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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引用的法条,所以说那是不用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的。 
差不多是这样的顺序。更细一点的是这样的:中英文题目;中文摘要,关键字,英文摘要,关键字,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有的最后还要加Acknowledgements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法律条文范例:[序号]广告法第四条[Z]1999-10-译著仅供参考
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PS: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