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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u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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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0日上午,浙江大学临水报告厅,400多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济济一堂,浙江大学“第四期求是导师学校”培训正在进行。针对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表示,浙江大学要以此为契机,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从数量驱动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建立起多方位学风监控体系。“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3月15日,在教育部召开的高校学习风气建设座谈会上,针对该事件,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强硬表态。而由此引发的学术道德“问责风暴”,正在深入发展,这或将在根本上改变中国的学术环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是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共同体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李曙光针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呼吁“大家都来珍惜自己和科学家群体的名声”。

关于学术造假的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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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shin

有那么多的科研人员学术造假,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科研评价体系。现在对职称的评价,科研成果几乎成了唯一的标准,科研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功利色彩。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标准和出版物的等级几乎是苛刻的。一些高校的中青年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在基层中努力工作,没有时间做科研项目,只有放弃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无助。另一种情况是,为了完成科学研究的目标,一些人弄虚作假,欺骗和剽窃。就这样,一批“学术垃圾”被添加进来,从而亵渎了学术尊严和学术生活。二是,社会和环境问题。研究人员经常接到令人困惑的电话:“你需要发表论文吗?任何水平都可以代写。”这个“产业”的滋生是学术界的悲哀。人们经常付钱给“枪手”、为“版面”支付高价、行贿受贿等现象见怪不怪,甚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三是,中国缺乏对学术造假的惩罚。在国外,对学术造假的惩罚是致命的。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一名副教授因使用虚假数据被判一年徒刑。德国科隆近100名教授帮助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许多教授被判5年监禁。震惊世界的韩国干细胞欺诈被判处18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然而,学术剽窃现象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情况非常糟糕。最终的惩罚是抄袭者几年内不能评估他们的专业头衔,并被暂时解除教师职务。在我国,学术造假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利益;然而,当事故发生时,付出的代价并不高。在这方面,许多专家呼吁对学术欺诈进行“惩罚”,应从道德标准、制度建设和法律制裁等方面加以预防和惩罚。除了上述外部因素,造假者的内部因素,即个人素质和学术行为低下,也是重要原因。提高学术素养和遵守学术法规是每个学者和研究者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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