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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治观论文1000字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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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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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shik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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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和主张的论证方法。写立论性的文章,必须做到:①论点要正确、鲜明。正确就是论点本身要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符合客观实际,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鲜明就是说作者必须旗帜鲜明地表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决不可含含糊糊,模棱两可。②论据要真实、充分。就是说,必须举出足够的事实或公认正确的道理,证明论点的正确性。作为论据的事实,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或史实,以及统计数字等。用事实作论据,有很强的说服力。用科学道理作为论据,也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如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和公式等作为论据,也能有力的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③论证必须符合正确的推理形式。写立论性的文章,要言之成理,合乎逻辑。论点统帅论据,论据证明论点。论据必须足以证明论点,论点必须是从论据中推断出来的必然结论。

我的法治观论文1000字高清

202 评论(8)

呵呵呵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自身的悔恨能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法制在我心中,生活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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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17zi

法治应该是我说得最多的话题了。我始终认为法律包含着三个层面。  最低的是制度层面,即法律就是制度的化身。在这一点上,我常说,我们跟经济学有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要建立各种制度,我们法律学家也要建立各种制度。制度包含各种方面。  除了制度层面,我认为方法层面的法律是更高一层的法治。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这可以从法学院里法律教育的方法中揣摩出来。典型的美国法学教育方式,是教授拿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来漫无拘束地讨论,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是到最后,学生要问老师:你有什么意见?老师说,我没有意见和结论,我教给你们的是方法,是用法律思维。  过去我们有一篇文章,叫做“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首要的是重证据,无论何事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  第三个层面,我觉得法律还必须要有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法治。我们现在已经把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就在这里。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现在我们则认识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的区分了,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之分了。判断善法和恶法,就在于有没有法治理念。就像宪法有好坏一样,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只有好的宪法,才可能被叫做宪政。宪政是在constitution后面加一个ism,这就说明宪法是有理念的。  如此,我们研究法律,就不能仅仅关注制度本身,还有方法和理念。  与法治息息相关的是宪政。宪政里面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一个民主,一个自由。宪政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评判宪法好坏的重要标志。而这个评判,就是靠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的东西。  民主讲了国家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上帝赋予神权最高?君权最高?还是民权最高?实际上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不管你是什么样的制度,人民的选举权、监督权的有无,是评价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否科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权力之间的分工制约,是宪政体制最根本的东西。三权分立也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什么制度也好,人们要看哪一种权力分工最科学,人民得有个比较。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表达了权力的来源,或者说“主权在民”的思想。这是民主的核心精神。  自由是宪政的第二个核心内容。自由回答的是公民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国家赋予了多大的保障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的保障,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国家会来保护权利不受侵犯,那么这个问题就是自由的问题、人权的问题。所以宪法里面应该规定公民的人权,应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限度。这就是自由的问题。  一般来说,西方传统中所讲的自由与民主,实际上就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既然要规定宪法,宪法就要保障公民有哪些权利,或规定公民可以放弃哪些权利。所以权利的限度或者自由的限度,本身就是一个契约问题。我们国家的宪法,现在还有什么政府的政策,这显然没必要。宪法就是讲国家机关的设置和公权力的分配,完全不用讲我们施行哪些政策,政策毕竟是会变的。  所以说来说去,如果脱离民主和自由,或者脱离我们共同的宪政理念,再提依法治国,那就没有意思了。我们生活在共同的社会里,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怎么行啊!  依据对于制度、方法、理念三个层次的区分,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  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目前这个阶段刚刚开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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