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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楼上的你们也太长了。1. 网站架构上,一个网站最重要,最直接面对顾客的就是网站的首页,也就是网站的架构,因为一个会员第一次进入网站的话,第一眼能看到的就是网站的架构和栏目规划,以及颜色等感觉,是先从视觉入手的,一个网站的好与坏,对于初次来的会员,是以感觉最为重要的,也就是视觉冲击力是否够强的。当会员第一次来网站,第一看到的是网站的颜色和布局等,,然后才回在头脑当中形成一种感觉,是否值得看,是否想看,然后才是进行其他页面,查看内容,最后一个层次就是网站的功能使用,只有当会员看到内容不错,界面也不错的时候,才回想到注册会员。而注册和浏览网站其他页面的时候,才回涉及到功能,所以我们在改进网站的时候,大致也是按照这个流程来修改的,第一在首页的栏目规划和架构上以及颜色上,和每个栏目的标题和文字大小等进行修改,然后才是网站的内容进行改进,网站的信息内容包含很多方面,有信息标题,信息内容,以及信息的显示方式等,信息又分为最重要的信息,次要的信息,及时的信息,最新的信息等,对每种信息进行判断,是否值得放在首页,放在首页的时间价值有多少,等把界面和内容进行改进后,再来考虑改进功能和流程,尽量做到让会员满意,简洁,让会员感觉到人性化的操作。同时阿里巴巴以前的头文件也在一大堆的,给人的感觉很乱,就像现在的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头文件的导航条很多,给人感觉就是这个网站什么都有,但是结果进去后,回发现很多栏目不够完善,只有空架子一个,而无实际内容,现在阿里的头文件很简单,就是围绕网站最核心的东西以及围绕目标会员最需要的东西进行修改。2003年阿里把头文件改为:我要销售,我要采购,以商会友,我的阿里,阿里助手。在2004年时,阿里又增加了一个:商业资讯。从这些栏目的设置来看阿里就把握了B TO B电子商务网站最核心的三点:交易。学习,交流。生意人来到阿里巴巴无非就是需要这三点,要么是进行做生意,进行交易,要么就是进行学习,商业资讯就是提供商人学习的栏目,要么就是交流,论坛就是会员学习和交流最重要的地方,物以类聚嘛!这样的头文件设置,是简洁又合理,所以整个网站的核心就是这几点,不会给人感觉乱。 2. 阿里的页面布局合理,我们看完阿里的界面后,感觉很不错,很舒服,很有条理性的,同时他的文字与图片搭配合理,动态与静态搭配合理,栏目与战略搭配合理等,每个地方布局的很合理,流程很人性化,现在阿里进行了很多的深化,比如一个论坛,他已经发展成了论坛,语音聊天室,还有文集,在到博客和商业联盟等 3. 支付宝:支付宝的出现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其实其他一些网站早就想到了支付宝的模式,但是却没有做大,而阿里一推出就收到很多企业的青睐。支付宝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说,解决了在线支付的要求和需求,但是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却是可以牢牢的抓住企业会员,可以使企业会员更加依赖阿里巴巴, 4. 关键字:阿里推出关键词,照样销售的很不错,增加了阿里的利润点,同时满足了更多会员的实际需求,阿里的关键词搜索是和百度以及GOOGLE等进行市场差异化竞争的战略,因为阿里是做企业专业搜索,比百度,有更大的优势, 5. 交易:阿里的交易不仅是简单的信息流了,而是更多是实际的操作,有在线拍卖,竞价模式,还有C TO C淘宝网,同时还是企业展示库,和企业店铺,这些产品都是阿里更加努力的把B TO B和C TO C融合在一起的方向。 6. 大企业:阿里通过为小企业提供完善的网络交易服务时,也积极的开发一些大企业加入,因为毕竟小企业的钱不多,而大企业却不一样了,所以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阿里在内贸市场方面,一定回加大对大企业的宣传和营销,让更多的大企业也在阿里平台受益 7. 个人会员后台:从2001年阿里的个人会员后台的简单,到现在增加越来越的东西和服务,这个说明阿里一步一步把企业牢牢捆住在阿里巴巴平台里,他想一统天下所有企业,培养企业会员对阿里巴巴的依赖性,估计在未来几年里,阿里回开发一些企业常用的软件比如财务软件,销售管理软件,和库存软件等嵌入阿里巴巴个人会员后台,让付费企业使用,就算企业会员不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贸易的话,照样可以使用阿里巴巴的其他服务 8. 虽然阿里巴巴的服务和产品很多很完善,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需要这些服务和产品,也许很多企业只是需要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所以在未来的发展当中,针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明显的,也许企业就需要一个商业资讯 ,或者就是需要一个交易信息需求等,或者就是在论坛进行交流需求等,而企业个性化需求将是一些中小型电子商务竞争的焦点和发展点 这是参考资料,处于素质考虑,不能带你写,sorry不过这些材料蛮有用处,你先copy一些再加上一些自己的感想就行了
以下文章供参考: 《阿里巴巴营销战略-出口转内战》 “外贸是公司的老大哥,内贸是小妹妹,现在我们也能分担更多责任,让老大哥喘口气。” 3月19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副总裁吴敏芝用这样的比喻向记者谈起公司业务的一大转变:由原来的国际交易市场为主导转为“内外兼修”,国际、国内两条腿走路。 当日,阿里巴巴公布了其2008财年报告:全年总收入为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净利润为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不过略低于市场预期。同时,阿里巴巴在2008年一共增加了1050万名中小企业注册用户及170万个网上商铺。 公司CEO卫哲表示,因公司加大投资,预计2009年利润率会下降,但后年有望回升。 尽管在股票市场受到挑战,上市一年多的阿里巴巴,并未改变其“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原则。阿里巴巴在公布财报的同时,表明要在2009年推出“增加2000~3000名员工”、“提高员工销售提成”、“产品升级不加价”、“斥资3000万美元用作海外营销费用”等举措。 这不禁令人好奇,阿里巴巴将如何平衡短期盈利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记重拳 内外兼修 “从2008年开始,不断有做外贸的同学给我打电话,问:‘你能不能帮帮我’,‘什么行业好做’?”在2007年转战内贸(诚信通)业务之前,吴敏芝在阿里巴巴做了6年外贸(中国供应商)业务,而这也是她的专业。“过去,国内做国际的公司日子太好过了,它们买阿里巴巴的服务是认准了‘谁名气大我就买谁’。”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9年经济蓝皮书》显示,2008年我国出口实际增长率约为8%~9%,和往年相比,增速大大下降。而摩根士丹利的一份分析报告甚至称中国出口增长率在2009年将为负数(-3%)。对于三分之二业务来源于国际交易市场的阿里巴巴而言,中国出口受挫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 阿里巴巴的应对措施是,推出“三记重拳”。第一记重拳“乌云计划”,帮助员工认识到形势犹如乌云压顶。马云去年8月发给员工一封题为《冬天里的使命》的信,现已广为流传。 第二记重拳“狂风计划”,是针对国际市场业务推出的。2008年11月1日,阿里巴巴把所有做外贸供应商部门的员工召集到杭州,宣布对所有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第三记重拳“春雷计划”,主要是推出移动版诚信通,目的是解决内贸的电子商务。中国手机用户是网民的近两倍,移动电子商务无疑会带来更大的机遇。 摩根士丹利在对阿里巴巴的业绩分析报告中称,虽然占其收入60%的国际市场业务将受到中国出口下挫的冲击,但其中国市场业务增长势头迅猛。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国交易市场收入增长了7倍(国际交易市场同期收入增长率为50%)。中国市场的收入在公司总收入占比从2007年的28%上升至去年的36%。 “对内贸部门来说,现在是身在夏天心在冬天,员工签单能力、月产出都提高了,但是我们的客户还是在过冬,我们要帮他们度过这个时期。”吴敏芝对记者说,“我们从来没想过要在这个时刻狠狠赚他们一笔。” 据悉,在目前阿里巴巴的3020万中国市场注册用户中,绝大多数是不足50人的小企业。吴敏芝认为,对主营内贸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而言,他们的危机主要来源于心理作用,一方面担心内需无法被拉动,另一方面提防着出口转内销带来的冲击。而小企业一般没有能力去全国铺点,通过互联网来建立销售网络是最可行的办法。 先知先觉 深谋远虑 “奥巴马是踩着我们制造的毯子走上美国总统宝座的。”浙江赛博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祝赛青十分骄傲地对外界谈起她的产品。 2003年,赛博家纺开始尝试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信息。这为“赛博”带来了第一位美国客人皮特。5年后,正是他将“赛博”的毛毯铺到了美国国会山奥巴马总统的就职演说现场。 为了帮助中国供应商找到更多更好的买主,同时提高品牌知名度,阿里巴巴称将在2009年斥资3000万元美元用作全球范围的市场推广费用。 尽管有券商认为此举将削弱公司未来利润空间,然而公司CEO卫哲辩驳这一质疑时说,“如果我们能打造大规模、有价值的用户基础,收入和利润自然就会增长。过去一年的经济形势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这一看法。我们相信艰难时势造就伟大的公司。” 阿里巴巴“固执地”坚持“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利益第三”的原则,与马云宣扬的“使命感”密不可分。据悉,马云早在2007年2月就在公司内部提出“过冬论”,当时并不为人所理解;2008年7月,他又致信全体员工,重申“整个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接下来的冬天会比大家想象的更长!更寒冷!更复杂!”。 今年3月,马云在美国纽约的一次公开演讲中谈及,他是如何“嗅到”危机的味道:“忽然我发现,所到之处,人们谈论的核心都是钱,而不是客户价值,我就隐隐约约觉得,要出问题了!”马云在对着一干美国观众说道。 在他这场演讲之前,他正带领着阿里巴巴集团所有高管环游美国。据称一方面是进行团队拓展,另一方面,是寻求和一些美国知名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他们的拜访名单上有:eBay、GE、Google、Yahoo、微软、亚马逊、苹果和星巴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