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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o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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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cang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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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国际经济一体化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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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krifaza73

1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机遇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吸引外资和资本外投的机会。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1996 年接受了129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投资了510亿美元,二者都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它们在获得世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0%上升到1996年37%。其中,48个最不发达国家在1996年的资本流入量也增加了56%。第二,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优化。由于资本的流入、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活动和本国产业结构的改造,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60%上升到1990年的3%和1994年的7%。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这个契机,加大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学习,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特别要在某些关键环节上占据优势地位,抢占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速国内现代化进程。第三,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逐渐增强。有些跨国公司的发展甚为迅速,已从贸易活动深入到国际生产领域和高科技领域,并开始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向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提出了挑战。当然,从总体上说,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发展水平较低,普遍投资规模较小,生产规模不大,且产品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但从发展趋势看,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更积极地活跃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时代指日可待。2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 然而,世上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正如马来西亚一位前副总理所惊叹:“索罗斯使40年如一日,一直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的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毁于一旦。”。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主权受到冲击和削弱。经济全球化是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它是以经济的市场化、贸易自由化、生产和投资跨国化为基础的、由市场力量所推动的、超越民族国家和地区界限的全球经济的发展态势。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资金、技术、劳务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配置,金融领域的自由化要求各国开放金融市场,减少对金融资本的管制,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追求的是垄断利润,其经济决策要求不受国家边界的约束,一些国际性的经济组织大力推行自由化和私有化,这些都会对民族国家传统的经济管理和控制功能构成严重挑战,从而逐渐销蚀民族国家的权力。“在全球化的中心,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相互交融正无一例外地在销蚀掉每个国家的权力。国家权力受到全球和地区机构及其规则的限制。……国家权力的被迫缩小令人十分担忧,这对于发展中世界的弱小国家尤其如此。”(注:马来西亚副总理巴达维:《全球化——风险与前景》[N],参见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2000年6月7日)。第二,发展中国家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全球贸易和全球生产体系的迅速发展,以及跨国公司及其资本的不断扩张,使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冲击,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也不断增大。一方面,发达国家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掌握着主动权,而且现存的国际经济规则大部分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有些规则则是在发展中国家缺席的情况下制定的,如某些产业规则、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和劳工标准等,这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始终处于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的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不稳固,市场发育不完备,经济结构相对脆弱,资金匮乏,技术比较落后,人才流失严重等,很容易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而产生国内经济波动。发达国家控制着国际经济体系,手里掌握着资金、技术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中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远远抛在后面。第三,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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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f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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