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ok
引用注解的意思。对引用的文献信息进行备注解释。引注应当必要和适度:凡是涉及学术观点、法律文件、事件、案例、统计数据等,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业内周知的知识无须引注,平常的意思无须引用他人的话。节制使用原文引用;除非必要,不大段引用原文。尽量避免一句多注或者连续一句一注。注意保持正文流畅,避免过度引注。引注信息准确、完整、简洁:1、已出版文献的引注信息,原则上从原文原著。图书的作者、名称和出版信息(如“修订版”“增订版”“第×版”),以版权页为准。2、引用文献信息应当完整,包含被引文献的基本要素,尽量方便读者查核。文献信息标注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引注体例并结合文章主题、写作对象和论述需要酌定。引注信息的排版:1、注释内容采用页下注,另有规定的除外。2、引注符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可以带圆圈或者六角括号,也可以不带。对论文作者的介绍、翻译作品的译者注,可以使用其他符号,以示区别。3、引注序号,文章建议每篇连续编码,图书建议各章(篇)连续编码。引注符号的位置:1、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子末尾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2、对句子中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标点之前;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 
写论文总要援引文献。它可能是一个观点,一个法条或者案例,一些统计数据等。读者对这些文献可能有兴趣,想做延伸阅读,也可能心生疑窦,想去查核一番。这时,作者就有义务交代一下文献的出处。 文献出处本来可以在正文里写。学术论文翻译但现在法学论文援引文献的地方往往很多,多到几十上百处;如果把所引文献及其出处都放在正文,正文就显得冗杂,读起来疙疙瘩瘩。为此采取了一个办法:把一般的文献连同其出处统一放到页脚或者篇末,不是极其重要的文献不在正文中标明。这样,正文部分就干净利索了。 就整个学术产业来说,规范的引注也有诸多好处。 首先,读者可以根据引注信息追寻学术发展的脉络。找到一篇引注充分的论文,就知道了前人研究的状况;再根据所援引学术文献中的引注,就可以了解更早时期的研究状况。依此追溯,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整个知识谱系就逐渐浮现,知识积累的阶梯也清晰可辨,观点思路的分歧也容易澄清。 其次,规范的引注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一篇论文有多少价值、有多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这篇论文的被引频次来衡量。[30]在这个基础上,一份刊物的学术水准、一名学者的学术成就、一个教师群体的学术创新能力,也可以根据其所发论文的被引频次来衡量。[31]虽然被引频次作为衡量指标也有一些缺点(例如,不同学科的情况差异就很大),但它相对客观,因为被引频次是学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 最后,论文的引注也为分析一个学科、一个时期的学术研究状况提供了依据。苏力、成凡等学者通过对法学引证的统计,对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状况做过很有意思的分析。[32]我曾经统计过1993-2005年《行政法学研究》所发文章中引用域外文献(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发现引用域外文献的比例高达40%,这些文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分布差异很大;而所引用的外国文献基本上为二手资料,援引原始文献(不包括专门介绍外国法的文章)的只占引用外国文献总数的5%。[33]引用文献的情况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特点和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