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努力啊1023
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1],又名“再循环欺骗”(recycling fraud)[2],是指重复使用作者自己作品中重要的、相同的或近乎相同的部分内容而没有告知这样做或没有引用原文献。这类文章通常被认为是复制品(duplicate)或重复发表(multiple publication)。就学术伦理而言,如果被复制的先前作品的版权已经转让给其他出版机构,这样做是违法的。通常,自我剽窃只被视作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因为这些复制的作品也常被作者宣称为新的“成果”,如学术出版领域的论文成果和教学方面的成果[1,2]。但这种情况除法律意义以外,不适用于公共兴趣的文本,如通常发表在报纸或通俗杂志上的关于社会、行业和文化方面的见解。还有,如学术成果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之后再改写为新闻稿发表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也不算作自我剽窃。有了这种认知的背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经常发现某人的一篇文章重复发表在多家报章杂志或被转载若干次,也没有人谴责其重复发表或一稿多发了。在学术领域,自我剽窃,是指作者在后续出版物中重复使用他们自己已经发表的或已有版权的作品,但又没有引用前面的出版物[3]。判定自我剽窃往往很难,因为有限的重复使用材料不论在法律上(如“合理使用[fair use]”)还是伦理上都是可接受的。有人辩称,自我剽窃术语自相矛盾,站不住脚[4]。因为根据剽窃的定义,主要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Stephanie J Bird[5]就认为,“自我剽窃”术语是一个使用不当的名称。但是,该词语用于指潜在不道德发表的特定形式。Stephanie J Bird将“两次或多次冗余发表”(”dual or redundant publication”)这种道德问题判定为“自我抄袭”。在教育领域,自我剽窃还用于指学生提交同一篇文章去骗取两门或以上课程的学分。 
我觉得翟天临确实再次被打假,我希望这些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否则以后真的是论文的检查会越来越严格。
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1],又名“再循环欺骗”(recyclingfraud)[2],是指重复使用作者自己作品中重要的、相同的或近乎相同的部分内容而没有告知这样做或没有引用原文献。这类文章通常被认为是复制品(duplicate)或重复发表(multiplepublication)。就学术伦理而言,如果被复制的先前作品的版权已经转让给其他出版机构,这样做是违法的。通常,自我剽窃只被视作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因为这些复制的作品也常被作者宣称为新的“成果”,如学术出版领域的论文成果和教学方面的成果[1,2]。但这种情况除法律意义以外,不适用于公共兴趣的文本,如通常发表在报纸或通俗杂志上的关于社会、行业和文化方面的见解。还有,如学术成果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之后再改写为新闻稿发表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也不算作自我剽窃。有了这种认知的背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经常发现某人的一篇文章重复发表在多家报章杂志或被转载若干次,也没有人谴责其重复发表或一稿多发了。
据求臻学术介绍,留学生论文抄袭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仅毕业论文,就连平常的课堂报告、课程作业在引用他人内容时都要注明出处。目前国外大学判定抄袭不管你是不是有主观意愿的去抄,还是只是不小心写的相似,唯一的判定方法就是查看相似度,相似度过高就是抄袭。即使不照抄别人的原话,而是用自己的语言来描述,也是剽窃别人的观点。什么情况下算抄袭呢?通常情况指的是自己写论文中的观点并不是自己的观点,是照搬别人的观点(相当于直接引用),但是并没有给出处(作者与文章来源)。
是的,因为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非常多的不良影响。
我觉得:第一,可能是我国现行的学术领域的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往往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一位学生和导师,甚至在要求论文数量的基础之上还增加了时间限制。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会迫使学生和老师对论文急功近利。可以说当前这种僵硬的学术评价机制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第二,可能是当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尽管各大高校为了防止论文抄袭都制定了看似严格的“查重”、“盲审”标准,但很多论文在“查重”、“盲审”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抄袭,即使发现了也没有给予足够严重的惩罚,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和导师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随便抄一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三,这些论文剽窃、抄袭的学生和导师心中对学术的敬畏心不够、责任心不强,他们的学术道德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沦丧。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些涉嫌抄袭的论文中,我们都能看到作者本人签字的《原创性声明》。除此之外,导师责任的缺失以及学校的变相“放水”也滋长了论文抄袭的歪风邪气,高校导师对自己学生的论文指而不导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人我们不禁追问,他们真的适合去做学术研究吗?第四,有不少学生通过考研、考博的方式来躲避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每年考研考博大军中真正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只占很小比例。这样一来,攻读硕士学位就不再只是为了走上科研道路,大多数人只是为了混一纸文凭作为日后找一份好工作的敲门砖。由于完成学位论文是拿到学位的“必修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总是期待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收益,所以“混学位”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论文抄袭只是极端的表现方式,更常见的是没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拼凑,产出一篇又一篇学术垃圾。面对高校这种令人担忧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予以打击,才能让学术不端现象在我国学术圈大面积减少甚至是消失呢?第一,应该对教育体制、评价机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不应该一切指标唯论文数量是。比方说,国外很多知名高校看中的就不是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而是读书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发表论文的质量。真正有价值的学术上的创新可能不是一年或者三年内能够完成的,它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和沉淀。强行要求学生和导师在一定期限内发表有价值的论文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第二,将现有的学术监督机制执行到位,不能让“盲审”和“查重”流于形式,出现交钱就能过的现象。
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1],又名“再循环欺骗”(recycling fraud)[2],是指重复使用作者自己作品中重要的、相同的或近乎相同的部分内容而没有告知这样做或没有引用原文献。这类文章通常被认为是复制品(duplicate)或重复发表(multiple publication)。就学术伦理而言,如果被复制的先前作品的版权已经转让给其他出版机构,这样做是违法的。通常,自我剽窃只被视作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因为这些复制的作品也常被作者宣称为新的“成果”,如学术出版领域的论文成果和教学方面的成果[1,2]。但这种情况除法律意义以外,不适用于公共兴趣的文本,如通常发表在报纸或通俗杂志上的关于社会、行业和文化方面的见解。还有,如学术成果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之后再改写为新闻稿发表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也不算作自我剽窃。有了这种认知的背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经常发现某人的一篇文章重复发表在多家报章杂志或被转载若干次,也没有人谴责其重复发表或一稿多发了。
因为他屡次做假才会被打假,所有的事情都是他自己做出来的,别人没有强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