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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提起法律,许多人都“望而生畏”,而我们孩子则更是“退避三舍”。但正是这种意识使得身为祖国未来栋梁的我们缺乏法律安全意识。 法律不是约束,而是为了人们幸福快乐而织成的“防护网”,防止人们受到伤害。我们未成年人更是需要这张“防护网”的保护。要想让法律来保护我们,首先要知法,其次要懂法。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知法,第一就要牢记110(民警)、119(火警)、122(交警)、120(救护车),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拨打电话求救。第二,要知道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做了就是违法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不许夜不归宿,不许进歌厅、网吧等场所,不许辱骂他人等等。 懂法,就是在知法的基础上更深一步了解怎样用法律救助自己及他人,并对陌生人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如果遇到意外或遭遇绑架,一定不要慌张,要沉着冷静地想办法或利用法律知识逃脱险境。 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学会保护自己,做知法懂法的小公民,用法律来描绘出我们美好的明天!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