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夏天
宁夏大学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也是西北地区重点学科,培养模式十分特别,采取“大专业,小方向”的模式,招生时与信息和计算科学一起按数学与信息科学的大类招生,一、二年级打破专业界限试行“滚动制”教学,为三、四年级实行“分流培养”奠定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多年来还承担着师范生培养任务,因此就业前景一直较好。草业科学:是首批自治区级重点建设学科之一,也是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优势明显,力量雄厚。近年来,该学科完成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委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宁夏自然科学基金、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各厅级部门委托项目以及横向科技开发项目等40余项,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多篇;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18篇优秀论文奖 。应用化学:不仅是自治区的重点建设专业,同时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科目,以就业率高著称。在南京扬子石化、宁夏化工厂、启元药业、宁夏煤业集团、宁夏有色金属研究院、万胜生物化工等十余家高新企业建立了理工科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面广、就业形势好,连续三年就业率位居宁夏大学前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本自治区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 对本自治区在哲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规定。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二)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原创性、创新性和实际价值的原则。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五条 围绕国家或者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对策、历史经验、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要学术价值和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自治区外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宁夏经济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六条 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译著、论文、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成果、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研究(调研)报告等; (二)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有价值的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报告等。第七条 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二)内容偏重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 (三)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争议的。第八条 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是本届评奖年度内发表的。评奖年度前发表未曾获得社会科学奖、并被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第九条 申报参评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本自治区长期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取得突出成就的作家和艺术家。第三章 奖励评审组织及其职责第十条 设立“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十一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不少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五分之四。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规则; (二)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 (三)决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评审,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 学科评审组的专家、学者由7名以上的单数组成,所提出的每个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学者同意。第十四条 设立“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其组成形式及其职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章 评奖标准和奖励年度第十五条 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的评奖标准是: (一)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者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或者取得了重大的原创性研究成果,为学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应用对策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其研究成果居于全国领先水平或者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具有突出和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