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盐的whc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 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 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呵呵~~~没事,查到也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会帮你的,没事放心吧!
2009年3月20日上午,浙江大学临水报告厅,400多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济济一堂,浙江大学“第四期求是导师学校”培训正在进行。针对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表示,浙江大学要以此为契机,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从数量驱动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建立起多方位学风监控体系。“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3月15日,在教育部召开的高校学习风气建设座谈会上,针对该事件,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强硬表态。而由此引发的学术道德“问责风暴”,正在深入发展,这或将在根本上改变中国的学术环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是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共同体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李曙光针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呼吁“大家都来珍惜自己和科学家群体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