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丶日天
不检查格式,学校的格式都是统一的。 
这个不是绝对的,网上只是传说,这个和查重系统算法有关,比如你一句话又200字重复,达到一定重复字数比例就会标出抄袭,每个系统算法并不完全一样。如果抄袭了一句话,无论标注脚注、参考文献、还是引用并不能改变系统的判断的抄袭,同样算重复。最好是用自己的话复述一遍。
不属于,但最好不要照抄,否则复制率会高。引用与抄袭的界定主要在于有没有注明出处,也就是有没有写进参考文献里面。另外,引用的内容最好不要太多,自己修改一下,加上双引号什么的就更加保险了。
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的时候就属于抄袭,并且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抄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例如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涉及广告用语的“借用”,极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涉及其他作品,可以适当引用。一、借用广告用语等,极可能侵犯了修改权等著作权以及作者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1、广告用语,属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广告用语对商家来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则朗朗上口、妙趣横生的广告语会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广告语短小精悍,引人入胜,蕴藏着创作者独具匠心的艺术风格,一则好的广告词的创作者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甚至比其他文学作品还要多,所以,广告用语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2、《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二、适当引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涉嫌抄袭或剽窃《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一)明确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
最好不要这样做了,你可以用自己的话再说一遍,表达上的不同意思同没关系的!希望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