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mdkfq02
企业发展的基本动力(Motivation)是什么?当然是牟利!所以从诞生之日起,企业就不满足于自给自足式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要扩大再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无疑给社会带来了实惠,也提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然而面对逐渐积聚起来的可支配财富,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受得住考验,有暂时或者完全迷失了继续前进的方向,比如说把多余的金钱花费在不必要的奢侈品上,以夸耀自己的财富、增强自己的地位感,比如说追求声色犬马的物欲享受,以求感官的满足,不一而足。这种现象说到底是一种暴发户心态。但如果我们以此来指责企业,企业会感到委屈,他们会声辩说这哪儿是企业的责任,全社会都是这样的。他们甚至会进一步反问:大环境流行着拜金主义,企业小环境岂能幸免?更何况如果企业不“随声附和”,保不齐很快要被淘汰!这个说法应该承认在理,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成长,结果自然是消费力的提高,表现在思想意识上就是大众文化的日益商业化,而日益商业化的平民文化反过来又促使人们“向身体器官看齐”,即便是所谓的高雅文化,如今也很难不被商品气息所浸染,文艺类的更加如此。因此可以看到,在文化商人的推动下,许多富裕人家张挂起名人字画、摆上些百科全书、弄几张音乐唱片、收集点古董,等等。可是这么摆弄的高雅文化非但没有被普及和提高,其实是腐蚀了其内在的精神。更深层次地讲,我们必须指出这个说法又不全在理。黑格尔虽然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也有消亡的一天”。基督教新教创始人加尔文主张,作为天职的辛勤劳作是获得荣耀的惟一手段,当这种教义获得广泛传播和接受以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人虽然没有新教,但也有自己的商业道德,比如对勤俭、守信的推崇,对商人社会价值的一定程度的肯定,甚至认为经商同样是一种事业。余英时指出,韦伯在论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时,首推勤与俭两大要目,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勤俭也是最古老的训诫,而到了明清时代,这种勤俭习惯突出的表现在商人身上。当然,明清商人没有西方新教商人那种特有的天职观念,更没有什么选民前定论,但他们其中也确有人表现出一种超越的精神。他们似乎深信自己的事业具有庄严的意义和客观的价值。比如说“创业垂统”这四个字从来都是开国帝王的专利品,后来也可以用来形容商人的事业,我们的前辈商人由此发展了高度的敬业和自重的意识,对自己的“名”和“德”看得很重。现代化不全是物质化,它所代表的应该是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的改善变迁,是一种运用智能以主动抉择、自我改进的共同觉醒与需要。社会进步的根基最终要落实到人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逐步完善上面。笔者以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义务,科研机构和社团有义务,企业也有责任。对一个企业来说,幸运也许能够带来暂时的繁荣,但只有全身心的奉献方能获得真正的成就和可持续的发展。所以应该把是否具有社会奉献精神列入评判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元素,也许还可以进一步推断,企业的成功不仅要看它对社会的物质贡献,也要看它自身的“人格形象”,这两个标准应该统一起来,而企业“人格形象”的塑造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机制转变的必要性 (一)压力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困惑 首先,依靠外界压力的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会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被动地位,进展缓慢。因为只有在人们不断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才有所进展,而这种监督的成本是巨大的。由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而只能从其是否实施了某些行为对企业进行判断。然而,这些判断指标往往过于简单,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并不对称,造成外界在推动CSR运动过程中缺乏必要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禁区”,不能完全彻底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便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也不完全,而其他社会个体所掌握的企业真实信息就更少了。因此,希望借助压力,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二)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优势 如果是企业自发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话,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历程中,也反映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人们收入有了较大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有了极大改观。因为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物质生产的日益丰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企业和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财富再生机制能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和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财富再生机制,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收入,使人们有能力与精力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而且也将增加企业收入,使企业有能力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正确处理了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才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才步入了良性循环,企业才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我们却总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某些工厂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污染、某些管理不善的煤矿发生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某些企业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等等。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各不相干,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即:没有很好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尽管还没有单一的权威定义,但是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观点,并且在发达国家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认同和接受。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重点做好三件事情: 首先,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企业追求成功的能力。 其次,作为响应,企业要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最后,企业要积极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是,毫无疑问,在以巨大能源消耗为代价的较高经济增长的国情下,节约资源、追求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 对于节能,我们每个企业都有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从点滴做起,我们今天浪费一元钱的能源,将来可能用几元钱甚至更多的钱也无法买来。所以,企业发展应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我们不能只想看自己可以从中得到什么,更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可以为社会、为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些什么!企业必须要以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社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对员工、客户、社会都负责的企业,做关注长远、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只追求牟利的商人。 如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已经被提到法律范畴的责任,企业依赖于社会而生存、而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各个企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永远的基石。我们应努力使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一致,把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以不懈努力、执着拼搏的理性行动,实现回报国家、奉献社会的感性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