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jet
回答
你好,百度合作律师为您服务。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里是法律咨询,心理学方面。我们并不太多涉及。
一般情况下,
好奇,模仿心理。
狭隘。逆反心理。
盲从。作案行李。
心理
攀比嫉妒心理。
是比较普遍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
提问
您接触的案件中 出现最多的作案原因是什么
回答
都有。
而且刑事案件里。主体并不一定都是青少年。
提问
青少年犯罪者跟成人犯罪者的特点看起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回答
请你稍等一下。
青少年犯罪比较偏向于疯狂性,突发性。
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具体的你可以向有关的心理学方面的人了解一下。
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提问
未成年人犯罪跟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回答
请您稍等!
提问
好像未成年人年龄段不同需要承担的也不一样
回答
未成年人犯罪后是否判刑是对年龄阶段有所划分的,第一种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了也是完全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也没有能力承担任何责任,在犯了很严重的危害社会的事情时,在有必要的时候,会对告诉其监护人一定要严加管教;如果是已经满了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来说,也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如果犯了很严重的罪行的就会承担与已满 16岁而不满18岁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同样的刑罚,这些严重的罪行包括杀人、强奸、投毒等;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但还不满18周岁的,应该负责所有刑事责任,在允许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减轻处罚。另外,对于犯罪的时候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不管是犯什么罪,实际在处罚的时候都是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另外,即使罪刑很重,也不得对犯罪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判死刑,这里就包括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你是在做科研吗?
以上是我能给你提供的一些资料。
如果你想做科研的话,可以去数据库里面查
那里面的数据比较全。
提问
谢谢您
更多26条

预防措施:1、家庭和学校携手,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加强青少年心理引导。2、净化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孩子像树苗,健康的环境是土壤,不健康的事物就是病毒。3、完善救助机制,建立专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组织,能够尽快和完善的处理突发事件。4、加大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孩子的同情心。5、注重青少年罪犯的改造,防止交叉感染,疏导青少年罪犯仇视社会的情绪。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6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5中学生小建喜欢与同伴玩扑克,一天,他们为了确定让谁请客吃冰淇淋,议定以钱作为赌注。小建的牌技好,很快便将其他同学的钱赢来,并用赢来的钱买来冰淇淋分给同学吃。后来,大家觉得很刺激,就开始用钱作赌注来玩扑克。小建因对赌钱发生了兴趣,并开始尝试其他玩法。后来因为参加赌博被警察抓住。[评析]:赌博和变相赌博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赌博就象吸毒一样,容易上瘾,一旦陷进去就难以自拔不仅荒废了学业,而且青少年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有钱继续赌博,只有去偷去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变相赌博包括一些游戏厅、网吧经营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同学之间"带彩"的麻将、扑克等。变相赌博虽然较赌博更为隐蔽,但其本质是一样的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果]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1款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应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评析]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