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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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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的方式,其实质是依赖什么要素,借助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怎样实现经济增长。 (1)原因:在发展中国家行列,中国经济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堪称奇迹。但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也为高速的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代价。一是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增长以牺牲生态环境质量为代价。据预计,对环境影响消耗了所创造GDP的7%。二是经济增长效益低。据有关专家计算,中国目前GDP总量大约占世界总量的4%,但创造单位GDP所消耗的资源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很多。因此,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经是不需要争论的问题。 (2)意义:从近期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的需要。从长远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子孙后代和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现状:经济增长方式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根本性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增长方式转变难如人意。1994年制定“九五”计划时,就提出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10年来,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取得根本性转变,“两重两轻”即重速度、重数量、轻质量、轻效益和“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情况依然严峻。这不但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也付出了环境破坏的代价。目前,煤炭已属超能力开采,仍供不应求。国际原油价格节节攀升,压力很大。今后如果不在增长方式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资源、环境难以支撑,增长难以为继。 经济增长方式转换,一定要突破传统狭隘的发展思维方式,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放在“四位一体”(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中去把握,赋予经济增长以新的含义。因为我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仅资源、环境约束相当严重,原来的那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而且推动新型工业与经济现代化、中国在未来新时期所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也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还因为我国已经进入WTO的后过渡期,逐步与国际融合到一起,就有一个怎么样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问题。加上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崛起,这两个潮流同时涌来,给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压力,要提高本国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转变增长方式。 (4)指导思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本质就是站在“人”的高度看问题,一切从生活质量出发,让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根本问题,这一点解决了,也就解决了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关系问题,也就解决了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20多年改革发展的基础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了要通过经济文化的发展,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5)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举全国之力,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不懈的艰苦努力。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摒弃传统观念。要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发展应该始终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推进科技进步。一方面,科技进步既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标示了方向,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加快体制创新。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实现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导致增长方式不合理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强化企业管理。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微观基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国民素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到底要靠人。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