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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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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也适用于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受试物的要求  1 提供受试物(必要时包括杂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  2 受试物必须是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的规格化产品,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在需要检测高纯度受试物及其可能存在的杂质的毒性或进行特殊试验时可选用纯品,或以纯品及杂质分别进行毒性检验。  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及选用原则  1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1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  2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1 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项目,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他试验。  2 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3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4 其他备选遗传毒性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UDS)试验。  5 传统致畸试验  6 短期喂养试验:30d喂养试验。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性试验者,可不进行本试验。  3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4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试验)。  2 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  1 凡属我国创新的物质一般要求进行四个阶段的试验。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遗传毒性或致癌性可能者或产量大、使用范围广、摄入机会多者,必须进行全部四个阶段的毒性试验。  2 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则根据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第四阶段的毒性试验。  3 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以下简称日许量)者,同时申请单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若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4 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1 农药  按卫生部和农业部颁布的《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进行。对于由一种原药配制的各种商品,其中未加入其他未允许使用的成分时,一般不要求分别对各种商品进行毒性试验。凡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已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原药混合配制的农药或农药商品的制剂中添加了未经批准的其他具有较大毒性的化学物质作为重要成分,则应先进行急性联合毒性试验,如结果表明无协同作用,则按已颁布的个别农药的标准进行管理,并对所用的未经批准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如有协同作用,则需完成混合制品的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  2 食物添加剂  1 凡属世界卫生组织已建议批准使用或已制定日许量者,以及香料生产者协会(FEMA)、欧洲理事会(COE)和国际香料工业组织(IOFI)四个国际组织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允许使用的,在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后,参照国外资料或规定进行评价。  2 凡属资料不全或只有一个国际组织批准的,先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本程序所规定的致突变试验中的一项,经初步评价后,再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试验。  3 凡属尚无资料可查、国际组织未允许使用的,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试验。  4 从食用动植物可食部分提取的单一高纯度天然香料,如其化学结构及有关资料并未提示具有不安全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2 其他食品添加剂  1 凡属毒理学资料比较完整,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日许量或不需规定日许量者,要求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首选Ames试验或小鼠骨髓微核试验。  2 凡属有一个国际组织或国家批准使用,但世界卫生组织未公布日许量,或资料不完整者,在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后作初步评价,以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3 对于由天然植物制取的单一组分,高纯度的添加剂,凡属新产品需先进行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凡属国外已批准使用的,则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  3 进口食品添加剂:要求进口单位提供毒理学资料及出口国批准使用的资料,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意见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毒性试验。  3 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食品新资源及其食品原则上应进行第一、二、三个阶段毒性试验,以及必要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进行第四阶段试验。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或虽有但量甚少,不至构成对健康有害的物质,以及较大数量人群有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天然动植物(包括作为调料的天然动植物的粗提制品)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4 辐照食品 按《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毒理学试验资料。  5 食品工具设备用清洗消毒剂:按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进行  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目的和结果判定    1 毒理学试验的目的  1 急性毒性试验:测定LD50,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试验的剂量和毒性判定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  2 遗传毒性试验 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致癌作用进行筛选。  3 致畸试验 了解受试物对胎仔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4 短期喂养试验  对只需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通过30d喂养试验,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无作用剂量。  5 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  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较长期喂养后对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并初步确定最大作用剂量;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仔代的致畸作用,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6 代谢试验  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    7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2 各项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判定    1 急性毒性试验  如LD50剂量小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倍,则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不再继续其他毒理学试验。如大于10倍者,可进入下一阶段毒理学试验。凡LD50在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    2 遗传毒性试验  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以及对遗传物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在1,2和3中所列的遗传毒性试验中选择四项试验,根据以下原则对结果进行判断。    1 如其中三项试验为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作用和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食品;毋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    2 如其中两项试验为阳性,而且短期喂养试验显示该受试物具有显著的毒性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短期喂养试验显示有可疑的毒性作用,则经初步评价后,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作出决定。    3 如其中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4中的两项遗传毒性试验;如再选的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是否显示有毒性与致畸作用,均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有一项为阳性,而在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中未见有明显毒性与致畸作用,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4 如四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3 短期喂养试验   在只要求进行两阶段毒性试验时,若短期喂养试验未发现有明显毒性作用,综合其他各项试验即可作出初步评价;若试验中发现有明显毒性作用,尤其是有剂量-反应关系时,则考虑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4 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根据这三项试验中所采用的最敏感指标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原则是:    1 最大无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2 最大无作用剂量大于100倍而小于300倍者,应进行毒性试验。    3 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5 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  根据慢性毒性试验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原则是:    1 最大无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5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与食品。    2 最大无作用剂量大于50倍而小于100倍者,经安全性评价后,决定该受试物可否用于食品。    3 最大无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100倍者,则可考虑允许使用于食品。    6 新资源食品、复合配方的饮料等在试验中,若试样的最大加入量(一般不超过饲料的5%)或液体试样最大可能的浓缩物加入量仍不能达到最大无作用剂量为人的可能摄入量的规定倍数时,则可以综合其他的毒性试验结果和实际食用或饮用量进行安全性评价。  5 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1 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及高摄入量人群)。    2 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族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反应的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人体试食试验。    3 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本程序所列的各项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系统虽然仍有待完善,却是目前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验得到阳性结果,而且结果的判定涉及到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时,需要考虑结果的重要性和剂量-反应并系。    4 由动物毒性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鉴于动物、人的种属和个体之间的生物特性差异,一般采用安全系数的方法,以确保对人的安全性。安全系数通常为100倍,但可根据受试物的理化性质、毒性大小、代谢特点、接触的人群范围、食品中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大或减小安全系数。    5 代谢试验的资料:代谢研究是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不同化学物质、剂量大小,在代谢方面的差别往往对毒性作用影响很大。在毒性试验中,原则上应尽量使用与人具有相同代谢途径和模式的动物种系来进行试验。研究受试物在实验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分布、排泄和生物转化方面的差别,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比较正确地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    6 综合评价:在进行最后评价时,必须在受试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其可能的有益作用之间进行权衡。评价的依据不仅是科学试验资料,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社会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结论也不同。随着情况的不断改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进展,对已通过评价的化学物质需进行重新评价,作出新的结论。 对于已在食品中应用了相当长时间的物质,对接触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具有重大意义,但往往难以获得剂量-反应关系方面的可靠资料,对于新的受试物质,则只能依靠动物试验和其他试验研究资料。然而,即使有了完整和详尽的动物试验资料和一部分人类接触者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由于人类的种族和个体差异,也很难作出能保证每个人都安全的评价。所谓绝对的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根据上述材料,进行最终评价时,应全面权衡和考虑实际可能。从确保发挥该受试物的最大效益,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最小危害的前提下作用结论。 检验单位 凡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和教学机构中从事食品毒理学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均可根据《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按本程序进行毒理学试验,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才能出具试验报告。申请报告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初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司认可和备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寅、陈君石、徐晋康、李悠慧。

食品毒理学相关论文选题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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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微观方法,另一类是宏观方法。根据采用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体内实验和体外实验 。食品毒理学主要是借助于动物模型模拟引起人体中毒的各种条件,观察实验动物的毒性反应,再外推到人。体内试验(in vivotest) :也称为整体动物试验。可严格控制接触条件,测定多种类型的毒作用。实验多采用哺乳动物,例如大鼠、小鼠、脉鼠、家兔、仓鼠(hamster)、狗和猴等。在特殊需要情况下,也采用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鸟类、昆虫等。检测外源化学物的一般毒性,多在整体动物进行,例如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等。哺乳动物体内试验是毒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其结果原则上可外推到人;但体内试验影响因素较多,难以进行代谢和机制研究。体外试验(in vitrotest):利用游离器官、培养的细胞或细胞器进行毒理学研究,多用于外源化学物对机体急性毒作用的初步筛检、作用机制和代谢转化过程的深入观察研究。体外试验系统缺乏整体毒物动力学过程,并且难以研究外源化学物的慢性毒作用。 (1)游离器官:利用器官灌流技术将特定的液体通过血管流经某一离体的脏器(肝脏、肾脏、肺、脑等),借此可使离体脏器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生活状态,与受试化学物接触,观察在该脏器出现有害作用,以及受试化学物在该脏器中的代谢情况。(2)细胞:利用从动物或人的脏器新分离的细胞(原代细胞,primarycell)或经传代培养的细胞如细胞株(cellstrain)及细胞系(cellline)。(3)细胞器(organelle):将细胞制作匀浆,进一步离心分离成为不同的细胞器或组分,例如线粒体、微粒体、核等,用于实验。限定人体试验:通过中毒事故的处理或治疗,可以直接获得关于人体的毒理学资料,这是临床毒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有时可设计一些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受控的实验,但仅限于低浓度、短时间的接触,并且毒作用应有可逆性。保健食品的人体试食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不仅可以研究已知环境因素(外源化学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从因到果),而且还可对已知疾病的环境病因进行探索(从果到因)。但流行病学研究干扰因素多,测定的毒效应还不够深入,有关的生物学标志还有待于发展。 如突发性大规模食物中毒的调查。  试验目的 急性毒性试验:测定LD50, 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试验的剂量和毒性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根据LD50进行毒性分级;遗传毒性试验: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进行筛选;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30天喂养试验: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长期喂养后对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作用的靶器官,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初步确定最大NOAEL和致癌的可能性,为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代谢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速度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物种、品系提供依据,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情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未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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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风光

人类为了生存和繁衍,在与外界各种有毒物质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毒物、认识毒物,直到研究毒物为人类所用,大约经历了了五千年的漫长历史,到20世纪发展形成了现代毒理学。由此可见,现代毒理学整个发展过程即是人类起源和文明史的发展过程。古人对毒物和中毒过程的认识在原始社会人们以采集、狩猎、捕捞等生产方式为生,获取食物的过程中,常误食有毒的动植物而引起中毒。我国古书籍《淮南子》的《修务训》篇中载有“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经过长期实践,古人通过对许多动植物、矿物的外形和颜色、味道等学会辨认毒物和非毒物,用文字加以记载。《周礼·天宫》称胆矾、丹砂、雄黄、紫石和磁石为“五毒”。古人还把毒物作为他们狩猎、战争和谋杀的工具,如公元前4世纪古罗马把毒物作为杀人工具,直到公元前82年,Sulla颁布法律,禁止用毒物为杀人工具。有关毒物的各种词汇,正是在古人实践过程中,逐渐创造和衍生出来的。如英文“toxic”这个词原来自希腊文“toxon”词意是弓箭,并由此派生出“toxicology”(毒理学),此期间在古埃及和西方的书籍中部有对毒物和中毒的记载。在和疾病作斗争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利用天然产物治疗疾病的经验。我国古代第一部药物学《神农本草经》收载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共计365种,分为上、中、下三品。古人认为:上品“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有毒斟酌为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说明古人已认识到药物具有毒副作用,并且知道毒副作用与服药疗程及剂量的关系。隋朝巢元方著《诸病源候论》对病因学有独特的见解。宋代宋慈著《洗免集录》提到因服毒(自杀或他杀)致死,较早地提出了如何进行毒物鉴定的方法,他被认为是法医学的鼻祖。明朝李时珍修《本草纲目》,历时20年,三易其稿而成书,是对我国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巨著。近代毒理学的萌发和发展1.萌发代毒理学的研究始于16世纪,其背景是西欧开始进人资本主义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批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经过长期的科学实践,已认识到应摆脱只凭经验和直观来认识事物,要通过实验观察事物的规律性和本质。最值得介绍的是一位瑞士科学家Paracelsus(1493~1541)最先奠定毒理学的实验基础,开始萌发了近代毒理学的幼芽,摆脱了直观和经验研究的模式,尝试用实验研究、分析对比和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观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Paracelsus也是一名著名的医学家。他有一句名言“What is there that is poison? All substances are poisons, there is none which is not a poison The right dose differentiates a poison and a ”译成中文就是“所有的物质都是毒物,没有一样没有毒,只有正确的剂量才能使药物不成为毒物”。明确指出,化学物质的剂量和它的毒性关系,是毒理学的中心问题。在此期间他与其他学者共同研究职业性铅中毒、汞中毒、煤烟和烟垢的毒性危害等,并提出了职业毒理学、法医毒理学和环境毒理学的早期概念,为近代毒理学的起源奠定了基础。2.发展19世纪毒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西班牙籍学者Orfila(1787~1853)首先提出的。19世纪初正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初期,许多工人在工厂、矿山从事繁重的手工业生产,劳动环境恶劣又缺乏防护,曾出现过多次严重急性中毒事件,如陶瓷工人发生铅中毒,多数采矿工人发生汞中毒、磷中毒,矿工多数息有矽肺,甲醛中毒也屡见不鲜,为了适应当时的需要,许多学者围绕各种职业接触的化学物质开展大量实验研究工作,使实验毒理学获得迅速发展。Magendie(1783~1855)、Orfila(1787~1853)、Lewin(1854~1929)等先后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毒理学研究,为药理学、实验治疗学和职业毒理学奠定了基础,其中Orfila做出巨大的贡献,他曾在法国用几千条狗做实验,多次反复地观察到有毒物质与生物机体发生毒效应之间存在着“剂量-效应(反应)关系”,并建立了生物的组织和体液中鉴定毒物的化学分析方法,为法医学和犯罪学开辟了用尸检材料和化学分析方法作为中毒的法律证据,促进了法医学和犯罪学的发展。1815 Orfila出版了第一本毒理学专著“Traite de loxicoloie(法语)”,并提出毒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期还有很多学者进行实验研究,如著名的法国生理学家Claude Bernard(1813~1878)研究一氧化碳和箭毒的毒性作用及性质,直到19世纪末德国科学家出版了许多有关实验方法及描述多种毒物的专著,促进了近代毒理学的成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近代毒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现代毒理学的形成及其特点20世纪是毒理学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生命科学倔起和迅速发展的时代。可以说现代毒理学的发展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生命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又推动了现代毒理学的迅速发展。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揭开了生命的奥秘。遗传密码的破译,遗传信息传递中心法则的确立,重组DNA技术的建立等,推动着分子生物学的概念和技术全面渗透到生命科学的各个领域,同时也渗透到了现代毒理学中,所以在凹世纪四年代后,现代毒理学的分支学科如雨后春笋,蓬勃地发展起来。我国现已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现代毒理学分支学科有30余个,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分子毒理学、遗传毒理学在建立和应用分子终点的新方法后,对预测致癌性化学物质开辟了新的前景。现代毒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近代毒理学的基础上,又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完善当今的边缘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现代毒理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20世纪印年代后发展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特点(1)按学科领域分类 工业毒理学、环境毒理学、食品毒理学、军事毒理学、药物毒理学、临床毒理学、法医毒理学、分析毒理学、兽医毒理学、饲料毒理学、管理毒理学、昆虫毒理学、动物毒理学、植物毒理学、放射毒理学、毒理学史毒理学。(2)按靶器官分类 肝脏毒理学、肾脏毒理学、肺脏毒理学、血液毒理学、眼毒理学、神经与精神毒理学、行为毒理学、免疫毒理学、生殖发育毒理学、皮肤毒理学c(3)按机制研究分类 生化毒理学、分子毒理学、膜毒理学、细胞毒理学、遗传毒理学、受体毒理学、量子毒理学。(4)按化学物质分类 金属毒理学、农药毒理学、有机溶剂毒理学、高分子化合物毒理学、材料毒理学。以上众多的毒理学的分支学科,既在毒理学的领域之内形成交叉,又与生命学科领域的相关学科交叉,使毒理学研究的范围扩大。可以预计将来还要出现新的分支学科。2.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间学术交流频繁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毒理学会的国家(1960),又是第一份专业性杂志“Toxicnlogy and pharmacoiogy”发行的国家(1958),这是现代毒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现代毒理学的成熟,而且也促进了毒理学的飞跃发展。此后,国际毒理学会及各国毒理学会陆续成立,学术会议及国际间联系频繁。论文逐年增多,世界各国平均每年召开毒理学学术会议10次以上,创办的专业性杂志超过70种,每年出版的学术专著20。25种,大型国际毒理学会议1977~2001年共开过9届会议,已出版了9本论文集。自从1907年化学文摘问世以来,至1991年初共收集有关毒物的毒性及毒理学文摘量67959篇,其中1991年只一年就收集丁12584篇,是20世纪韧10年累计(1907~1916)276篇的46倍。第一届美国毒理学学会只有会员20人,经过40年的发展,现今已有会员4000余人。国际毒理学联盟(IUTOX)自1977年成立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当时只有国家和地区毒理学会成员13个,现今已增加到43个,拥有来自37个国家及地区的毒理学家2000余名做为IUTOX的主要成员:继美国成立毒理学会1960年之后,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欧共体、日本、波兰、俄罗斯等先后成立了毒理学会。我国毒理学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正值卫生毒理学大发展时期应运而生的。此时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毒理学专业处队伍,有会员100余名,多数分布在预防医学科研单位,当时称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1993年12月9日中国大毒理学会正式成立,同期陆续成立了16个二级专业委员会,发展会员300余名。截止2001年9月注册会员已有1100余名,现有二级专业委员会及地方毒理学会30余个。1997年中国毒理学会已加入国际毒理学联盟及亚洲毒理学会。1995年旅居美国的华人毒理学家为报效祖国,成立了中国旅美毒理学家协会,积极开展与国内毒理学界联系,进行学术交流,在国内举办过“现代毒理学及其应用讲习班”,并出版了《现代毒理学及其应用》生命科学专著。德国已建立了对毒理学工作者毕业后教育模式,是教育界与毒理学界相结合的产物,提供了涵盖毒理学全部学科范畴的最好教育,受教育者可得到毒理学各分支学科的系统理论培训,并获得德国实验与临床药理学和毒理学协会(DGPT)颁发的“毒理学专家”证书。德国的这一举措受到世界各国毒理学界的重视。2001年在第9届国际毒理学联盟大会上,各国专家同意成立毒理学家国际认定机构。考虑到未来国际间的合作,国家应为新一代毒理学家的教育和认定确立标准。我国已经跨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门槛,毒理学界国际间合作与学术交流极为频繁,结合本国国情,拟订适合中国实施的认定程序,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毒理学家作出贡献。3.研究机构不断地完善,研究的项目更加前沿各国政府、大学和企业建立了各种毒理学研究机构,如美国较著名的国家或军方从事毒理学研究机构有国家肿瘤研究所,美国毒理学规划组织由7个国家级研究单位组成,其中国家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所为组成单位,负责审批每年由国家拨款、资助或契约方式资助的课题,1980年立题9900个,资助金额达4亿美元,到1992年每年增加到8亿美元1998年美国毒理学会及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NBEHS)计划完成一项重大课题“环境基因组研究”,国家投资6000万美元,研究的目的是寻找对化学损伤易感的基因。他们计划从各主要民族中选出1000人,就每个人基因组中的200个以上关锭基因进行测序,然后详细研究这加多个基因各自的功能,并对受检人群进行健康调查,研究这些关键基因与受检人群中各种高发疾病间的关系。这项工作十分艰巨复杂,耗资惊人,可是一旦成功,将会攻克人类各种难以治愈的疾病,实现人类世代梦寐以求的夙愿。世界上著名的大型企业,如英国帝国化学公司、美国杜邦公司、道氏公司等都设立毒理学研究所或研究室。每年投资巨额资金,进行毒理学研究及危险度评价,仅美国就有这种独立的研究单位数百家,估计全世界可达到上干家,他们具备优良的科学设备及集中一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对毒理学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4.“毒理基因组学”的发展引导现代毒理学跨人新时代在20世纪中,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竞争及人类生活的需要,人们对大自然采取了过度的开采利用,工业发展迅速,导致大量有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释放到人类生存环境中,危害到人类健康。环境因子与机体交互作用的生物学效应及其机制已越来越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毒理学界迎来了新的挑战,即研究机体对环境中有害因子易感性机制和对其进行鉴定及评价,特别是对个体遗传易感性差异进行准确判断,是当前毒理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由于毒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与人类生存环境、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关系极为密切,所以,毒理学在生命科学中的特有作用将在21世纪的人类社会生活和健康事业中得到充分展示,生命科学领域快速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以人类基因计划(HGP)的实施以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又给毒理学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21世纪的毒理学发展进人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著名的毒理学家Terhard Zhinden在1992年第6届国际毒理学大会上指出,实验毒理学研究划分为3个时代:①发现时代:从上个世纪延续到21世纪初,其发展高峰期是20世纪80年代;②生物机制探索时代: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高峰期在20世纪90年代,并将在21世纪继续延伸下去;③个体表达时代: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进人发展高峰时期。个体表达的主要内涵是强调受环境因子暴露个体的遗传背景的重要性。这个时代的毒理学家将鉴定出大量的特征性遗传表达标志,并揭示出决定暴露个体毒性反应的影响因素。通过一系列高科技手段来实现,人们更为关注环境因子与机体交互作用在毒理学反应和人类环境暴露相关疾病(如肿瘤)中的重要性。毒理学家Kenneth olden博士在2001年澳大利亚里斯本举行的第9届国际毒理学大会上,他做了一个精辟的论述“遗传装弹药、环境扣板极”。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实施,引出了毒理基因组学,从而赋予了毒理学新的发展机遇,使毒理学家更能面对21世纪的挑战.迎来毒理学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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