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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投标的区别如下:1、招标,工程建设单位运用竞争机制选择工程建设承包者的工作专。是指招标人(买方)属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2、投标,承包者按照招标要求提出报价,争取获得承包任务的工作。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信息是招标公告、招标预告、中标公示、招标变更等公开招投标行为的总称,招标信息主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在报纸、电台、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的项目公开招投标信息,主要是为了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交易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摇号箱内粘乒乓球!罚款2万、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此次工程采购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以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而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本意为加强廉政建设的公共财政制度,此次在资格预审抽签环节中被爆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弊行为也昭示:部分环节的低透明性容易为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1、随机抽取在资格预审中公平吗?在政府采购领域,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初仅用在邀请招标方式中选择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来慢慢扩展至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资格预审。此次“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便发生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在竞争性谈判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既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也支持采购方直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但由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往往分类笼统,随机抽取仅能满足通用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将发布公告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做法:在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环节。而随机抽取作为意在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权力寻租、拿标受贿等问题的创新方式,唯有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方能实现自身的科学性。正如四川省财政厅于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强调,为保证资格预审制度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宜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另一方面宜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的随机抽取,不宜人工抽取。事实上,已有地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方式作出了更严苛的规定。如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确: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而是否要推广取缔随机抽取,还有待实践检验。2、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何以成为廉洁风险重灾区?在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可谓腐败高发地。以“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为例,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存在以下典型薄弱环节:从采购方式看,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类。相对于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中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常被认为是政府采购防治腐败的有效采购方式。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宜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信息公开看,此次事件中代理机构要求到场的公司交完资料及签到后必须马上离场,这为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而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从代理机构看,代理机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其与供应商甚至是采购人相互勾结、作为某一方利益代言人非法操作的现象时常存在。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强化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与事后惩处。3、政府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初探政府采购反腐败不仅在于事后惩处,更在于平衡好三方主体的责任、权力、利益,建立起防腐败长效机制。首先,应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健全廉洁风险管理体系。如围绕信息公开,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建设。其次,应通过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强化来自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公众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应优化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另外,应积极应用经济手段实现廉洁风险管理。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便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提供了经济制约。不难发现,奉行“形式公平”的随机抽取法仍给廉洁风险留下了空间。在工程投资不大、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比较单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能够准确计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法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还算平衡。在此范畴之外,各地还是应该积极创新,为政府采购创造更加公平的形式与环境。
没见过有这么比较的,就像你问“黑与白”、“善与恶”的区别一样。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定义和概念详见《合同法》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
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区别一、管理体制不同①政府采购是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监察、审计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财政部②工程招标投标是实行发改协调指导,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发改委二、执行模式不同①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强制委托和自愿委托的形式②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散采购(包括分散委托和自行组织)的模式,由招标人自愿委托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①政府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②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四、法律责任不同①《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如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因而它强调的是行政责任②《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而强调的是民事责任五、规范的主体不同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