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有没有书写体系,有决定性意义,传统意思上,是文明跟非文明的区别。非洲人跟美洲人提出了oral civilization的概念,我没有认同。”一种语言有否它的书写体系(Written Form),的确有其决定性的意义。其意义就在於使用这种语言的群族在其文明(Civilization)基础上的发展和进步(这与在其文化(Culture)基础上的进展和演变有所不同 )。当这个语言从原先的口述(Oral)发展到书写(Written),成为了一种有固定体系的语言後,这个语言的本身可以说经历了一种语言上的进展和进步。这种进展意味著: 1) 这个语言有了它相对完善的体系,因此很多之前要依靠语言的沟通和表达来完成的事,也相对地方便并容易完成了很多; 2) 有了一种固定的,可以反复重写的书写字体後,这个语言在於传播信息和知识的用途上就有了相当高的准确性,效力性,作用性,和价值性;信息和知识上所传播的范围可以包括任何从个人的思想和意愿到整个群族的文化和信仰上的事物; 3) 继前两者的效应,这个语言甚至可以演变成为其所属群族的整个文化上的一个代表,成为一种其文明上的进展的一个象徵。所谓“文明”,莫过於一个群族所存活的环境社会上的某种已进展好的状态----“社会”一词,其本身的概念和含义就代表一种文明的存在和状态。这种进展固然离不开其群族所相应使用的语言上的同步进展:一种语言在进展成为一个较完善的有固定体系的书写(而不单单只是口述)语言之後,其对所属群族的社会文明上的同步进展起了不容忽视的效应和作用。相反,如果一个群族所运用的语言没有得到这种进展,没有成为一种有比较完善的固定体系的书写语言(Written Language),而只是停留在口述语言(Oral Language)的发展范围,那麽,它的用途对於其所属群族的社会文明上的同步进展就无法起到充足的效用性和推动力。其原因很简单,因为口述语言无法像书写语言一样,能充分地做到成为一种帮忙传播和扩大其所属群族的整个社会的文化知识的信息工具。语言的第一用意和目的就是一种有效的信息工具;从口述语言到书写语言的进展说明了也意味著其所属群族的社会文明的进展(其文化也得到了相应的传播,扩大,和继承)。然而,必须辨清的是,虽然语言的进展(Adancement of Language)和文明的进展(Advancement of Civilization)可以是同步的,甚至前者也可以成为後者的推动力,但是这并不代表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书写语言也就没有其相应的文明。一种文明的“进展”成功与否固然取决於其相应使用的语言的“进展”成功与否,但“文明”本身的存在(Existence of Civilization)与否并非取决於“书写语言”本身的存在(Existence of Written Language)与否。事实上,仅仅“口述语言”的存在就已经代表了一种“文明”的存在(如“社会”的存在),因为语言的本身就是一种文明(Language Itself is a Form of Civilization)。“口述语言”所代表的是其相关的社会文明所发展的一个阶段和状态,而“书写语言”所代表的也是其文明的另一个发展的阶段和状态;不论其语言是“口述”还是“书写”,其所属群族依然也绝对存有它的“文明”。“口述文明(Oral Civilization)” 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口述语言”的一种扩展和放大。简单来说,其寓意指的就是一个以“口述语言”为基础的社会文明,此可与一个以“书写语言”为基础的社会文明作相对比,但这两种社会固有其自身的文化与文明,只是每一个社会在其文明----包括其所运用的语言的本身----的发展程度和进展范围上各有所不同罢了。语言,有没有书写体系,有决定性意义,但它的意义和区别不在於文明与非文明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