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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案例分析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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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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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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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控制与交易机制创新 摘 要: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其中主要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对风险的控制,在培育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以及改进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实施交易机制创新,以减少金融风险,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关键词:衍生品;商业银行;风险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06)07-0015-04Abstract:The finance of Chinese derivatives productmarket is being into developing period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reare also a lot of They are market risk and credit risk, mobility risk, operating risk, legal The Chinese commercialbanks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trol for risk highlywhen they develop financial derivatives at the same We must cultivateits key competition power, accelerate financial innovation as well as improve it’s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 mechinemadeaspect to implement transaction mechanism So as to reduce financial risk, realize health to develop by Key Words:Derivatives Product; Commercial Bank; Risk 2003年2月5日,银监会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此前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则指出,要“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这预示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2005年初银监会向中资银行发出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这表明有关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已经引起监管机构的严重关注。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毕竟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在发展这种业务时如何趋利避害,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如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减少金融风险,做到健康有序发展,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现状分析据了解,目前全球金融衍生品共有2万多种,交易规模也非常可观,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品种诞生。截至去年底,已有8家中资银行、11家外资银行和一家中外合资银行获得官方颁予的全面经营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牌照。外资银行的加盟,意味着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始了激烈的竞争,衍生产品的巨大利润将激起中外商业银行的又一场”淘金热”,也意味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些业务对银行稳定和争揽外汇存款,带动国际结算、外汇融资等业务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中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这些衍生品交易多局限于外汇市场,真正的人民币衍生产品基本没有。而且除自营类业务外,代理类业务主要针对的是公司客户,个人代理业务开展不多。在债券市场,早已酝酿推出的债券开放式回购和远期交易目前仍未推出,股指期货尚停留在讨论阶段。至于人民币利率衍生品,由于尚未实行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因此要推出这些产品也为时尚早。由于在《办法》出台以前,我国对衍生产品交易没有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操作中面临一些产品能不能做的疑惑。如果不做可能会丧失市场机会,而做又担心有违监管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办法》出台伊始,商业银行可以在《办法》的框架内规范、健康地开展衍生产品交易,这对业务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办法》对于今后培育国内金融市场,对于人民币业务中一些创新产品的推出,也是一个很好的纲领性文件。但其所作规定相对于复杂的衍生品而言太过简单,只是规范了市场准入条件,对于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等并没有规范,而且也未对投资出现纠纷后适用何种、何地的法律作出规定。这些都不利于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实施审慎监管。在外资银行较多的城市,有许多投资者因购买其所提供的理财产品而导致较大亏损。由于法律空缺,投资者接受外资银行外汇理财服务出现较大亏损后,找不到保护自己的法律依据,只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这样的结果对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没有进一步的警示作用。而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果发生同样的事件,外资银行和相关金融从业人员将可能受到取消金融从业资格等严厉的处罚;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可以大大扩展投资品种,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这些做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风险及控制 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宏观经济条件已初步具备,但是,在微观市场条件方面还存在缺陷。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法律体系很不完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不强、素质较低,盲目发展金融衍生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潜在风险非常突出。目前,国内各银行都推出自己的外汇理财产品,为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很多都打上“个人外汇理财年回报10%以上”的广告,使商业银行面临蒙受巨大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交易的各种风险中,市场风险是最为普遍和最为经常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有了市场风险,才会出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以说,市场风险存在于每一种衍生产品交易之中。商业银行参与衍生品交易之所以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乃源于衍生品交易本身的杠杆性原理。众所周知,市场的参与者只需要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控制资金量巨大的交易合约,一旦交易失误,造成的风险损失也将非常巨大。衍生产品交易具有多方面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衍生金融交易有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实际交易中,一个具体的衍生金融交易事件可能是由多种风险交织而造成的。在金融衍生交易的各种风险中,市场风险是最为普遍和最为经常的风险,它存在于每一种衍生产品交易之中。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有了市场风险,才会出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商业银行看,具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银行均存在因衍生产品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且将随着交易的期限而增长。一般而言,银行应尽力去避免市场风险而不遭受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一家银行卖出远期利率协议并固定客户的借款利率,那它将采取卖出一个对冲的远期利率协议给投资者,或者利用票据期货市场或利率互换购进对冲期货,或者通过资金市场拆入资金对冲头寸。但银行通过上述方式只能是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并不能抵补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风险。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等于其敞口头寸乘以交易对手方违约的可能性,衍生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信用风险也就越大。例如,在期限较长的利率互换合约中,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固定利率的支付者将获益;但与此同时,由于期限较长,支付浮动利率而成本增加,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大。在衍生交易合约中,敞口头寸包含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对于拥有较大敞口头寸的商业银行来说,测定和控制信用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相对于场内交易而言,场外交易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因为场外交易产品既没有保证金的强行要求(有赖于交易双方的约定),也没有集中的清算制度,所以,交易对手到期是否履约是无法控制的。这完全取决于交易对手履约的能力和意愿,签订协议的双方随时都可能无法履约,从而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所以,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中,一般都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要求比较高,通常要求必须是IS-DA的成员。而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场外交易产品是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设计的,其市场流动性比标准化的产品小,可能在平仓时不容易及时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或者得不到合理的价格,因此,场外交易比场内交易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规避流动性风险是很大的挑战。另外,衍生产品作为商业银行资金运作的组成部分,与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水平和资产负债状况密切相关,一旦经16 现代财经 2006年7月营不善或资金来源短缺,不能及时履行合约义务或追加保证金,其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操作风险是指衍生产品交易时,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操作系统、内控系统、信息系统不完善,人为错误等原因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巴林银行事件中,交易员尼克·里森在日经指数期货上的违规操作,最终直接导致了巴林银行破产的绝境。造成操作风险的原因很多。比如,越权交易,即超越委托限额,挪用客户保证金为自己进行衍生品交易,把赔本、亏损留给客户等;会计处理偏差或管理失误;误导客户,即向客户提供虚假行情,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诱导客户大量投资,蒙骗客户等;主体不合法,未经批准从事非法交易;进行私下对冲等。此类风险在衍生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衍生品交易涉及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给整个银行带来巨额损失的风险。第二类是指由于衍生交易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缺位,使交易员在交易决策中出现故意的错误或者非故意的失误,从而给整个银行带来巨额损失的风险。在衍生金融交易活动中,值得关注的另一类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它是由于法律或法规不适用或合约不能执行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有相当部分是源自于法律风险。一方面是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迅猛,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比如,在一些法域中,终止净额结算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明确;能否执行衍生产品合约抵押品也是疑问,等等。ISDA协议是商业银行与外国的交易对手进行部分衍生产品交易时签订的标准协议。目前,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是ISDA的成员。按照ISDA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司法解决,原则上应由英国法院或者纽约州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并不适用。但是这种管辖并不是排他性的。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也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也可适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发布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如果要求商业银行与境外交易对手签订IS-DA协议时规定由我国司法管辖,没有实质上的意义,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的衍生交易得不到我国司法的保护。因此,衍生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机制的创新培育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银行面对更多、更复杂的衍生产品如何去报价、去平掉风险头寸的能力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与国外差距还比较大,以往的操作主要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寻找较好报价的交易对手达成交易,这样很难赚取较高利润。对简单产品如一般的外汇交易,平掉其风险敞口就比较容易操作,各银行也都有这种能力。但一家核心竞争力强的银行,其利润高的原因在于能够通过相应手段把复杂的衍生产品分解成基础的、简单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因为越基础的产品其市场越透明,价差就越小,这种分解复杂产品和用相对简单的产品平掉风险的能力,恰恰体现了一家银行在衍生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正像其他产业一样,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而不是简单的来料组装,银行才具有了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入世后银行业竞争压力加大,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将成为趋势,人民币资产的汇率风险将日益显现出来,已迫使以人民币为主要资产的中资商业银行必须注意汇率风险的管理,并关注跨国公司通过人民币衍生工具以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在新加坡、香港已存在人民币衍生金融市场,其中主要交易产品有人民币非交割远期(NDF)、非交割期权(NDO)、非交割远期期权(NDFO)、非交割调期(NDS)、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Notes)、与人民币升值挂钩的外汇存款等等。其中,2003年人民币非交割远期(NDF)合约交易额已达1500亿美元左右。迹象表明,外资银行已向客户提供人民币衍生产品,争夺中资银行高端客户。在境内,中行从1997年开始做人民币远期,2002年4月1日后,农、工、建三家也开始涉足人民币远期业务,不过成交量一直规模不大,到2003年,全年仅成交90亿美元。应当指出,缺乏以证券、股票指数、利率、信用、贵金属以及重要商品为基础的衍生产品,不能满足中资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需求。目前国内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2004年新批),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和豆粕,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和棉17第26卷第7期范敏娟: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控制与交易机制创新2006年7月花(2004年新批);金融类衍生品也仅仅有人民币远期结售汇。2004年2月,国务院推出了《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九条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和“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循序渐进,适时推出已具备发展条件的金融衍生品,应当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机制创新的良好开端。从产品形态看,应先发展较简单的远期交易,其次是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因需更加严格的交易条件、更完备的市场环境和复杂的技术要求,其推出尚需更长时间;从原生资产看,应首推股指期货,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应逐步推出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并渐次发展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从交易方法看,应先发展具有流动性强、透明程度高、风险监控体系严密、更具安全保障等优势的场内交易衍生品。改进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的经济指标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基础。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尚不够规范,除上市银行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年报外,其他商业银行少有披露者。即使有披露的,由于缺乏一个可信赖、综合、透明、连续的信息发布完整体系,国内商业银行也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涉及,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使投资者不能对市场价格形成理性预期,不利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外资商业银行在华经营的货币资产业务急剧上升,而其在国内经营的货币业务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而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的货币业务却不能运用这些产品,致使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应用金融衍生产品须通过外资银行等中间商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市场。要满足目前客户比较复杂的外汇理财需求,须运用典型而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但现在国内银行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和充足的专业人才,因而应用金融衍生产品还得通过外资银行等中间商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当前,各银行衍生产品的操作流程、支持系统都比较规范了,但对业务收入及业绩的科学考核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有些事实上盈利的衍生产品交易在银行内部核算时却是亏损的,这样,正常衍生交易的开展就受到了影响。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的银行会计制度与业务发展不适应。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国内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参考国际惯例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基于管理会计标准的资金业务绩效考核系统,这也是内部运作的关键问题。目前国内银行很多考核标准是按财务会计的要求做的,财务会计显示的数据很可能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这就无法进行科学的考核。为更科学地考核业务人员的能力,国外银行对衍生产品业务的考核主要使用管理会计数值。有鉴于此,我们也应建立起以管理会计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在这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在业务管理体制上,今后的方向应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球的、全面的管理体系。在实际运作中,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整体的风险监控政策制定,而包括资金业务部在内的业务部门应在风险管理政策的指引下,针对产品的具体特点进行有效的监控,并且使这种监控职能独立于前台交易。在报告路线上,监控管理人员既要向业务主管汇报,又要向风险主管汇报,真正起到风险窗口的作用。在任何新业务开展之前,业务部门要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然后报最高管理层批准后实行,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业务。总之,我国在发展衍生金融交易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对风险的监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对衍生品交易风险的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努力做到在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同时,不出现风险的积聚,使衍生金融交易真正服务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创新。参考文献:[1]杨迈军,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吴晓灵,等中国金融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

金融衍生工具案例分析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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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同学

《夜宿山寺》是李白的一首纪游写景短诗。诗题的意思是:夜晚投宿在山上的寺院里。全文是: 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 意思是:山上寺院的高楼多么高,人在楼上一伸手就可以摘天上的星星。我不敢大声说话,恐怕惊动天上的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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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的大老虎

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与监管 通过半年多对金融的学习,基本上了解什么是金融?而且通过自己在网上的一些了解,和老师的指导了解到一些与金融有关的东西,例如金融的衍生工具,它的发展直接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与监管在金融行业里起者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要在金融行业有所发展一定要了解什么是金融衍生工具?它的发展将会怎么样?而它的相映监管制度又是什么样的?以下就是我自己的一点浅显的认识。 首先说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工具创新,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应用实践,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前沿领域。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的存在还是近十年的事。我国曾经存在或现在仍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货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可转换债券、国债期货等,外汇远期和货币互换也曾经在小范围内存在过。但除国债期货外,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都未能形成较大规模。故基本上可作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品种少,规模小,加之所依赖的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故其发展还处于幼稚阶段。但是,随着衍生工具的功能和作用慢慢在为我国企业界人士所认识,我国开展衍生工具的条件也在逐渐成熟,再加之我国即将加入WTO,金融的开放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展。 在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20多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与影响力与日俱增,金融活动日趋市场化、技术化。在这些变化中,金融创新经历了一个持续的过程,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蓬勃发展。当今的全球金融市场,平均每星期都有新的衍生工具在产生,而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被喻为20世纪最重大的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到金融衍生工具从没有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我国亦应从战略上作好安排,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创造条件。 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金融衍生工具,才能合理地评价其对金融业及经济发展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前提。 (一)金融衍生工具属于衍生工具中的一类。衍生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和商品衍生工具。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金融原生工具(如现金、债券、股票、利率、外汇、指数等)而言的,既属于金融工具的范畴,又属于衍生工具的范畴,是二者的交集。如我国曾开展过的国债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开展的小麦、大豆、铜等商品期货则属于商品类衍生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应涵盖完整的金融市场。人们习惯于将金融衍生工具按照交易方式和特点分为以下四类: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许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也是以此为基础而进行的。这种分类无论从方式上或者是内容上已无法总括当前所有的金融衍生工具,束缚了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面认识,使人们仅仅停留在利率、汇率、指数等原生工具的衍生工具上。而与完整的金融体系相对应,基础工具不但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金融工具,还包括保险、信托等专业市场的产品或工具。伴随着银行业务业务创新、证券业务创新、保险业务创新、信托业务创新,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衍生工具及组合性衍生工具。 (三)不能忽视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目前国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中,一般集中在交易所内交易的产品上,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场外交易品种,从研究到实践则相对较少。而场外交易则以其量身定做的灵活性和低廉的交易成本广泛存在于国际金融市场之中。如利率互换与货币互换,其交易量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了有组织的场内交易的增长幅度。 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不能脱离金融环境,也离不开金融创新 (一)金融工具及金融市场创新直接促进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一是原生工具的创新,为新的衍生工具的出现提供了基础。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作为金融工具创新的最高层次,直接丰富了衍生工具的品种。 (二)金融制度创新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提供了厚重的制度基础。际上当我们讨论金融创新时,很难离开制度创新。制度是带有全局性的,制度创新是最根本的,从监管制度、金融机构产权制度、金融管理制度,其对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是基础性的。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可以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环境,价格、供求关系、竞争、成本、收益这些机制都开始发挥作用,使得所有的金融机构及其中的每个人都成为创新的源泉。 (三)金融机构创新为金融衍生工具提供更多的投资主体和创新主体。我国金融业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已建立了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等在内多种金融机构,在将来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将会出现新的金融机构并发生变化。 其次再说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众所周知,金融衍生工具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产生风险,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加强市场监管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同样必不可缺,而作为加强金融衍生市场监管的一部分——会计制度监管也变得十分重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引致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在国内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呼声高涨的大环境下,改革企业有关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核算制度也显得日益紧迫。 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同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内容、方式和力度都不尽相同,金融监管体系也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①本世纪30年代前的相对宽松阶段;②本世纪30-70年代的严格管制阶段;③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完善强化阶段。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两种划分方法。如按监管机构的设立划分,大致可去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中央银行独家行使金融监管职责的单一监管体制;另一类是由中央银行和其它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指责得多元监管体制。如按监管机制的监管范围划分,又可分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应该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具体监管目标各国有差异。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可概括为:一般目标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具体目标是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和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这些原则渗透和贯穿在监管体系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的始终。 金融监管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和市场退出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式有:依法实施金融监管,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和“四结合”并用的全方位的监管方法。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对设立和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市场运作监管-对资本充足性、存款人保护、流动性、贷款风险、准备金、财务会计的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大致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指国家或政府对金融市场上各类参与机构和交易活动所进行的监管;其二是指金融市场上各类机构及行业组织进行的自律性管理。 金融市场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止背信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的原则。监管内容:①金融工具发行的监管;②金融工具转让交易的监管;③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是指专门对金融市场行使监管职能的机构。中央银行和国家专设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属于外部监管;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系统内各类行业性协会组织是金融市场的自律性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律性监管机构,除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外,影响最大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 这些或许并不是那么全面,因为我的知识量还是比较匮乏,有的知识只是浅显的描写了一下,但好多东西都是通过网上了解到的,或许老师会说你大部分是抄袭的,或引用了别人的东西,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好多东西根本不是课本上所涉及到的,也不是平时能够学的到的,通过网络真的学到好多东西,通过这次作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监管就有了初步的认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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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h

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扩展、石油危机和债务危机的爆发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急剧增加。为了规避、转移和分散风险,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它不断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锢,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涌现出来,引领着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即将面临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发展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势所趋。  一、中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现状  从国际经验来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发展都是以一个健全的基础金融工具市场(如货币、股票、债券市场等)为依托,因而在时间顺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国的产生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出现和不断发展,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国的产生创造了一定的环境和条件。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创办了上海外汇期货市场,开办人民币汇率期货交易,同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张国债期货合约,1993年3月,海南出现非正式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股权证交易掀起热潮,此后,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开始冲击成长中的中国金融市场。下面介绍一些中国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情况。  (一)外汇期货  1992年6月1日,中国开始试办外汇期货交易,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成为中国第一个外汇期货交易市场。由于当时的汇率实际上是双轨汇率,外汇期货价格形成难以直接反映汇率变动的预期,再加上外汇现货交易有许多严格的附加条件,使市场交易显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国各地涌现出的大量外汇期货经纪公司,它们的交易量则显得很大。为了使外汇期货正规化,1993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办理外汇(期货)交易仅限于广州、深圳的金融机构,其他各地的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必须停止办理,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期货交易,以企业进出口贸易支付和外汇保值为目的,不得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外汇投机交易。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交易必须是现汇交易,严禁以人民币资金的抵押办理外汇交易,严禁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实际上,由于严格的管制办法,中国外汇期货试点处于停顿状态。  (二)股票指数期货  中国的股票期货开始于1993年3月10日,是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圳证券(简称深证)指数期货交易。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深证综合指数和深证A股指数,每种标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约,共计8个品种,一个点位盈亏额为500元人民币。当时,经过几个月的运作,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发现,A股指数期货交易无人问津,综合指数期货交易虽呈上升趋势,但月成交量最高仅为千余次。由于投资者对这一投资方式认识不足,再加上中国股市发展的不稳定性,管理与运作不规范,容易引发投机行为,到1993年9月底,为维护股市的健康发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被中止。  (三)国债期货  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在1992年12月28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推出。期货合约共有12个品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设。由于国债票面利率固定,现货价格受市场利率影响也不大,国债期货交易推出后近一年时间内交易清淡,影响微弱。1993年7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决定对一些国债品种保值进行贴补,国债的收益率开始出现不确定性,市场炒作空间扩大,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各地金融中心相继开办了十多个国债期货交易市场,国债期货交易量成倍放大,1994年国债期货成交83亿元,是现货市场445亿元成交量的40多倍。随着国债期货交易的蓬勃发展,违规事件也相继发生,其中,1995年2月23日爆发的“327事件”轰动全国,令万国证券亏损十多亿元,走向倒闭。由于违规事件不断出现。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决定全国范围内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至此,两年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暂告一段落。  (四)认股权证  权证交易在中国的产生是在其特有的经济环境下由配股权交易演变而来的,带有期权交易性质,其有A1权证和A2权证之分,其中A1权证代表购买公众股配股部分的权证,A2权证代表购买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的购股权证。1994年9月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许多公司陆续推出配股方案,大多数方案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表示愿意放弃配股权并转让给个人,于是深圳有关方面准备安排转配部分同时上市。同年10月,中国证监会特批深圳交易所的6只权证,转配部分继续交易。1994年12月,这6只权证分离为A1权证和A2权证,其中A1权证交易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但A2权证交易则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权证市场也只包含了这6只A2权证的交易。但自1996年6月以后,A2权证市场也不复存在了。  (五)可转换债券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债券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南宁化工、吴江丝绸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企业是用其发行新股,并已分别于1993年5月、1994年1月转股后在深、沪交易所上市。1996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提出,选择有条件的股份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后来又颁布实施了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深沪两市有5家股份公司的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  (六)外汇远期  1997年4月,与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远期合约——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推出,标志着中国外汇远期业务的正式开始。当时是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11家分行为试点,币种包括美元、日元、德国马克和港币,期限分为七天至四个月九种。1998年1月后,中国银行全辖分行均可进行远期保值外汇买卖业务,1999年1月又增加了欧元与人民币之间的远期结售汇业务。1999年4月,国家禁止资本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从事经常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情况,我们不难发现,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已经从过去的冷热不均时期进入了一个平静的时期,许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被停止,剩下可交易的品种屈指可数。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中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在不发达的现货市场上进行的,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差。(2)交易多以投机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功能,风险大,但又没有完备的风险监管体系。(3)市场的参与者不够成熟,盲目跟风者众多。(4)政策多变,缺乏原则性和一贯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势  衍生金融工具  全球创新给全球金融市场打下的最深印记,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及飞速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而言,衍生工具及是指一些金童合约,这些合约的价值派生于股票、债券、货币及商品等现货市场工具。更确切地讲,如果一个金融合约在到期日T时的价值完全由基本的现货市场工具在时间T时的价值决定,则这一合约即是衍生金融工具,也称为或有权。因此,在衍生金融合于的到期日T,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F(T)完全取决于基本标的资产的价值ST,到期日一过,衍生金融工具即不复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这一特性在其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交易的高杠杆比例,即金融合约的价值何以多倍(通常为数十倍)地高于保证金价值,这使得人们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进行更为灵活的风险管理,同时也为投机者提供了风险更大的冒险机会。  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目前已超过1200种,但总体看来,可以分为三大类:(1)期货和远期(futures and forwards);(2) 期权(options);(3)互换(swaps)或称掉期。其中远期和期权被视为基础模块,互换及其他复杂工具被视为合成证券。他们最终都能被分解为远期和期权的组合。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实际上是对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重新组合或捆绑,形成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新搭配方式的过程。通过金融衍生品市场,市场能够把风险转移给那些有能力、且愿意承担风险的机构和个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可以看作是以风险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虽然,目前已有大量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如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交易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为什么产生和迅速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但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为什么能够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  风险特征  风险的特征是风险的本质及其发生规律的表现。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而导致的结果的任何变化。而结果包括了希望发生的结果,也包括了不希望的结果。结果是个体希望发生的结果,它使个体具有获利的可能;结果是个体所不希望的结果,它使个体存在损失的可能。因此,本文认为风险的全面特征应包括下述方面:  1 不确定性  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事物发展未来状态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最本质的特征。  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对风险主体来说,风险程度有多大、风险何时何地由可能变为现实是不肯定的。这是由于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们对未来环境认识的不充分性,导致人们对事件未来的结果不能完全确定。  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的出现只是一种可能,这种可能要变为现实还有一段距离,有赖于其他相关条件。这使得人们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可以利用科学的方法,根据以往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作出统计分析和主观判断,正确鉴别风险,改变风险发生的环境条件,从而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与衡量以控制风险的负面结果,尽可能去获得风险收益。  2 客观性  风险的客观性是指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们不能拒绝与否定的。  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而使结果有多种可能性。它们可能使人们遭受损失,也可能使人们获得额外收益,而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特性,因此风险也必然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客观存在。人们生存和活动的整个社会环境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  3 二重性  风险的二重性是指风险结果的发生会带来或是损失、或是收益,也可以认为损失与收益是机会共存。收益、损失都是风险的基本因素,并且个体在面临风险事件时,在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而且收益的高低和损失的大小在数量上存在着正相关性。不过,通常我们将之概括为:“高风险,高回报”。  风险结果的双重性表明,对待风险不应仅仅是消极对待其损失一面,也应将风险当作是一种经营机会,通过风险管理尽量获得风险收益。  4 差异性  由于个体的自有资本、认识和驾驭风险的水平、风险偏好、利益愿望、利益需要、经验等的不同。个体对于事物发展未来状态的看法是有差异的,对风险的感受会因人而异,对同一风险事件会有不同的决策行为,我们将这称为风险的差异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效应与风险评价  为分析方便,我们首先引进风险效应的概念。所谓风险效应就是风险事件对个体所产生的效果。认识风险效应是个体对风险进行评价的重要条件。前面部分对风险特征的全面分析为认识和描述风险效应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任何个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都会有一定的预期,而经济活动往往会涉及未来,世界不确定性的本质决定了经济活动是有风险的,前面已指出风险是指结果的任何变化,因此一项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不可避免地与个体的预期会产生偏离。这种偏离通常由两类参数描述:一是偏离的方向与大小;二是各种偏离的可能程度。可能的结果与目标发生的偏离是多种多样的,偏离程度也不同。正偏离导致人们获得超额利润,负偏离导致人们遭受损失。因此,正偏离是人们所追求的,是个体希望发生的结果,它激励人们勇于承担和驾驭风险,获取风险报酬。负偏离是人们所厌恶并力求避免的,它对于人们的行为会产生约束作用。由此,风险对个体同时产生的效应具有两个方面,它产生了两个效应:激励效应和约束效应。  1 激励效应  所谓风险激励效应是指风险利益作为一种外部刺激使人们萌发了某种动机,进而作出某种选择并导致行为的发生。当然风险利益是一种综合性的利益,它并不是确定的利益,而是一种可能的利益、未来的利益,只有在风险结果出现后才能知道是否真正获得这种利益。这种似乎看得见而又未到手的利益对任何个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激励。风险激励效应程度的大小,主要决定于许多主、客观激励因素。例如,风险事件带来的潜在发展机会或赢利机会;风险成本小于风险利益的机会与大小;风险被发现和识别的难度与程度;风险事件激发决策者的潜能、创造性和成功欲望的强度等。  2 风险约束效应  风险约束效应可以被定义为:当人们对于风险事件可能的损失所做出的为了回避或抵抗损失的选择以及进而采取的回避行为。一般地说,风险事件所产生的抑制和阻碍作用就是风险的约束效应。构成风险约束效应的阻碍因素可能来自主体的外部,即外部约束,如对于投资者来说,自然灾害的发生、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社会经济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等;而有些阻碍因素则可能来自于主体内部,即内部约束,如管理失误、决策失误、职工情绪波动等。  正确认识风险约束效应,可以避免在投资决策活动中的盲目性,促使人们在投资时能对投资的风险做出一正确,客观的评价,促使他们充分考虑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负面结果,不只凭主观愿望和一时热情去冒险和蛮干,而应审时度势,量力而行,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强调风险的约束效应不应一味产生对风险的恐惧心理,只看到风险的损失一面,会使人们只注重风险的负面效应而被动避免,从而失掉某些机会与利益,抑制人和社会的能量释放。  3 风险评价  上面的分析指出,在个体面临风险事件时,风险一方面对其具有激励效应,驱使他为了获取潜在的风险利益而做出某种风险选择;另一方面风险对其又具有约束效应,对他的选择和行为产生某种威摄和抑制作用。这两种效应同时存在,同时发生作用,而且相互冲突、相互抵消。如果激励效应大于约束效应,则该个体会接受这一风险状态,并且,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的差距越大,个体接受这一风险状态的积极性就越高。我们将风险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相等的风险状态称为个体可接受的最大风险状态。如果风险激励效应小于约束效应,则个体不会接受此风险状态,并且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的差距越大,个体对这一风险状态就越厌恶。  风险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相互作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对激励与约束两种效应进行认识、比较、权衡的过程,即是一个对资产、风险作出评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结合自己的主、客观状况如自有资本量、经验、个人的偏好、价值观和背景等,根据客观存在的特定风险,对风险损失和收益进行评估。因此,同一风险事件对于不同个体产生的激励效应和约束效应不同,不同个体可接受的最大风险状态是不一致的,即个体对于风险事件的评价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不同个体对于同一风险事件的评价可能不同;另一方面体现在随着时间的改变同一个体对于同一风险事件的评价可能会发生变化。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析  经济活动中的各个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尽可能地增加自己利益的愿望和行为,被喻为经济学不言而喻的公理。在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本质上是在当事人之间一组权利的相互让渡或交换。按照一般的交易理论,在交易中当交换自愿发生时,活动者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交易中的“剩余”。剩余的产生是因为消费(或生产)活动者的两种商品(或产品)的边际替代率(或边际转换率)不相等。交易能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双方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对于同一交易对象有着不同的看法、预期,即对于交易对象有着不同的评价,交易双方都认为能通过交易而使自己的境况得到改善。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不同个体的主客观情况不同,同一风险事件不仅对于不同个体产生的风险效应是不相同的,而且同一风险事件对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产生的效应也可能会不同,个体对于金融资产(可以认为金融资产也就是风险资产,下面将之简称为“资产”)的评价具有差异性。故可能有投资者在第一时刻对于某风险事件具有较高的评价去投资拥有它,但可能随着自身情况的变化在第二时刻因对其评价较以前降低而出售它;并且,完全有可能有另一投资者同他的情况恰恰相反,以前评价低而在一段时间后对该资产评价变高而欲拥有它。他们之间就存在进行交换的可能性。  所以,个体之间存在这样的需求,他们需要通过一种途径形成契约而进行资产交换,以重新配置他们的资产而使他们的状况得到改善。由于拥有资产或投资本质上是投资者拥有将来的收益索取权。因此,资产间的交换是个体间就未来收益的交换,或者说是风险的转移。这种个体间风险资产的交换与消费商品的交换十分相似,个体对不同资产评价不同的交换有可能增加各自的效用。  所以,评价的不同或者会直接导致不同投资者投资于同一资产得到不同的边际效用,或者使得投资者投资于不同资产得到不同的边际效用。在有多种可能状态的不确定世界里存在着多种资产,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资产做出的评价会具有差异性,这意味着他拥有不同资产的边际效用也必然不同。这说明,如果他可以在不同的资产间适当交换,他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期望效用。比如,现假定存在两种资产,某个体拥有两种资产,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他对其中一种资产的评价变得较低,他在这种资产的边际效用也必然较低;而他对另一种资产的评价变得较高,他在这个资产的边际效用也必然较高。可能有其他投资者和他的情况相反。那么他们之间将这两种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和风险进行交换就是有利可图的。这种交换契约可以表现为金融衍生工具。这是因为金融衍生工具能对基础金融工具所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解捆”、分解,将基础金融工具中的各种风险分离开来,然后根据需要重新将这一些风险”捆扎”在一起,将一资产复制为其他资产组合,构成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风险、收益在交易个体之间进行转移而满足个体的这种需求。例如货币期权和利率期权,借助于转移风险的功能,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交易契约中的市场风险抵补掉,使契约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分离。  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前景  2005年6月15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面市的金融衍生产品工具,债券远期交易是央行促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举措。随着人民币债券远期产品正式开始交易,我国金融市场掀开了期盼已久的衍生产品交易大戏序幕,其顺利推出也昭示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雏形初具,同时,预示着我国债券市场全面、快速发展步伐的再一次加速  市场参与者众多,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既有大银行,也有中小银行,还有1家证券公司。首日交易活跃程度比起一年前推出的买断式回购业务明显上升。  债券远期交易将为投资者提供新型盈利模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远期交易和即期交易的反向套作,创造出各种利率免疫的投资组合,降低利率风险,获得利润。此外,作为基础性的衍生产品交易工具,远期交易业务有利于培养债券衍生品市场氛围,促使投资者增加对衍生工具风险和功能的理解,从而为日后央行推出更为复杂衍生产品工具创造条件,最终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债券远期交易推出意义非同寻常  人民币债券远期这一新品种,虽然从定价原理上看并不十分复杂,但是由于债券的远期价格变化将受到人民币现券、资金拆放、债券回购等各个市场的不同影响,因此综合体现出不同交易商、投资者的不同交易行为和市场预期,所以债券远期产品将被动于其他产品的市场变化。  随着市场成员对该产品的了解和使用,债券远期市场波动将会反过来作用到现券市场各期限上的交易债券价格、封闭式回购利率、买断式回购利率和拆放利率等基础市场交易品种价格。这一过程恰好是中国金融市场形成自身定价机制,完善各类产品结构,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作为各类市场产品的价格制定者和流动性提供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对债券进行投资管理手段单一、缺乏风险控制有效工具的情况下,债券远期交易业务的推出,不仅扩大了市场交易品种,提高了市场流动性,而且有效实现了价格发现功能,使投资者对未来的利率走势形成稳定预期。同时,通过债券远期交易逐渐形成的套利机制对于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利率过度波动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就商业银行而言,远期交易业务的推出,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主动性债券资产投资,增强债券投资的灵活性,促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从消极承受利率风险到主动对冲利率风险的转变。可以说,债券远期交易为投资者在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是实现管理手段的较大突破。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现券市场收益率又不断创下新低,资金比较充裕的商业银行正处于资产增持阶段,而多头的堆积必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现在债券远期交易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现券市场与远期市场持有相反的头寸来规避风险,在为商业银行提供锁定债券投资收益手段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展望前景形成衍生产品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在经过长达一年的上涨之后,投资者的分歧正逐步加大,远期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避险和对冲工具,从而保证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避免2004年上半年非理性下跌行情的重演。从推出时机来看,应该说远期交易适逢其时。  当然,在远期交易业务推出初期,由于其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及账户处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远期交易可能会因为市场参与者缺乏内部管理配套制度而暂受冷落。在远期交易推出之前,就有部分机构认为,远期交易开始时不会很活跃。但首日交易的热闹,令市场振奋。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步成熟和市场配套制度的完善,远期交易将和现券交易、债券回购等交易工具一样,最终成为市场参与者手中的投资“利器”,并由此促进银行间衍生产品市场的长远发展。  短期来看,远期交易提供了“无风险”套利机遇。尤其在业务开展初期,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很难达到一个较高水平,通过现货和远期的反向操作,以及延伸到多券种的对冲操作,可以寻找到很好的获利机会。此外,还有利于现行市场“换券套利”、“蝶型套利”等交易行为的实施。如现在部分5年期和7年期国债出现了利率倒挂现象,从中长期来看这种现象是难以持续的,但由于目前买断式回购市场不发达,借券较难,往往看到了机会却没有实施的条件,远期交易业务的诞生,加大了这些交易业务实施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远期交易有利于跨市场套利。目前跨市场转托管需要2至3天的时间,通过远期交易,可以消除因时间差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客观上也有利于两个市场定价的统一。如果商业银行能合理地利用该项业务,还可以起到融通资金和平衡税赋的作用。  在首日的债券远期成交中,虽然参与者大多明显以尝试为目的,成交期限偏短,成交量也较小,但随着市场成员对该项业务认识的加深和操作熟练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资者科学投资理念的建立,相信远期交易是具备良好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目前的问题是,市场成员应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对市场风险的合理评估与预测,从债券远期交易中充分实现投资目标。  作为单独领取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专营机构,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早在远期交易产品创意之初,就开始了对该交易模式的研究分析,并且在内控制度和外部交易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准备,因此在结合自身资产管理需求的情况下,该行与工商银行顺利完成了市场首笔交易。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李坚宝认为,无风险套利和远期交易单向投机的可能性使得远期交易势必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不同类型的机构进入市场,提高银行间市场的活跃度,发现真实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总之,远期交易将推动市场向更深更广方向发展,为不同需求的机构提供不同的舞台,并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顺次推出奠定基础。  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  金融金融工具是一柄“双刃剑”。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避险手段,而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发现幷传播市场价格,提高金融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1994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会员会组织就层联合合发表一份对金融工具交易进行监管的建议性文件,要求这一市场的参与者重视所从事的交易风险,加强内部控制。  总结,总体来看金融衍生工具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风险与机遇并存。  我们一方面要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进行投资,另一方面我们要对交易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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