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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金融危机
随着中国的金融体系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任何来自外部的风吹草动都将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而中国自身的金融体系现状也无法回避金融危机的风险
过去十年间,对于全球经济危害最大的事件既不是战争也不是自然灾害,而是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在这十年间规模较大的金融危机有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危机、2000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
十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它们大多发生在新兴市场国家。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在自身宏观经济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比较早地进入了全球金融体系,完成资本项目下的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尽管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普遍认为允许资本在各个国家间无限制地自由流入和流出对于债务国和世界经济有益,但大量的资本项目自由化带来了投机性外汇交易和银行危机。有的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的背景下,一旦本国货币被国际炒家狙击,往往首先汇率失守,本国货币大幅贬值,然后银行业遭遇危机,大量中小银行倒闭,危机扩散到整个社会,导致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出现倒退,多年成果毁于一旦,在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甚至引发了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
中国政府在1996年年底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时,曾经承诺2000年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正是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不可自由兑换,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逃过一劫,而东南亚国家遭受金融危机蹂躏的惨状也令中国政府深为戒备。因此,从1998年开始,加强金融监管、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主题。其中比较大的动作包括救助四大国有银行、整个信托业的推倒重来、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农村“三会一部”的清理撤销等等。
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将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这个时候,在未来若干年中国会不会发生金融危机、发生了金融危机如何应对的问题已经不容回避。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已经深刻认识到金融危机将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挑战。2001年,著名的华人经济学家钱颖一和黄海洲在递交到最高层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十年内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差不多是100%!
除了中国身边的亚洲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以外,对于过去十年间新兴市场国家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俄罗斯金融危机再到阿根廷金融危机,并没有引起国内各界太多的关注。学术界到政府官员对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关注,主要是分析为什么创造“东亚奇迹”的东南亚国家会发生金融危机,以及中国能否避免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传染。亚洲金融危机一结束,国内的金融问题以及金融改革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金融危机进行深入研究,如何防范和管理金融危机不再引人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只要中国加快金融改革,金融危机距离中国很遥远。其实,随着中国的金融体系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任何来自外部的风吹草动都将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而中国自身的金融体系现状也无法回避金融危机的风险。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研究金融危机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关系,了解其他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金融危机的防范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于中国在未来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作用。
幸运的是,国内最新出版的两本关于金融危机的杰作《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让·梯若尔著)和《金融危机的防范与管理》(巴瑞·易臣格瑞著)对于过去十年的金融危机以及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和经验介绍。
面对过去十年间频频爆发的金融危机,众多宏观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学家都在思考以下这些问题:金融危机是不是完全资本账户自由化所带来的令人不快而又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世界各国应当演进到一个共同治理的模式,其中的解决方案是经常性的非危机事件,还是一个地方自治债券模式,其中很少发生不履约事件?一个较好的秩序(即国外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自由化以及在短期资本流动自由化发生之前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谨慎地监督金融中介)能否防止这些危机的发生?是否应当对短期资本流施加暂时的或永久的限制?所有这些措施如何与汇率体制的选择相适应?这些危机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处置?以及国际金融机构是否应当改革,应当怎样改革?经济学大师让·梯若尔教授在《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中试图从理论上回答这些问题。
尽管经济学家对于金融危机有大量富有成果的研究,但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对于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一直缺乏明确的分析框架,而梯若尔试图在这本书中用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又译公司财务)中的“双重代理”和“共同代理”理论来建立金融危机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梯若尔首先分析了关于金融危机以及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普遍观点。他认为,大多数的改革建议只注重表象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并且无法协调建立有效的融资限制条件与确保借款国自行改革之间的目标冲突。他强调指出,正确识别市场失灵对于重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目标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然后,他将公司金融、流动性供给以及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运用于个体国家的借款问题。建立在“双重代理”和“共同代理”的基本分析框架之上,他重新审视了通常建议的政策,并且考虑了多边组织如何帮助债务国在开放本国资本账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收益。对于从事国际金融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于金融危机的研究感兴趣的学者而言,这本薄薄的小书带来的是丰厚的收益。
对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的官员和相关的政策研究人士而言,如何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爆发的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其他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中汲取经验,从而学习防范和管理金融危机的方法,是他们更加感兴趣的话题。对于这些人而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政治经济学教授巴瑞·易臣格瑞的《金融危机的防范与管理》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
曾经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的易臣格瑞对于过去十年在新兴市场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有大量的仔细观察和深入研究。在这本书中,他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了各国对于金融危机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生金融危机之后的应对措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救援措施,并且对众多的学者提出的政策建议进行了分析。对于金融危机的防范,他从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遵循国际组织确立的标准、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审慎监管、对汇率进行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防范危机的官方努力应当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市场纪律和审慎监管。他具体分析了在阿根廷和土耳其金融危机中各方所采取的措施产生的教训和带来的影响。对于政府官员和政策研究人士而言,易臣格瑞的介绍和分析都充满了有用的信息。 
NORTHERN ECON0MY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口/姜宏鸿一、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深了危机。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度的评估频率。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进行了区分。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预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但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3.机构独立性。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实行监管收费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模式能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但同时,这也使我国监管机构易受到政治干预,并且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吸引人才。(二)问责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对一国监管治理水平评判的标准,问责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二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0年9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首建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月初,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并起草了《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这种松散的沟通缺乏制度刚性。从问责制的第二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处罚办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国现有法规而言,在其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够细化、实施难等问题,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弹性。(三)透明度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政务公开等。但是,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制约了透明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二是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够自觉根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三是广大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四)操守操守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正直诚实品质。近年来随着培训和引入力度加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对照新的监管理念和良好标准要求,兼管团队的整体素质还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操守不严现象,如人情监管、权力寻租等。2003年谢平、陆磊曾在全国范围对金融监管腐败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被调查主体看,1 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认为监管腐败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认为腐败比较高,但是在感觉上已经麻木了,这说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众认为金融腐败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措施(一)建立健全监管当局的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柯。—个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体制结构来看,一方面层次太多,在几乎每县设立机构导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设置面临力量分散、信息不沟通的弊端。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首席监督官制度,在全国性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应当按照大的经济区域原则划分监管区域,设立区域监管官。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监管机构的业绩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因而,实践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监管机构即要有对责任书中列明的监管目标进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从整体形象、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还要征求被监管对象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对监管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还要将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改革目前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二)改善银行监管治理的外部环境1.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人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的特殊地位,对金融监管进行总体协调。同时,应扩大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部分管理的任务,还能够降低监管成本。2.树立依法监管的概念,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独立而明确的法权地位是健全并完善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的前提,也是约束和规范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正确行事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保护监管者的尽职行为、确保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行为的法律保障。因此,监管机构治理绩效的提高,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司法环境的改善为基础。3.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披露必要的监管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公众参与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监督监管机构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北方经济·2008年第1O期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