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
关于评选名师、名校长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平”、“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技能和现代教育管理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决定实施以创师资品牌为核心的“名师、名校长工程”,通过评选一批“德高望众、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理念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师、名校长评选范围名师、名校长人选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社办学校)教师、校长中评选产生。二、名师、名校长评选名额 1、名师评选名额:⑴高中阶段名师名额:30人。⑵初中名师名额:40人。⑶小学阶段名师名额:30人。 2、 名校长评选名额:高中阶段名校长(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10人,初中名校长10人,小学阶段名校长(包括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0人。(兼课的副校长参加名师评选)三、名师、名校长评选条件:一 名师必备的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做到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小学阶段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普通高中要求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称。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近三年来,(1)在全市同学段同学科中教学成绩名列前茅;(2)在全市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省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辅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3)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方法和能力,能够掌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发展过程中生理、心理的阶段特点;能够把“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中;能够坚持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德立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意识,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具有在实践中敏锐捕捉科研信息、确立或指导他人确立科研课题的能力,有独立承担研究课、实验课、教改课题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在教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来,在有CN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含3篇)以上论文或有专著1部(含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且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所主讲的研究课或实验课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能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熟悉本专业学科纵向发展情况;能够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电教设备。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初级以上《信息技术考核合格证》。 在教育教学中能很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在全市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为同行和群众所公认的名副其实的“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改专家”。年龄不超过男50岁、女45岁(截止日期2006年10月31日)。二 名校长必备的评选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和本校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规范治校。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能够结合创新团队建设,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所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明显的教育特色,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本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所任职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获国家、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按相关标准加分)具有专家型校长的理论蕴涵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积极领导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使自己逐渐成为一名深谙先进教学理念、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能、指导教育教学有方、教育科研能力高超的专家型校长。近五年来,在有CN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论著1部以上(含1部);或主持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所任职学校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曾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断完善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与实践能力。(须出具相关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市任校长职务或主持工作3年以上。小学校长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校长、高中阶段校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亲和力,学校教育教学环境民主、和谐,社会认可度高。四、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宣传、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根据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对象,报送推荐材料。申报材料⑴《开封市名师、名校长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⑵专著、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需交验原件。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特级教师证书、各级骨干教师证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等有关复印件。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全市统一评选,实行群众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评选透明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严把评选质量关。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成立名师、名校长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名师、名校长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写出推荐报告,填写《开封市名师、名校长资格评审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对上报人选,市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参加说课、演讲和答辩。 说课、演讲和答辩⑴参加竞选名师的人员要结合本学科实际进行说课(任选所教学科2课时内容),然后进行答辩,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场予以回答和解释,主要包括:说课内容、所教学科理论基础、中小学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个人发展设计等问题。根据说课、答辩的总成绩和竞选人员的个人综合条件等情况,按照各学段名师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⑵参加竞选名校长的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创名校、如何当好新时期名校长谈谈自己的认识,然后,按照市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答辩,由评委现场打分。名校长选出前50名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名师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教师及所任课班级的学生(任选一班),参加名校长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组织考察和研究公示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的公认程度,尤其是名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领导水平、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在考察的基础上,市“名师、名校长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人选,并进行七天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命名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五、相关待遇名师、名校长享受特殊津贴(按月发放,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名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名校长每月特殊津贴200元。实施以创师资品牌为核心的“名师、名校长工程”,是探索构建符合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校长评价与选拔体系的新思路,是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同时,又是对历届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一次全面评估。希望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我们这要县级优质课,县级课题立项,各项业绩,教龄,担任班主任年限等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