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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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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雪小公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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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多没人答的,而且没悬赏,有悬赏也不知道你给不给

中国古代国家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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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爱猫

春秋时期齐国是第一个称霸中原的大国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强国之策就是齐国宰相管仲当时施行的史无前例的改革 当时主要把齐国推向中原第一强国的核心人物是管仲和鲍叔牙其中管仲对齐国的强大起到了最支撑的作用和巨大贡献管仲施行的改革措施在当时就是一种颠覆、颠覆旧有的凝固的传统制度、就好像当今时代的互联网颠覆传统企业一样。管仲的改革分以下几步行政改革管仲整顿行政管理系统,“叁其国而伍其鄙”。所谓“叁其国”,就是将国划分为21乡,士居15乡,工居3乡,商居3乡,分设3官管理。所谓“伍其鄙”,就是将鄙野(国都之外的广大地区)分为5属,设立5大夫、5正官分管。属下有县、乡、卒、邑4级,分别设立县帅、乡帅、卒帅、司官管理。整顿行政系统的目的是“定民之居”,使士、农、工、商各就其业,从而使部落的残余影响被彻底革除,行政区域的组织结构更加精细化,并且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人事改革国中“慈孝”、“聪慧”、“拳勇”出众者,由乡长推荐试用,称职的委任为吏,任用称职的又可以晋升,直至升为上卿助理。选贤任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世卿世禄制,扩大了人才来源,这一制度成为日后科举制度的雏形。兵制改革其原则是“作内政而寄军令”,其措施是“参其国而伍其鄙”,其内容为:将全国分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工商之乡不从事作战,实际从事作战的是士乡十五。五乡为一帅,有一万一千人。由齐君率为中军,两个上卿各率五乡为左右军,是为三军,就是“参其国”。一乡有十连,一连有四里,一里有十轨,一轨有五家,五家为一轨,这就是“伍其鄙”。轨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居处在一起,因为利害祸福相同,所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见《国语·齐语》)。这是一种社会与军事相结合的战斗体制,亦为后来大规模的战争作了准备。经济政策管仲相齐的经济政策是“遂滋民,与无财”(《国语·齐语》),“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史记·齐太公世家》)。或言“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以至“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四库全书管子管子反对向“树木”、“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也”,“山海”就是铁和盐(《管子·海王》)。若此记载为可信,则于管仲时就已经实行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了。管子熟练的运用轻重之术对外策划了衡山之谋、石壁谋和菁茅谋,堪称古代货币战争的经典案例。管仲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即“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书·食货志》下)。这种“准平”制,平衡粮价,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照土质好坏、产量高低来确定赋税征收额,同于马克思级差地租。管仲面对当时“竭泽而渔”的经济开发,为了有效利用齐国的林木和渔业资源,制定了“山泽各致其时”。即历史上最早的自然环境保护法,即禁止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滥伐滥捕,以保护树木和鱼类的正常生长、免遭破坏。伐木和捕猎只准在适当的季节进行。管仲修齐太公“九府圜法”,在齐国设立了专管货币的机构——“轻重九府呻”。齐国由政府统一铸造货币,这种规范的货币呈刀形,名为“齐法化”或“节墨法化”,俗称“齐刀”。在《管子·奢靡》一文中,系统的阐述了消费对生产的促进效用。法制改革管仲以法治国,“事断于法”。提出:“明主者,一度量,立仪表,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就是:法律公正,制度明确;杀有罪,不宽赦;执行刑罚一定说到做到,民众就会畏惧。权威明示于众,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严格执法,公开执法。“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翻译过来就是: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为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会增加。换成今天的说法,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制“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则死,益令则死,不行令则死,留令则死,不从令则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翻译过来就是:英明的君主知道治民的根本,根本中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说,随意增删法令的,不执行不遵守法令的和扣押法令的都必须处死,法令有了权威,下面的人就畏惧了。“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同意管仲以法治国的法制主义理念,在齐国实施。此后,“事断于法”便成为法家法治的基本理论。在这一基本理论的指导下,管仲整肃齐国内政,上下齐心,国家实力得到迅速提升,从而实现了称霸中原。第二步:就是思想的改革人性趋利管仲最核心的,也是最被后人所漠视的治国思想是“以商止战”。就国家内政而言,“以商止战”就是发展商品经济,让国民富裕而不至于造反。就与各诸侯国的关系而言,“以商止战”就是扩大对外贸易,并以军事的威慑力维持均衡。管仲有很强烈的民本思想。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他不主张用严酷的刑罚来威慑百姓,因为“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民心”?管仲的答案是要“从其四欲”,即“百姓厌恶劳苦忧患,我就要使他们安逸快乐;百姓厌恶贫困低贱,我就要使他们富足显贵;百姓厌恶危险灾祸,我就要使他们生存安定;百姓厌恶灭种绝后,我就要使他们生养繁衍”。他认为,为政者只要懂得这些道理,把给予看成是取得,就是从政的法宝了。基于此,管仲提出了那句非常出名的格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6] 管仲雕像在管仲眼里,老百姓是“人”---好逸恶劳,贪财好色,自私自利,但也有人情亲情。在管仲眼里,官员和皇帝也是“人”,只是多了一些欲望野心和责任而已。在管仲眼里,这个世界不是由“好人”或“坏人”组成的,而是由“自私自利”的人组成的,所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孔子和孟子看到了人性的善,尤其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时候。商鞅和韩非看到了人性的恶,尤其在面临利益冲突的时候。所以,儒家和法家的观点确实是对立的,但他们都推崇管仲。管仲既看到了人性的善,也看到了人性的恶,更看到了人性的“贪”---贪生怕死,贪财好色。齐国之所以富强,正是基于管仲对人性的了解,并想办法使之有机会得到人性的满足。藏富于民在经济方面,管仲把富民放在首位:‘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实现‘富民’,管子认为发展农业最重要。因为‘五谷粟米,民之司命也’,‘粟者,王者之本事,人主之大务也’。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就要‘辟田畴、制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管子不仅重视农业生产,同时也十分重视工商业。他说:“无市,则民乏矣。无末利,则本业何出?”因而认为,农、工、商各业必须同时兼顾,‘务本饬末则富’。在社会政策方面,特别重视调节贫富差距。他主张:治理国家,要‘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他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又说‘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因此,他认为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及时地调节社会贫富:‘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如何调节?他的办法是‘长者断之,短者续之;满者洫之,虚者实之’;‘富而能夺,贫而能予,乃可以为天下’。如何夺富予贫呢?他提出了以下措施:向富者征收消费税;限制富人进入某些行业,以免与民争利;间接运用行政手段,以迫使富人散其财物等。同时,对贫者要‘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此外,管子在对外贸易、货币和价格、粮食等许多方面都有深刻而精彩的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在《管子·轻重》篇里,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均田分力管仲推行的在‘均田分力’基础上的‘相地而衰征’的政策,顺应时代发展,以适应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齐国收到了‘粟如丘山’之效,导致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均田分力’就是把土地经过公开折算后租给农民,使其分户耕种。《管子·乘马》中说:‘把土地分下去,实行分户经营,可以使人民自觉抓紧农时。他们会知道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他们会自觉地早起晚睡,全家人都关心劳动,不辞劳苦地经营。若不实行均田分力,地利就不能充分利用,人才不能充分发挥。不告之农时,人民就不抓紧;不教以农事,人民就不积极干活。’‘均田分力’把劳动者在土地所有者野蛮强制下的劳动变为自觉主动的尽心尽力的劳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均田分力’相配套的是“相地而衰征”的新田赋制改革,就是依据土壤的肥瘠征收数额不等的实物农业税。‘相地’又称‘相壤’,就是把可耕地核正准确,再对土壤进行质量区分。四民分业这一方针是把国民分红军士、农人、工匠、商贾四个类别,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区域。管仲指出四民分业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作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历,进步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推进商品出产和流转有很大效果;三是营建专业空气,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然后构成作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建杰出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潜移默化,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把握专业技能。管仲将“工商”与“士农”并排,以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大众,公之本也。”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准则让齐国的制造业技能领先于其他国家,以丝绸为例,中国最早呈现的丝织中间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其时,临淄出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级丝织品,不只齐国国内供应充沛,还许多热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全国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对外开放齐国地处海边,渔业和煮盐业一贯兴旺,管仲规则,鱼盐能够自在出口,关口只挂号而不予交税,以便当诸侯各国。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实施单一税制,在关口征过了的,在商场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关于前来齐国经商的商人,他更是大开国门,无尽期待,提出“空车来的不要去讨取税费,步行背东西来的不要去交税,这样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还主张齐桓公专门建立款待外国商人的客舍,每三十里有一处,来一搭车者供应自个饭食,来三搭车者供应马的饲料,来五搭车者装备可供自在调遣的人员。从此,“全国之商贾归齐若流水”。为了活泼贩子,管仲乃至首开公营色情业。“管子之治齐,为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7] 他在国都临淄开了七间官办的倡寮(“女市”),每一间有妓女(“女闾”)100人,共700人。管仲以此招引外来商旅,并大收其税。在后世,管仲因而被拜为娼妓业的“祖师爷”,好像鲁班在木匠业的位置。在这种自在贸易方针的鼓舞下,能够想见齐国商业的昌盛以及商人的活泼,《战国策·齐策》如此记载齐国首都临淄盛极一时的富贵现象:“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据核算,其时临淄的居民人数达30万之多,是其时国际上最大规划、最富贵充足的城市,而与其一起的雅典城生齿不到5万。战略合赢齐桓公与管仲屡次商讨富国之策,齐桓公主张对生齿、房子楼台、树木、家畜交税,管仲逐个否定,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公民收取财物,自然会导致公民的不满。“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管子·国蓄》。最佳方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并提出了“寓税于价”的方法。并给指出“唯官山海为可耳。”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工业,无一民众能够顷刻脱离。他说,万乘之国的生齿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交纳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为三千万钱。若是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斟酌涨价出售,每月能够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交税,不致导致公民的“嚣号”对立,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即“煮沸水以籍全国”。铁的专卖也是相同。管仲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耘仍是做女工,都需求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铁制东西,只需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比,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交税,实践是“无不服籍者”。管仲发起盐铁专营,但不是主张政府亲身下场,兴办公营盐场或公营铁厂---后世之人学管仲,以为专营即是公营,多入歧途。食盐工业在盐业,管仲实施专卖方针,敞开盐池让民间自在出产,然后由国家统一收买。因为操控了盐业的出售和产值,进而操控了报价,齐国的盐出售到别国去,价格能够举高到成本价的四十倍,国家和商贾都得利颇丰。在冶铁业上,管仲实施的是国有民营。他首要严峻地着重了国家对一切矿山资源的独占,所谓“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他出台法则宣告,只需一发现矿苗,就立刻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有勇于私行挖掘者,左脚伸进去的,砍左脚,右脚伸进去的,砍右脚。进而,政府又控制了铁器的定价权,并对所出产出来的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条件之下,管仲敞开冶铁作坊业,答应由民间商人自主经营,其增值有些,民商得七成,政府得三成,适当于征收30%的所得税。《管子·轻重乙》:“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因为自己的经商经历,管仲深知经商之苦,故对“负任担荷,服牛辂马,周流四方”的商人恤怀有加。他虽最早倡导“盐铁”官营,但是并没有禁断民间商人的介入。《管子·海王》篇记载,齐桓公曾要求管仲下令“断山木,鼓山铁”,禁止民间商人经营冶铁。管仲不同意。管仲说:“如果那样去做,会激起民怨,一旦国家危难,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分利共赢,民得其十,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如果国家以垄断经营的方式经营冶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管仲主张制定严格的交易法规以规范市场,将商人的趋利行为纳入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公平环境之中,才能使工商经济发展健康有序。他实行的“轻重”之法,即国家干预与市场竞争并重的经济政策使齐国终于跃上春秋五霸之首。[3] 由政府控制资源,然后把经营权下放给民间商人,以必定份额分配利润,这即是后世十分盛行的“财物国有、承包经营”的雏形。‘官山海’政策的推行盐铁利润的获得,迅速增加了齐国国家财政,为齐桓公的霸业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早在公元前841年之前,周厉王就任用荣夷公大力推行‘专利’政策,其本质也是国家对战略经济资源的掌握。但由于种种原因,周厉王的改革很不得人心,导致改革走向彻底失败。管仲的国家专营政策建立在对周厉王改革失败的经验教训之上,增加了这项关系到齐国富国强兵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性改革成功的可能性。管仲推行的国家战略资源专营的理论和具体实践对后世王朝国家经营管理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并成为大一统之后的帝国存在下去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统计考核年终总结很重要,考核制度很重要。每年的腊月最后五天是年终总结,齐桓公亲自临朝听政,议定罚、罪、刑、杀。年终总结之后,就是全年考核。每年正月初开始,就是齐国的考核期。考核也是五天时间,也由齐桓公亲自进行。考核的对象是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考核之后,做得好的有赏,最后一名会受到批评警告。在今天,就是末位淘汰。考核结束之后,开始法律学习班。新的法令在正月初一向百官颁布,但是在初六开始召集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进行学习,认真领会法律精神。为什么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要专门有一个学习班?因为他们还要负责把法令传达到各地。学习班结束之后,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回到各自的管辖范围,必须第一时间把新法令公布出去,然后才能回家,否则这叫做“留令”,属于死罪。同时管仲设立了“啧室”,啧是什么意思?就是七嘴八舌吵吵嚷嚷的意思,“啧室”就是信访办。“察民所恶,以自为戒。”这是管仲设立“啧室”的目的。信访办的门口写着四句话:法简而易行,刑审而不犯,事约而易从,求寡而易足。翻译成现代话就是:法律是不是简明易行,刑罚是不是审慎公正,政事是不是简单而不扰民,税收是不是少而且方便缴交。什么意思?就是说在以上这些方面有投诉的,无任欢迎。直接批评国君的过失的,被称为正直之士,他们的意见都会被受理。宏观调控《管子》认为,商品、谷物和货币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商品轻重与否,取决于这种商品的多少,“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谷物被“囤积则重,被抛售则轻。集中于国家则重,流散于民间则轻;货币流通得通畅则重,流通不通畅则轻;国家政令与该商品关系重大则重,关系不大则轻,这些论点在《国蓄》、《轻重乙》、《揆度》等篇中都有论及。有形的手,无形的手《管子》把谷物、货币从万物中独立出来,指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乘马数》)‘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山至数》)并强调了粮食在三者关系中起决定作用。轻重之术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物价的措施。国家采取“敛轻散重”的策略,购进人民所轻者,抛售人民所重者,这样既可以稳定物价,又能使政府从中获利。‘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故人君散之以重。’(《国蓄》)国家还需要采取‘以重射轻’的方法稳定物价。就是用高价收购市场上跌幅较大的商品,以改进商品价低滞销的状态,使物价稳定下来,防止商品飞散他处。因为任何商品都是‘重则至,轻则去’,(《揆度》)商品的价格‘重’,外地的同类商品就会涌人;商品的价格‘轻’,本地的商品就会外流。与‘以重射轻’相对应的措施是‘以贱泄贵’,就是以低价推销的办法,把过高的价格拉下来,这就防止了‘大贾蓄家’囤积居奇而‘豪夺吾民’。(《国蓄》)2.国家采取对粮食、食盐、铁等重要商品进行控制的措施。国家控制了‘民之司命’、‘万物之主’的粮食,就可以控制整个经济,利用对粮食的垄断价格,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管仲建立了国储粮准则,国家收买储备了许多粮食,其数量足以操控商场粮价的动摇,以到达丰饥平衡的成效。管仲对粮食十分重视,他不容许任何人操作粮价,禁止在饥馑之年使用粮食生意欺凌农人,粮价动摇有必要由国家掌控。调控货币。《管子》认为,货币是国家控制经济的重要工具,‘先王运用货币,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轻重乙》)为了掌握货币的铸造和流通,《管子》制定了一个货币投放与管理的措施,称为‘币乘马’。‘乘’指‘算’,‘马’指计数的‘法码’。《管子》提出的货币投放与管理的基本步骤和方法是:第一步先在方圆6里的地区内作典型调查,第二步由点及面估算全国的货币需求量,以此为基础确定货币的铸造发行量。这样周密的治国理财谋略,必然带来经济的稳定发展。《管子》主张在对外贸易中灵活运用轻重之术:为保证本国缺少而重要的商品不外流,采取‘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的措施,保持重要物资的高价,也会使天下的重要物资流入我国。而对本国的剩余商品,则采取‘天下高而我下’‘天下重我轻’的低价政策,促其对外倾销。在一般情况下,要做到‘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保持大体相同的轻重关系。刺激消费对于国外的富商、官员和百姓,必须提倡“消费主义”,让他们想方设法穷奢极侈。要提倡让他们吃最好的饮食,听最好的音乐。把普通的蛋品雕画,敬之若稀有之物,吹嘘它的妙用,然后煮食,吸引敌国以十倍之利加以购买;把木柴刻得美轮美奂,然后焚烧,假称这是比万年青松还要珍贵的材料,敌国的富商必然纷至沓来,加速进货,争当代理。丹砂矿产的洞口不要堵塞,商贾贩运的渠道不要阻滞。让外国用这些“无用之物”的富人奢侈消费,让本国制造这些“无用之物”的穷人劳动就业。这样,本国的百姓将安居乐业,敌国也就危如累卵。管仲的商业头脑与战略齐桓公把南方的楚国看成王霸事业上的“假想敌”,整日里都在琢磨如何削弱楚国①。但楚国的军事战斗力很强,这让齐桓公头疼。他问管仲:“楚国是一个强国,其人民精通格斗的技巧。我们要举兵讨伐楚国,恐怕力不从心。一个楚国就很麻烦了,以后的路该怎么走?”管仲说:“大王您出高价购买楚国特产的鹿吧。这一招准管用。”齐桓公于是在与楚国交接的边境上设立了一座小城,并派人到楚国购买活鹿。楚国活鹿的价格为八万钱一头,管仲让齐桓公派中大夫王邑带了二千万钱去楚国大肆搜购。楚王听说了这件事情,乐了,对其宰相说:“那个金钱,是人都喜欢的,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东西。而鹿,不过是禽兽而已,楚国多的是,即使都不要也无所谓。现在齐国出那么多钱来买我们不需要的东西,这是我们楚国的福气啊!老天让齐国这个傻冒来便宜我们,太好了!赶快发布命令,让老百姓赶紧捕捉活鹿,尽快把齐国手上的钱换过来!”为炒做这一事件,管仲还煞有介事地对来自楚国的官方采购商人说:“你能给我弄来二十头活鹿,我就赏赐你黄金百斤;弄来二百头,你就可以拿到千斤黄金了。楚国就算不向老百姓征税,财用也够了。”于是楚国上下都轰动了: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男女老少,全都来劲了,颇有点“全民炒股(或炒房)”的意味。老百姓都放下手头的农活,漫山遍野地去捕捉活鹿。这个时候,管仲让大臣隰朋悄悄地在齐、楚两国的民间收购并囤积粮食:楚国靠卖活鹿赚的钱,比往常多了五倍;齐国收购囤积的余粮,也比往常多了五倍。于是,管仲对齐桓公说:“好了,这下我们可以安心去攻打楚国了!”齐桓公问:“为什么?”管仲回答:“楚国拿了比往常多五倍的钱,却误了农时,粮食又不可能几个月时间就可以收割的,楚国到时候一定会去收购粮食的。到时候我们封锁边境就行了。”齐桓公恍然,于是下令封闭与楚国的边境。结果楚国的米价疯涨,楚王派人四处买米,都被齐国截断,逃往齐国的楚国难民多达本国人口的十分之四。楚国元气大伤,三年后向齐国屈服。注:①齐桓公大会诸侯,讨伐楚国,借口是楚国一直不向周王室交纳贡品。齐国主导的诸侯联军出兵进攻楚国是在公元前656年,楚成王派大臣屈完去和齐桓公谈判,接受了齐桓公的责备,并答应向周王室进贡。战争结束。衡山之谋  衡山国盛产兵器,衡山利剑,天下无双。管仲早就在谋划征服衡山国,不过,要想以武力攻打衡山国,肯定要费一番功夫。替代性做法是,管仲在起兵前一年就派人到衡山国高价收购兵器;十个月后,燕、代、秦等国都跟着到衡山国收购兵器,可谓天下争购。看到赚钱的情况,衡山国君告诉宰相:‘天下各国都争购我国兵器,可使价钱提高二十倍以上’,衡山国百姓于是纷纷放弃农业转而打铁。  一年后,齐国派人到赵国购运粮食,赵国粮价每石十五钱,齐国却按每石五十钱收购。包括衡山国在内的诸国都运粮卖给齐国,就在各国为发财欢呼的时候,齐国突然封闭关卡、停止收购粮食和衡山国兵器。  在夏收前,对衡山国出兵。此时,衡山国已经无粮可用,兵器也差不多卖光了,又不能在别国买到粮食,在经济和军事两个战场上败的精光,只得奉国降齐。  ‘衡山之谋’说穿了其实很简单,以高价诱使敌方放弃本业,追求某种产业的畸形利润,最终造成敌人经济瘫痪。  在任何时代,一种商品价格暴涨都会带来巨额利润。这种利润高的让人炫目,除非这种利润来自于国内垄断性技术,那是一定会出事情的。高利润会吸引相当一批人冲进去,而且,这批人往往还是能率先看到商机的精英。等到一个国家几乎全民干一件事情的时候,暴利就要终结了。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强国之策在当时乃至至今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或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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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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