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节
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构成的法定事由。防卫行为本身是对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因有防卫的“正当性”而不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中不法侵犯的主体不应有单位主体,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犯的行为人实施的,如果是单位主体实施的不法侵犯,那么,正当防卫应针对谁来实施?3、感觉你写论文的思路存在问题,我想应该是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不法侵犯的含义及特征。4、我认为不法侵犯的内容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如抓正在实施盗窃的,只是公民行使对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的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只有当盗窃犯为抗拒抓捕具有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时,才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这是的不法侵犯已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希望对你写论文能有帮助,不对之处,请指教。 
我简单说说个人看法。第一。首先要搞清楚,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或者说是立法目的是什么,立法目的是保护合法的物权。不是保护非法的物权。所以上面说的占有包括善意和恶意两种说法就错了。恶意占有当然不在范围内,当然就不能形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也有规定,必须是保护合法的利益才能行使正当防卫权力。利益合法才能行为合法,况且在立法中还规定了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和界线。这个就明确的说明了立法的本意是什么,在实际适用中千万不要歪曲误解了立法本意。任何非法的权利和利益都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试问如果法律保护非法的利益这个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怎么体现。怎么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