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ax1116
道德教育对大学生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预防作用,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有效的预防教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1、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2、预防大学生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3、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中国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研究:《中国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研究》是吴殿朝编著的一本图书。吴殿朝博士在致力于这一项工作时,一个特别之处是将法学、教育学与社会学的基本分析框架相结合,因此他建立的理论模型既有教育学的特征,又有社会学的色彩,这是对法学研究的一大贡献。吴殿朝,男,1968年8月生,河南南乐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工作于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室。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大学生是未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但大学生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 大力开展帮扶教育工作 犯罪后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径。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大学生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尤其是被投入监狱后容易交叉感染,改造效果并不一定理想。我们注意到,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的犯罪行为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在实践中,法院也采取依法尽量适用缓刑的办法。笔者认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异地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对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自1999年11月帮教基地创建以来,鹿城法院共接收了20例帮教对象,其中13例已经帮教期满“毕业”。这13名帮教期满的对象有的留在了帮教基地设点企业,成了这些企业的正式职工;有的则成为小学的教员或自己创办公司,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公民,开始了他们的“第二次生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果这一做法在犯罪较轻的、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条件的大学生中得以推广,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家在外地的大学生创造判缓刑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减少大学生重新犯罪。 实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 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为此,我们建议: 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引导。除开设法学必修课外,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针对大学生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还应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要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要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避免出现偏激和自卑心理,学会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在加强对大学生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强化自身软环境建设,保证良好校风,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 家庭教育要跟进。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据心理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也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 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对于犯罪的大学生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