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乳腺癌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15

王娅男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乳腺癌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

4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Yanyun_Mo

已采纳
王某,女,32岁,已婚,诊断:“乳腺癌",于1周前行乳 腺癌根治术,手术经过顺利,现手术创面恢复良好, 生命体征 稳定。但病人一直情绪低落,经常独自流泪,觉得生活没有意 义 问题 王女士现在有哪些需要?其中优势需要是什么?如何满 足王女士的需要? 导致王女士情绪低落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帮助其适应目 前状态?

乳腺癌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

203 评论(14)

tmm900906

(1)高老太太因闪躲母猪而撞翻陶瓷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险情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高老太太对于其因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2)胡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由胡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若当地习惯于动物放养, 高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因由胡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根据 《民法通则》第127条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 本案中母猪撞伤高老太太是由于胡某指使王某用石块砸猪所致, 胡某和王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若王某当时9岁,高老太太的损失应由胡某承担。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的有关规定,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该教唆、帮助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胡某应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5)由胡某和王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王某当时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6)由胡某、王某和猪的主人共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猪的主人由于对猪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由猪的主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王某用石头砸猪是由于该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王某的行为是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此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56 评论(8)

zzm2010

回答 您好,需要解答哪些问题 提问 王女士现在有哪些需要?其中优势需要是什么?如何满足王女士的需要? 是什么原因导致王女士情绪低落的,如何帮助其适应目前状态? 回答 乳腺癌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恶性肿瘤,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就算手术治疗好了也会有复发转移的可能,一般挺过5年生存期转移复发率才会降低,所以她情绪低落是很正常的。不过带瘤生存的人很多的,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让她开心,不断鼓励她给她正能量,尽量让她不要觉得自己是病人,还有作为朋友或者家属要做好病人的防复发转移工作,灰树花D阻分常作为术后防止复发转移的辅助治疗, 定期复查 更多3条 
157 评论(12)

magnolia414

化疗同时吃↗,可以减轻化疗的各种毒副作用,帮助抑杀残留癌细胞███
299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