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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乙公司经营的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行为属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甲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 4我国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l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题目·《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