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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policing)是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它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1829年,英国内政大臣的罗伯特。比尔敦促议会通过了《大都市警察法》,据此创建了伦敦大都市警察局。从此,历史上第一支着警装的、享受国家警俸的正规职业警察队伍产生,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也正式诞生。罗伯特﹒比尔是公认的世界现代警察之父,他倡导的建警创制被称为第一次警务革命。罗伯特﹒比尔的创制主要在“建警十二原则”上。 这十二原则是: (1)警察应以军队为榜样,建立稳定的、行之有效的队伍; (2)警察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 (3)以犯罪的减少来证明警察的效率与效益; (4)发布犯罪统计、指导居民安全防范是警察的基本工作; (5)按时间和地域的特征,科学分配警力; (6)礼貌是警察质量的根本保障; (7)警察以形象赢得尊重; (8)招募、训练适当人选是警察有效执法之本; (9)公众安全需要每个警察挂牌服务; (10)警察首脑机关必须接近公众; (11)警察应当先见习、后上岗; (12)公开警察内部犯罪率,接受公众监督。 在“建警十二原则”的基础上,罗伯特﹒比尔又提出了警务九原则,构成了完整的警务革命: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和无序,打击犯罪和处置骚乱不是它的主要任务。 (2)警察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有赖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以及获得并保持公众尊重能力的认可。 (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 (4)警察得到公众配合的程度高低,与为实现警察目标所需要使用的武力与强制的多少成反比; (5)警察不靠迎合公众的意见,而是靠展示他们对法律绝对公正的忠诚来寻求和保持公众的喜爱,他们的政策是完全独立的,不考虑单个法律的实质的正义与不正义。他们靠乐于不分种族与社会地位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与友谊,靠礼貌和友谊的良好脾气,靠乐于牺牲个人以捍卫和保护生命来获得公众的喜欢。 (6)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 (7)任何时候警察都应该和公众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实现警察是公众和公众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仅仅是这样一种公众,他们专职就社区的福利向每个市民负责并由此获得报酬。 (8)警察应该一直为实现其功能而行动,而绝不用为个人和国家报仇或武断地审判犯罪和惩罚罪犯的方式篡夺审判权。 (9)警察效率的判断标准是没有犯罪和骚乱,而不是警察为对付它们而采取的行动的那些看得见的证据。” 第一次警务革命将警察定位于公民的角色。罗伯特﹒比尔设计的警察服与当时街头上普通男性的服装毫无二致。惟一的差别是,这件衣服上挂着警察标牌,以便公众识别。这一设计的初衷,是提醒警察要始终贴近公众,塑造警民一家的形象。他的一句名言是:“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即为警察”。当英国警察第一次出现在泰晤士河边时,他们是没有武器的。即使现在,他们也尽量少使用武器。 第二次警务革命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也叫警察独立执法运动。美国警方提出,警察应当是单独的执法力量,警察只对法律负责,只承担执法的任务,大量非警务活动因此被改革掉。这是警察史上的一次大革命,是新警察独立与成熟的标志。这场革命的核心就是要使警察摆脱地方政治集团的控制,成为一支独立、高效的专业化队伍。为此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招聘雇佣大批优秀人才来管理警察机关。美国第26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早年曾受聘担任纽约市警察局长,为美国警察的专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次警务革命以欧美各国警察现代化为标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西方主要国家逐步完成了警察的现代化,各国的警察编制、警察预算均有巨大的增长。第三次警务革命立足于使警察成为“打击犯罪的战士”,各种警务装备迅速更新。指挥通信现代化是第三次警务革命的关键环节,它的实现为快速反应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现代化使世界警察如虎添翼,促发了今非昔比的深刻变化,整体面貌焕然一新。这是警察最辉煌的一段历史,被称为“四个现代化”:车巡代替步巡,通讯现代化,计算机革命,个人装备现代化。此时的警察形象,是头顶钢盔、肩别对讲机、手持盾牌、腰挎手枪的“机械战警”。但这次警务革命的结果却是失败的,因为其将警察定位于打击犯罪、快速反应,但是老百姓发现,“车轮子跑得越快,警察却离公众越远”,他们提出了新口号:“宁要更夫,不要机器人”。增加警力也带来了若干消极后果,在警力不断增长的同时,犯罪率却处于上升较快的状态。警力与犯罪同步增长,这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从而引发了第四次警务革命。 第四次警务革命是社区警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欧美社区警务战略之父是英国警察学家约翰。安德逊。他把社区警务的理论叫做社区警务树。警务好比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枝枝叶叶是警种和分工。果实是警察工作的成效。社区警务的原理是:社会是产生犯罪的地方,抑制犯罪的主力军也在社会。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从中国社会学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的情况看,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文化为背景而组成的具有实体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2000年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被界定在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警务源于美国。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警察应当扩大社会职能的观念就已成为包括法律界、警务界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共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城市警察职责规范》提出警察职责包括十一个方面,其中一项就是调解纠纷。在纠纷解决的范围上,英美国家主要是家庭纠纷。在纠纷解决的地点上,西方国家警察是上门解决,即在纠纷发生地就地解决,也叫“主动式纠纷解决”。英国警察在社区警务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中之一便是婚姻家庭调解员。爱克塞斯市的社区警务是英国社区警务的经典模式。 -158-546322-shtml 
圳X大学图书馆里盗窃的案例经常发生,而且大部分是本校学生所为。有偷手机的,电子词典的,甚至还有偷口香糖的,偷书包的,还有撬锁偷的。经常有人给此学校校长写信,但是还是毫无改善之处。更可气的是此大学社区警务室民警对小偷的不作为与纵容。下面就以我的经历来说说吧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5月18号16:20到图书馆借还书,16:50出来,就发现我放在图书馆里的伞不见。开始以为是学生临时借用,但是我想不可能是拿错了伞,第一。因为我的伞在此大学来讲可能是独一无二,不比外面的广告伞小多少!长度有4m左右,是自动的天堂伞,买来将近花了100块。所以不可能拿错的。第二。随后我请示保安调出监控录象,录象内容如下。 16:38分进来一个穿白色上衣,下身穿牛崽裤的,左手拿着一本书,身高7m左右的男生,头朝保安办公室看了一下(此时他的相貌清晰可见)。紧跟着又进来一个比较胖的,穿着暗灰色的T shirt,右肩斜挎个书包,头发比较长,身高72m左右的男生,朝刷卡处望了一下,与此同时穿白色上衣的男生还在环顾四周,这时比较胖的那个拿了我的伞,紧接着穿白色上衣那个拿了另外一把比较长的伞,两人转身,还在一起碰了一下就出去了。所以不可能拿错的。但是我还是抱着一丝“别人可能拿错了!会送回来的。”的希望!可是后来小偷没有把伞送过来我20号就去此大学社区警务室报案了。报案时正值此学校要评估,我要求民警A把监控录像给我,我说我自己来破这个案子,找出这个拿我伞的人,民警A说他们会尽力去破,录像不可能给我,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后来我就走了,当天下午研究生部的X老师打电话给我叫我暂时不要把事情弄大了,学校在迎接教学评估。我也就没有过问过此案的进展。评估完成后一周我再次去此大学社区警务室过问此案的进展,一进去看见有的在悠闲的看报,有的在喝茶聊天。我找到民警A,问此案怎么样了,他说他们正在破,还说已经把小偷的相片打印出来给各个校卫来揪出此小偷,就在此时老头民警B凶巴巴地过来问你的伞值多少钱,我说100来块。他说100块不构成立案,要想破案就去粤海派出所报案,我问那你们是干什么来的?老头民警B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维持治安的!真是荒唐,谁都知道民警既要破案也要维持治安的。如果养着一群民警光是来维持治安的,那还不如去保安公司招一批保安来放到此大学里面来,那样多省钱呀!而且还有可能比他们更卖力。出来警务室后,我就先去询问此大学的正门,西门以及路上站岗的校卫看是否如民警A所说的“我们正在破,把小偷的相片打印出来给各个校卫给各个校卫来揪出此小偷”,结果校卫满脸的惊愕告诉我,民警在骗我,明显的不作为。后来我找到上面提及的X老师,X老师热情地接待了我,她立即给警务室某个领导挂电话,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叫我去找图书馆的物业管理。真是亏得他说得出来,作为民警的领导不羞愧吗?比如一个小区里面出了案子,难道所属的派出所的领导会说:“你去找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吧”!我想物业顶多是承担赔偿的责任,难道破案的责任也是物业吗?可见此领导真是真是笑话,这样的人有辱此大学! 前几天看到法制在线节目,北京的民警破获了一起偷自行车的案件!难道几十块钱的自行车只在北京民警眼里就可以去立案侦破,而在此大学的民警里就不能?难道北京民警叫受害者去找物业管理处吗?难道北京民警侦破的范围比此大学要小吗?何况此大学民警手里还有监控录像!难道发生在此大学图书馆的偷窃的事少吗?最近向此学校校长反映以及在此学校BBS里谈的发生在图书馆里偷窃的案子很多!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图书馆发生盗窃行为呢?我想跟那些悠闲的X大学社区所谓的民警的不作为以及纵容有关吧?我说的都是事实,我就是此大学的学生,我有与他们对话的录音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