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二号
因为抄袭的人自己没能力写或者懒得写又或者觉得别人的写的好所以抄袭了 
毕业论文的抄袭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有学者认为,抄袭几乎在每一篇毕业论文中都存在,这当然是夸张之语。但是,对于特定学科、特定专业,因为抄袭的低成本化,抄袭的确成为普遍问题之一。比如,不少人文社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缺乏实际的调研和研究,仅仅凭借对文本的分析作论文。我并不是说,文本分析缺乏意义,但是重复分析和简单分析,是大学生毕业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更多的分析结果来自前人的既有成果,毕业论文成为了炒冷饭。前段时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告称,将暂停与中国知网的合作,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部分硕博论文,其全文都被知网收录。相比国际上较为分散的论文数据库系统,中国知网堪称包罗万象的论文巨无霸。很多专业的学生在写作论文过程中形成了对知网的高度依赖。一篇毕业论文经常是如此制造出来的:通过知网下载大量同主题、近似主题的论文,再加以拼凑、整合,甚至不排除这样的论文被知网收录后被“再利用”的可能。北大图书馆宣称不购买知网数据后,曾有学生调侃——或许这会让当年毕业生的论文写作遇到障碍,但也很有可能让当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水准大大提高。当前,各针对毕业论文的抄袭现象,均建立了一系列反抄袭机制。最常见的方法是利用知网提供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分析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因为知网囊括了绝大多数学术资源,这样的检测方法的确有合理之处,有力地避免了传统的通篇抄袭的现象。但是,计算机分析的重复率只是一个数字,无论是10%还是20%,它仅仅代表了抄袭可能性的变化而已。事实上,如果抄袭者通过修改词句表达,也可以让重复率低于5%,而认真引证的作者,却可能面临重复率偏高的尴尬。扭转当前这种普遍的抄袭现象,首先要从扭转学生对抄袭的认知方法做起。一篇文章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这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这需要学术界做好自上而下的引领,也需要学生愿意把毕业论文的写作视为学习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同时,社会也要提高对论文的重视,几乎没有一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查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如果学生的学术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统一,那么对毕业论文的敬畏程度将有机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学生缺乏论文写作经验,不知道怎么合理引用文献导致的,部分学生没有意识到问题,之后还担任了高校教职,经验主义将以前错误的引用方法合理化,并为了省事而扩大使用,最终导致了学术诚信问题。
春晚歌曲《月亮之上》被指抄袭英国歌曲复旦“抄袭门”事件始末 该校在学校网站通报自家三起学术剽窃事件获赞 2007年12月24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校园网上挂出“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对三起学术剽窃事件的调查审议结论与处理建议,引发强烈反响,复旦被认为有勇气“自揭家丑”。研究生教材严重抄袭 “2007年第1号”通告称,自今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陆教授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迟教授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某及其导师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按《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要求、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查核实和审议。 第一起学术造假事件来自2007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某教师的举报,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陆教授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 2007年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陆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陆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陆教授及其他四位教师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陆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消该教材,并对陆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其余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陆教授的头衔是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其简历显示,他曾主编过多部研究生英语教材;其余几人,则是外文学院年轻教师。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U教授告诉《新民周刊》,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曾向外文学院个别教师征求过对此事的意见,而对陆教授与其他四名青年教师的学术抄袭行为的处理建议,约2个月前在外文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宣布过,陆教授是1970届复旦大学外文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算是‘文革’前最后一届进校的大学生”,他也一度被派到上海海关学院外语系任教。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委员葛剑雄教授告诉《新民周刊》,外文学院这位教授刚满60岁,“对他已是很严重的处分,本来如果没这事,可以返聘他,他完全能工作到65岁,我们不续聘,等于取消了他继续执教的资格;另外,那几个年轻教师都是他的学生,他带头这么做,无形中也害了这些学生。事后他也很沉痛,多次向我们和他的领导检讨,他希望给他一个继续从事教学的机会,但我们认为原则问题,没法迁就”。博士后窃用他人图片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来自网络举报。2007年7月中旬,在知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以下简称“事件”),举报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迟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迟教授,当时是刘某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刘某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且写上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资助,文章其他作者(包括迟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刘某个人行为,迟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迟教授做了检讨。 去年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刘某博士后出站证书;3、迟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迟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去年9月30日,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审议,同意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刘某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一篇文章变成两篇论文 第三起学术造假事件亦来自“新语丝”网站的举报。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举报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叶某、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某的一篇英文论文A和中文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论文C。 接到举报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认为论文A、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信息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某是顾教授的博士生,他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I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的论文,顾教授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叶某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顾教授。 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进行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并多次做书面检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就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举报情况属实,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建议学校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教授在叶某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学校同意顾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运作 2005年4月,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作为复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 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主任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俞吾金。其他委员包括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经济学院教授华民,物理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迅,光源与照明工程系教授朱绍龙,以及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郭慕依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教授林祥通。俞吾金教授介绍,分管此项工作的是复旦大学副校长陈晓漫。 华民强调,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的举报包括实名与匿名,举报人一般是有备而来,目前举报的途径很多,“有群众来信举报、网络举报等”。葛剑雄表示,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的投诉不少,不止这3件,有的举报是夸大事实,有的查下去是没有的,但也有的举报基本准确,凡是正式转到我们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举报,我们每一件都调查;能答复的,我们全部答复。我们尽力了。比如,某单位有个匿名举报,我们也会把处理结果给这个单位,请他们想办法尽可能给举报人答复;譬如这次,考虑到因为对方是网络举报,所以也在网络公布,才能给人答复”。 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遇到的问题是,事情查清楚了,怎么处理?“当然会有不同意见,我们最后的处理结论要给被举报人看,他们都承认错误。但人之常情,被举报人总希望能尽量宽大处理。抄袭的事情,都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在责任认定上有时的确比较困难,比如,这次有位以前是副院长,根据调查情况,学生承认是自己做的、没通过老师,但他的文章用了老师的名字,像这种责任认定,我们只能往最低限度认定,学生承认了、老师跟学生讲的一样,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定是学生做的、老师不知道。” 一些被举报人担负着领导工作,但华民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是针对学术方面,“行政职务不起作用”,他表示,总体而言,复旦大学大部分学者是按科学规范做研究,整个调查过程中,他本人尚未遇到过有人说情的情形,比如,将被举报人的论文与抄袭的原文放在一起,“我们拿着举报信件去谈,他是不是学术侵权、是不是抄袭?铁证如山,逃不掉的”。 对外界评论复旦处理学术违规问题透明度不够,华民认为,“我们是选择适当案例发布公告,向社会表示我们的决心而已”,他表示,前两年复旦也出现过类似查处学术违规事件,但未在媒体公开。 (据《新民周刊》)
我觉得:第一,可能是我国现行的学术领域的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往往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一位学生和导师,甚至在要求论文数量的基础之上还增加了时间限制。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会迫使学生和老师对论文急功近利。可以说当前这种僵硬的学术评价机制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第二,可能是当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尽管各大高校为了防止论文抄袭都制定了看似严格的“查重”、“盲审”标准,但很多论文在“查重”、“盲审”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抄袭,即使发现了也没有给予足够严重的惩罚,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和导师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随便抄一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三,这些论文剽窃、抄袭的学生和导师心中对学术的敬畏心不够、责任心不强,他们的学术道德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沦丧。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些涉嫌抄袭的论文中,我们都能看到作者本人签字的《原创性声明》。除此之外,导师责任的缺失以及学校的变相“放水”也滋长了论文抄袭的歪风邪气,高校导师对自己学生的论文指而不导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人我们不禁追问,他们真的适合去做学术研究吗?第四,有不少学生通过考研、考博的方式来躲避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每年考研考博大军中真正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只占很小比例。这样一来,攻读硕士学位就不再只是为了走上科研道路,大多数人只是为了混一纸文凭作为日后找一份好工作的敲门砖。由于完成学位论文是拿到学位的“必修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总是期待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收益,所以“混学位”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论文抄袭只是极端的表现方式,更常见的是没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拼凑,产出一篇又一篇学术垃圾。面对高校这种令人担忧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予以打击,才能让学术不端现象在我国学术圈大面积减少甚至是消失呢?第一,应该对教育体制、评价机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不应该一切指标唯论文数量是。比方说,国外很多知名高校看中的就不是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而是读书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发表论文的质量。真正有价值的学术上的创新可能不是一年或者三年内能够完成的,它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和沉淀。强行要求学生和导师在一定期限内发表有价值的论文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第二,将现有的学术监督机制执行到位,不能让“盲审”和“查重”流于形式,出现交钱就能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