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少风
老大// 你不是吧这种东西你是要听真的还是假的?要听假的 我想你也没有必要这麼大费周章/那麼你就是要听真的 但是我告诉你,这种带有政治性的真话 你别想在百度发出来所以你还是补充一下你的邮箱比较好这是常识 
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 论股权的善意取得 论公司章程的效力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保险法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探讨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认定问题研究 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论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保障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 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论商标的合理使用 营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研究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你要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定题目的话,你可以找(法学)里去找找头绪
随着中西方交往的不断加深,近代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中国社会向来就是一个自然经济占据主体的农业大国,在鸦片战争前,经济增长的形式仍然是“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奉行的仍是以土地为根基,重农抑商的农业生产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是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法律重公权、轻私权,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多从刑事、礼俗、宗族法入手。在西方列强的炮火声中,为了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遂提出了实业救国、商业富民的口号。如在洋务运动中,产生了官府独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民商独办的不同模式。通过洋务运动,中国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1860年至1894年间,中国的近代工业开始了起步阶段。“自五口通商以后,门户洞开,海陆商埠,逐年增辟,加以交通之进步,机械之勃兴,而吾国之经济遂息息与世界各国相通,昔之荒野僻壤,可变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给人多,多变为不平均之发展。”[[2]]商品经济的深层次发展,就表现为民事纠纷与诉讼的增多,其法律所作出的回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三)与文化的近代化紧密相连中国传统文化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伦理纲常,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这五个层面的主要线索、本质和核心,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的传统法文化与西方近代法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在鸦片战争后,西方的资产阶级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到中国,震撼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法文化。西方法文化中的正义、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在中国大地上开始生根、发芽,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在一种不变亦变的境地中逐渐发展开来,从而推动了中国的法律近代化
不会吧,这个也要问,是不是学法律的啊,我还是认为这样的事情自己解决更好,要不我给你写一篇?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赋予司法体制改革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承载起探索依法治国条件下在法治轨道上用法治方式完善中国政治体制的使命,探索依法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