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虫
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 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 (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 (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 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 (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 (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 (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行政事实行为 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 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人体器官犯罪研究 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 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 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论题论点结论这些肯定要在写之前就有一个思路的~建议你看下(法学),期刊里面都是别人已经发表的论文~好好参考下~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吧
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一般论文的组成都是一样的~写这个论文~你可以看下(法学)这样的期刊~找下你的写作思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