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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三俗”现象的成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房、收视率、发行量应该是文化产品接受市场检验的重要指标,但我们绝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票房、收视率和发行量,而忽视艺术品位、放弃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底线、有损民族情感。近期,中央在研究讨论文化体制改革中,提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现象,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过程当中,我们应当始终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绝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社会责任,有损社会效益。面对当前出现种种“三俗”现象,我们有必要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时事评论观点: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以最少的付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报酬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同时也不可避免对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产生影响,期望一夜暴富,浮躁风气、快餐式创作流行起来,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对艺术创作产生消极影响。 管理不够到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一些不良风气有时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没有发挥好引导作用,缺乏发现、提倡反映主流价值、弘扬主旋律作品的能力。 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发端的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从严肃艺术向娱乐文化发展的倾向影响越来越大,并迅速向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扩展。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同时出现低俗化、庸俗化的东西。 文艺批评流于形式。目前,文艺批评状况堪忧,对低俗、消极、混乱等不健康不正常现象不进行客观批评,或不痛不痒,击不中要害,批评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的甚至在利益驱动下做托,助长了低俗之风的泛滥。 
自从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守芬教授在11月上旬在授课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后,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南方网)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昨晚,贺卫方和樊崇义也分别向记者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新京报11月29号)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我国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同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义务,以至陈瑞华教授指出,目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不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而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我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法治的很大进步,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累积的过程,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治是优于人治的一项制度,它的建立也需要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标志着法治这项制度正式进入了发展的时期。然而,由于我国人治的传统的影响,我们的法治发展步履艰难,存在许多问题。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尤其对法院的司法腐败和不尽如人意的改革,而且都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是可喜的,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司法制度尤其是法院制度是中国整体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发展,其建立同样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对制度的信心。历史已经证明,任何突变式的制度设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法院一直在进行着改革和努力,以其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法治的目标。原来的最高法院由于人员不足等原因不能承担全国的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责任,但一直在努力,据著名刑法专家刘守芬教授介绍,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准备向全国选调法官以组成专门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法庭。这是可喜的进步,说明法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法治的建设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实实在在的发展。美好的法院制度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期望的理想,但它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瞬间实现,它需要法院真正的改革和进步。“我们的法院确实是实实在在地作些事情,这应该给予肯定”,刘守芬教授对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在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表示赞赏。法治的每一细微进步都值得我们欣喜。毕竟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人治思想浓厚的环境中开始的,是在经历了残酷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认识的。我们的法治建设的时间还很短,法院改革也是近几年才提上日程,所以在要求法院成为理想中的正义和公正之神仍需一段艰巨的体制改革,而在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既是法院加大改革的先声,(新京报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