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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研究的成果,所选题目到目前所研究到的状况,而你又对选题有何特别看法,为何会选此题,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看法有何异议或者是有何更深入的观点 
科研设计的选题与立题问题标题太长,主题不突出。标题与内容不符,或题目太大而内容贫乏。标题单调,主题不明确。关于题目要求:⑴可检索性;⑵特异;⑶明确;⑷简短。命题方法:⑴方法;⑵结论;⑶探讨。关于把“构成比”当“率”的概念问题。此类信息互联网上不少,但是从根解决这些问题却只有一家,那便是传说中的创新医学网呵呵
撰写开题报告是进行科研课题申请的首要工作。通过开题报告的思考与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了解自己为什么要做这个课题,究竟想做什么,想得到什么,怎么做,能否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若分析后觉得不现实,则可以立即调整自己的方向和目标,使课题目标的达成有可能性,从而避免“大题小作”或“小题大作”。开题报告的写作根据课题研究的类别略有不同。但一般地说,科研课题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课题名称 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得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形象与质量。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只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 1、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比如“小学语文指导自主教学模式研究”,这里研究对象就是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的问题就是指导自主教学法。有时候还要把研究方法写出来,例如“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其研究的对象是小学生,研究的问题是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实验法,这就说得很清楚,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是研究什么。而有些课题名称则起得不是很准确。如,“集中识字,口语突破”这个名称,别人只看题目,就无法看出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好象是语文,又象是英语,是中学或是小学,是小学高年级还是小学低年级更没办法看出来。若改为“集中识字,口语突破一小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这样就一目了然了。总之,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间题概括出来。规范 就 是 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如“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题目如果是一篇经验性论文,或者是一个研究报告,笔者觉得不错,但作为课题的名称就不是很好,因为课题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在探讨,正开始研究,不能有结论性的口气。 2、名称要 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不要的文字就尽量不用,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但要尽可能表明三点: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首先,要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进行这项研究的。因为任何课题研究都不是凭空来的,都有一定的背景和思路。 其次,要阐明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能解决什么问题。 第三,要认真、仔细查阅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前人或他人对本课题或有关问题所做的研究及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范围、方法、成果等。把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起点,并从中发现以往的不足,确认自己的创意,从而确定自己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这样既可以更加突出本课题研究的的价值、意义,也可以使自己开阔眼界,受到启发,拓展思路。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课题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课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写成诸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一般性的口号。 有位老师在课题申请表中对它的课题意义是这样说的:“高考实施3十x方案后,化学学科作为一门选考科目,其教育、教学必将受到一定影响。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高中化学教学和教育水平,这是化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课题正是以3十x对高中化学教学的影响为引线,以1999届至2001届为观察样本,运用观察、统计、访问等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研究如何在3十x实施过程中调整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问题,为在教学改革的新形势下提高高中化学教学水平进行有益的探讨”。这样有针对性地写使别人一看就觉得科学性、实用性比较强,的确有价值。 (三)课题研究的目标 课题 研 究 的目标就是通过研究,要达到什么目标?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研究的目标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下面是“学科教学与素质教育”研究实验方案所写的课题研究目标: 1、通过实验研究,总结出中小学各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2、提出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3、制定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评价方案; 4、初步形成素质教育机制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基本理论; 5、全面提高实验学校学生的素质,促进实验学校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6、促进实验学校教师素质的提高,造就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确定课题研究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课题组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关于中国营养师地位法律化问题的几点思考营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化学,其发展过程得益于流行学、传染病学,特别是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营养学界就确立了营养的定义:有关生命物生长,维持和修复整个生命体或其中一部分过程的总和。国外特别是日本的营养学发展迅速,营养立法相对完善。而在中国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才刚刚诞生。营养师地位的法律化是指营养师作为一种职业被法律所认可,即营养师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了营养师的权利义务,并规范着营养师的执业过程。一、营养师地位法律化的背景1、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与十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却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营养缺乏是因进食不足或进食不能被充分吸收利用或慢性疾病消耗较大引起的。典型的营养缺乏症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过剩指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常引起的疾病有肥胖症、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脂肪肝和糖尿病等。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属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都会造成损害。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翟凤英研究员称目前,我国营养不良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每年因此带来的损失约为3000亿到5000亿元。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由营养过剩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全国有6亿成人血脂异常,有6亿成人患高血压,2000多万人患糖尿病。在大城市中每100人成人中就有30个人超重。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中国营养师的现状(1)营养师严重缺乏据上述卫生部等调查,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同时,营养师普遍不足,尤其是高技能公共营养师缺乏,其数量与人口比例严重失衡。我国13亿人口只有3000多营养师,并且基本分布在医院里面,社区幼儿园等机构很难找到营养师。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曾对全国临床医院做了一个调查,接受调查的403所医院中,仅有少数大型医院配备了两三个营养师,大部分医院因为找不到相关人才,就没有配备。(2)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不一,培训名目繁多,营养师素质问题堪忧。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向社会公布,标志着中国的营养师职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营养师资格认证、从业现状和服务内容等的调查中,发现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上营养培训与认证名目繁多。面对记者关于哪个名目是正宗的营养师的提问,不同的培训负责人各持己见、自圆其说,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承诺培训后考取认证证书全国有效。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培训后考取的认证证书,都不属于国家对此职业的正式认证。换句话说,已有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也只是“岗位培训”证书,而营养保健是只是协会的认证。记者还发现有些培训班门槛很低,培训时间很短,一个小学毕业生培训两周摇身一变就成为营养师了。试问这种速成的营养师如何保证其素质?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逸飞,是这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审批公共营养师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共营养师培训与素质的问题,她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国家教材、国家资格认证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一旦确定了国家级标准,公共营养师这个新兴职业就会有科学的发展轨迹了。二、营养师地位法律化进程的发展今年“两会”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呼吁进行营养立法,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卫生部专门召开了中国营养改善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十分明确,这为营养立法创造了支持性环境。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的《国民营养条例》已于3月完成,5月递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做进一步讨论,有望在近年出台。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试行)》着重解决以下问题: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等。《条例》还规定,100人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配餐员,300人以上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管理师。同时,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条例》的可行性尤其是营养师配备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在农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如何落实是个难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的配备人数估算,我国目前营养师缺口在400万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餐饮消费水平迅猛增长。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统计数字显示,1991年,全国餐饮网点的总营业额仅为492亿元,到2004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7486亿元,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说,今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8800亿元。因此营养师人数与《条例》的可行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有关营养立法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营养工作条例》、《营养师法》一直在起草、研讨之中。三、职业法律化进程中的营养师的执业与探讨营养学在中国相对于其它行业至今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理想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管理体系,已有的立法在此领域仍是一片空白,营养学范畴的一切问题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去衡量解决。那么,未来的营养学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已拿到或正在努力去争取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在将来的工作中,依据什么去实践操作?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接受营养服务的需求者(客户/求助者)又将靠什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营养师的法律地位从法理本质看,“营养师”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是以一个职业主体的形象面对社会需求。根据营养学行业已有的从业格局及对未来趋势的考虑,本行业人员的主体形式大致分类如下:①医疗系统营养师②学校、机关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的营养配餐师和营养管理师③个体执业营养师或营养顾问a个体营养服务机构b合作或合伙制的营养服务机构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中国营养师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一是相关医疗、教育、餐饮等单位的内设机构,他们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的名义为需求群体服务;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建立或组成非法人性质的营养服务组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营养师的个体执业经营主体是以“自然人”(即“公民”的概念)出现,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是自然人。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排除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心理医师)甚至公司制等多样化形式出现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医疗、教育、餐饮单位内的营养师,虽是营养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但并不具备与需求人群之间那种合同关系或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权利的享有者(即:法律主体)应是其所在的单位,而他们仅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履行职务而已。2、营养师服务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原则,在目前仍没有行业专门法律(特殊法)法规加以约束的前提下,营养师与其客户群之间的约定与行为,如不违反《民法通则》(一般法)第55条的规定:即:满足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 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条件,双方之间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与行为,即应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简言之,此时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就是合法的。3、营养师开业执业的法律保障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进行与其能力相符的营养服务。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执业呢?目前行业法规未出台之前,因医师、律师执业过程与性质同营养师执业有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也可为未来的营养立法做些有益的探索。(1)营养师的管理①执业资格的授予(执业注册制度);②行业主管机构;③下列情况人员无资格执业:a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b受过刑事处罚;c被取消营养师资格;d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2)心理咨询师的开业条件按照与营养服务业务(属服务性行业)相关的几个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开业的程序)及惯例,笔者认为营养师执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具有 名符合职业标准及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②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最少= 万元)与设备、仪器;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营养服务机构的开业程序① 申请设立;② 审批;③ 开业。(4)营养师的执业内容与法律形式① 执业内容:按职业功能划分,其工作内容大体有:a营养调查b营养测量c营养管理d营养咨询与指导e营养教育等② 服务的法律形式:《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甲方(营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乙方(客户/求助者/需求者)2)合同标的:营养健康服务;3) 收费价格/酬金;4) 服务的时间(周期)、地点(专业地点—营养工作室);5) 治疗方案: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甲方的权利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按既定膳食方案实施,求助者如无端阻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c 按照约定收取报酬;B甲方的义务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结合求助者实际情况,指定科学的膳食方案并案计划实施;c 保护乙方的健康权、生命权;d 保护乙方的隐私权;C乙方的权利a 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满意服务;b 对服务有知情权;c 健康权、生命权受保护;d 隐私权受保护;D乙方的义务a 陈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便让甲方能够确切地做出判断;b 接受甲方的膳食方案并尽量配合;c 按照约定交付报酬;7)违约责任;8)隐私保护、保密条款;9)其它约定。4、营养师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印营养服务,选择合理的膳食方案;②从事营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营养学继续教育;④对所在机构的营养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其它。(2)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②遵守行规(行业惯例、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营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⑤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全社会进行营养健康教育;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5、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主体:①营养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餐饮单位等)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②个体执业营养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个体执业营养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2)可能的损害后果:①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②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③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④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依《民法通则》第143条,营养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① 停止侵害;② 消除危险;③ 返还财产;④ 恢复原状;⑤ 赔偿损失;⑥ 支付违约金;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⑧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作为未来的执业营养师,必将团结起来信心百倍地投入营养事业。参考文献:《解读〈国民营养条例〉》 人民网 《我国拟制定首部营养条例》 美食淄博网 《营养条例折射膳食困局》 中国MBA网 《我国居民三成营养不良卫生部将起草营养条例》 中国新闻网《我国公共营养师状况调查》 竞报《北京市公共营养师需求5至10万》中国研究生人才网《关于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环境的法律思考》 中国职业论坛《儿童营养学新现点:早期营养与心理—行为—潜能—能力发育(上)》性功能障碍患者的健康食谱性功能障碍是指阳痿、早泄、遗精、少精、性冷漠和不孕症等,绝大多数为功能性的,在采用综合治疗方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饮食调理。多食优质蛋白质优质蛋白质主要是指各种动物性食物,如鸡、鸭、鱼、瘦肉、蛋类,可提出供人产生精子所需用要的各种氨基酸。一些动物性食品本身就含有一些性激素,有利于提高性欲及精液、精子的生成。适当摄入脂肪调查表明,长期素食的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推迟,雌激素分泌减少,性欲降低并影响生殖能力。男性由于必需脂肪酸摄入减少,精子生成受到限制,性欲下降,甚至不育。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研究证明,维生素A和E是与维持性功能并延缓衰老有关的维生素。它们在促进睾丸发育、增加精子的生成并提高其活力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维生素C对性功能的恢复也有积极作用,其富含于鲜枣、山楂、青椒、西红柿等果疏中。祖国医学重视从饮食上调理这类疾病,认为麻雀、核桃、狗肉、虾具有扶阳补肾固精之功交锋,性功能障碍患者不妨多食用这类食物。另外,祖国医学还认为对损精伤阳、不利于性功能的食物应慎用,如粗棉籽油、猪脑、羊脑、兔肉、黑木耳、冬瓜、菱角、杏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