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服务性消费与第三产业关系研究(Our residents service consumption and third industrial relations research) 消费本身是一种行为,不是一种产业,但消费会带动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按三产业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1个门类):指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4个门类):包括⑴采矿业;⑵制造业;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⑷建筑业。 第三产业(15个门类)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⑵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⑶批发和零售业;⑷住宿和餐饮业;⑸金融业;⑹房地产业;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⑼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⑽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⑾教育;⑿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⒁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⒂国际组织。国家统计局1985年对三次产业的划分作了专门的规定,即:(1)第一产业是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2)第二产业是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业)和建筑业;(3)第三产业是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产业,它又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部门等。据谢文蕙等的资料,1988年,第三产业内部这四个层次产业的比例关系是:发达国家为25:10:30:35;亚洲“四小龙”为30:15:35:20;印度和中国大体为35:25:25:15。第一、二层次为流通类,第三、四层次为服务类,发达国家是服务类比重大于流通类,亚洲“四小龙”是二者大体相当,而中国和印度则相反,呈流通类比重大于服务类,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内部的新兴产业相对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