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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he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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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1号 关于授予王秉璋等296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号 关于同意赵强等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号 关于公布2011年本科教学系列评优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号 关于同意石宇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号 关于同意张思齐、邹昶龙同学延长学制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号 关于同意李建伟等同学休养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号 关于下达2012年校内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2号 关于表彰2011年国际、国家、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师生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5号 关于给予弋嘉喜等同学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6号 关于同意房东彬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7号 关于同意王奎、张弛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8号 关于同意苏少龙同学延长修业年限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9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21号 关于给予刘通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22号 关于举办2012年春季运动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本科生军事课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中地大京发[2012]25号 关于报废4台锅炉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2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12]2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8号 关于2012~2013学年校历编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9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 体评选条例》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委等七委办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2号 关于同意杨爱凤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3号 关于同意黄敏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4号 关于举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7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3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入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12]39号 关于公布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食堂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中地大京发[2012]41号 关于同意霍慧妍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2号 关于2012年暑假安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5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46号 关于表彰2012年优秀毕业生、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西部志愿者、 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获奖毕业生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7号 关于同意高雅洁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8号 关于张黄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9号 关于同意熊昌杰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0号 关于授予万建华等1584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1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2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3号 关于表彰2012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4号 关于同意王潇等同学赴国外大学自费留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5号 关于成立MBA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6号 关于调整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7号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2]59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修订)中地大京发[2012]6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证(含乘车优惠卡)、校徽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中地大京发[2012]61号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63号 关于同意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00%)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4号 关于2012年迎新工作及入学教育安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5号 关于调整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6号 关于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安全工作责任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7号 关于同意白韵雪等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8号 关于200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9号 关于举办2012年秋季运动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0号 关于同意王锋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1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2号 关于选拔我校2009级本科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3号 关于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75号 关于授予张岳明等14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6号 关于同意王璋旻、邓凯文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7号 关于同意李蕊霞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8号 关于迎接60周年校庆环境大扫除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9号 关于60周年校庆庆典期间停课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1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2号 关于加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庆典日交通管理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翟裕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4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赵鹏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5号 关于公布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6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朱训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87号 关于给予谈荣钰等同学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88号 关于2012年新教职工入职培训暨第十三届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9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0号 关于同意嵇恬甜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1号 关于同意郭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2号 关于批准叶枫等同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3号 关于公布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4号 关于嵇宁同学退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5号 关于保留张可同学入学资格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6号 关于给予王永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99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希乐威矿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1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龙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2号 关于同意赵琦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3号 关于同意娜日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4号 关于表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5号 关于给予曹建华、洪明刚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107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8号 关于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折价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请示中地大京发[2012]109号 关于同意于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0号 关于同意解统乾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1号 关于同意孔志文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2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中地大京发[2012]114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固定资产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16号 关于表彰教学名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18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60周年校庆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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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单逐飞蝶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28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训练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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