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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如果被教育抽检到不仅是查重的检测了,还需要对论文的是否符合贵校研究生论文的写作规范与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论文如果太水了也是会有问题的。教育部审查的同时,调查原理1,知识网学位论文全面上传,形式可能影响检查结果,最终需要提交数据库。比较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扩展资料:抽样检查和盲审:抽样检查是指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出一部分进行检查,从而进行选择性检查。盲审是向作者不能了解的专家提交作者姓名学位论文的审查,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盲审制度是指将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提交给作者不为人知的专家进行审查,在这一点上必须是最客观的。2014年1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该抽检办法明确指出,硕博论文必须进行抽检查重率,抽检方式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教育部是会对每个学校的硕博论文进行抽查的,按比例地进行抽检,这也要求我们自己要提前认真查重以下,保证自己论文的查重率能顺利在学校要求的范围之内。这样就不会让自己处于学术不端的尴尬处境,有利于提升自己学术诚信行为,为自己的顺利毕业有力的保障!选择靠谱的知网查重自助网站是每个同学的必须要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硕士论文抽查跟盲审不一样。抽查指的是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是选择性检查。而盲审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扩展资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第五条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百度百科-抽查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以下是浙大针对论文抽查制定的办法,其他综合大学也有类似制度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三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 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五条 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第六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盲审是一种审查手段。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论文抽查可能会采取盲审手段,事实上很多高校就是这么干的。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主要检查重复率。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考研原则:选择学校与专业要坚持两个原则:即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看选择的学校和专业是否有利于自己将来的发展,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自己喜欢的专业准备考试。所谓可能性,主要是看通过努力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但也不能因此放弃自己渴望的名牌学校、热门专业,关键在于自己能否舍得为考研付出,只要能真正地去努力、准备、坚持不懈,选什么样的学校、专业都一样。 另外,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切忌犹豫不决和反复改变自己报考学校和专业,这样势必浪费自己宝贵的复习时间和削弱自己对考研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