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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h日月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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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么做是属于偷税漏税。你交税的销售收入肯定是要大于等于你开票收入的,现在都比开票收入小了,那肯定是偷税漏税了。赶紧把税金与滞纳金补上再说,国税有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顾客开发票10日买的让开8日,是违法发票开具管理规定的。首先,发票日期应与业务实际发生日期一致,其次,各联次内容应该严格一致。不一致的发票必须作废重开。不过你这个问题倒不是很严重就是了,因为是日期变更,且并不涉及跨月。如果只有一两张这样的发票,看看能否通过解释,暂且免去罚款。不过,一般税务局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以后千万不要这么干了。哪怕不写日期也比这要强。

偷税漏税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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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chbeyond

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使国家靠税收调节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而一但偷税漏税形成气候,国家的财政支出计划和民众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社会的福利,整体社会也得不到进步。偷税漏税是贫富不均的直接导火索。有些税务工作人员该收不收吃回扣,不按标准收拿好处。授礼者和收礼者皆富,国家和百姓欠收。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 “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第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伪造、变造帐簿、记帐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税方式。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帐或不按要求建帐,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如某个体商店业主将收支情况记到自制的纸本上,采用一些只有自己才明白的数字和文字符号,经多次检查督促,仍以“没文化”、“不认字”等理由拒不建帐,其实是借机偷税;国营、集体企业也往往采取伪造、变造帐簿的方式偷税。企业必须建帐,因此在这一点上企业多采用少造帐簿的方式偷税。如某集体企业是个生产火柴的厂家,该企业负责人为了少缴税款,在帐簿上“作文章”,重计材料人库、重列成本、多提乱提费用、少提折旧等,偷漏所得税、增值税。对职工个人采用工资之外多支利息的方式偷漏个人收入调节税、通过上述手段,使帐面收入与实际收入、帐面支出与实际支出之间出现巨大落差,结果少缴各种税款达50多万元。2、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帐。纳税人建置真假两本帐,真帐自已实用,却把假帐当作真帐交给税务人员检查,作为纳税依据。他们有的是盈利企业,即在假帐上人为制造"亏损",有的将大宗经营额计到真帐上面,而将小宗经营额记人假帐,造成经营状况不佳的假象,从而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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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h611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国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国有企业偷税案。今年5 月15 日,根据群众举报,芗城国税局对漳州市羽绒服装厂进行稽查,检查人员对该厂的生产环节做了大量的调查后,发现该企业1996 年至1999 后生产的产品实际为204682 件,而账面入库数只有89613 件,相差11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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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ball

案例一:1999年12月12日———12月21日某税务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派出4人稽查小组对某私营服装加工厂进行了为期10天的税务稽查。当稽查进行6天后,通过该厂所提供的所有的账簿(包括仓库实物账)、报表、资料,稽查组没能发现任何破绽,只是感觉像他们这样一家有500多名一线工人,且生产、销售十分正常的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不过百十万元,不能不令人怀疑。然而,税务稽查的定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在哪里呢?稽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第七天的上午,稽查组长老张在去厕所回来的路上特意转弯溜进了服装厂的成品仓库,仓库里只有一位保管员,他正在忙着整理货位,根本没有注意到张组长的到来。张组长一进仓库就看到了仓库拐角桌子上那厚厚的账本,他三步并作两步走到桌前时,一手抓过账本,一手亮出自己的《税务检查证》。  就是这本真正的仓库成品账,详细、真实地记录了1997年—1999年该厂的每一笔销售业务。经过4天的统计、整理得知:该厂在近3年的时间里共隐瞒销售收入1022万元,偷税173.74万元。  虽然,本案已移交司法机关,等待偷税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地想一想,这一偷税案的侦破含有多大成分的偶然性?假如张组长来仓库前,保管员已经将账本收进抽屉,或者明知道抽屉里有账,没有搜查权你又能把他怎样?!无论哪一种假设的成立,都可能造成案件的无法侦破,偷漏税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和打击!  案例二、就在今天,某税务稽查组还在为某大型私营名牌服装商场明显具有偷漏税倾向,可又找不到证据而苦苦挣扎呢!  某私营名牌服装商场从1995年开始就一直经营全国各大名牌服装产品,他们又聘请了一位高级会计师,账做得漂漂亮亮,没有什么可说的,通过申请、履行有关的手续,国税机关便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过几年红红火火地经营,这家服装商场不仅经营的服装越来越高档,而且还开了七八家分店,可上缴国家的税款却少得可怜,每年不过万把元钱,税负率只有0.2%左右,照这样计算,每年的毛利还不够他们交纳房租的1/3呢。明显具有偷漏税的倾向。可稽查组查遍他们所提供的全部账簿、凭证、报表、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均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稽查组甚至跑遍他们所有的供货企业,企图从货源上找到突破口。然而,带回的资料表明:他们所购的货物均按实记账。很明显,该商场偷漏税的惟一办法就是销售收入没有全额记账。然而,无论是他们的柜组,还是分店,均说下面没有二级账,也没有库存商品盘存表,每天就简单地核对一下,把销售款全部上缴财务。  稽查组明明知道各柜组、分店肯定有账,账本就在各柜组、分店,可税务执法没有搜查权,稽查组只好干瞪眼。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清楚地看到:税务稽查乃至整个税务执法,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搜查权,造成税收工作很多方面的被动,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偷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国的税务执法,特别是税务稽查迫切需要拥有为打击偷漏税起到关键作用的搜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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