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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蒙古舞蹈美学多年来,我收集整理“蒙古舞及蒙古诸部族舞蹈名词术语蒙汉双解资料”的同时,立项研究了“蒙古诸部族舞蹈审美特征”。在这个基础上撰写了这部《蒙古舞蹈美学概论》。我是从舞台表演艺术起家的,尽管有大量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艺术创作,但我并不具备论证的能力和理论高度,很难迈入学术领域的门槛。我没有灰心。通过1990年至1992年近两年的准备,通过朋友邀请自费赴蒙古国摸底考察,6天的时间里收获不小,扛回来一批图书资料和录像、录音带等相关资料。回到北京后,我如饥似渴地阅读,看录像,听录音。1993年我向文化部提出了确立蒙古舞蹈科研项目“蒙古诸部族舞蹈审美特征”和“蒙古舞蹈名词术语蒙汉双解资料”的申请,获得批准。1994年、1995年又赴蒙古国考察学习,在乌兰巴托学到了自己想学的东西,查阅了大量资料,得到了充实提高,也征集到了相关资料。在我研究蒙古诸部族舞蹈全过程里,经过多次反复鉴别,我把其中一部分认定并提升为美学术语并加以注释。还有一部分是原有的蒙古舞蹈名词术语,过去只是作了一些简单的动作解释,并没有认定它是美学术语,现在我把这一部分也提升和认定为美学术语,从不同的审美视角加以注释。譬如,“萨布尔登伯依勒格”运作组合里的名称及名词术语,以往只做学术动作名称的解释,没有从美学和文化蕴涵的视角和深度与高度思考“萨布尔登伯依勒格”的美与动律名称及名词术语。我觉得应当从美学视角思考研究它的来源、它的形成、它的审美特征、它的兴起环境。再从它的发展规律入手,追踪其动律名称与组合名称之间的变化,组合名称与名词术语之间的沿革,以至将名词术语里的美学含量加以注释提炼,而后把它提升到美学术语加以锁定。我认为,应当保留“陶布绣尔伯依勒格”的12个“组合名词术语”和12种“陶古绣尔”乐曲相媲美构成的一套完整系列性组舞,这12个名词术词不可以拆开,这一组系列名词术语里有鲜活的蒙古舞蹈美学,它有待我们继续深入研究。还有,“萨布尔登伯依勒格”是由动律名称与名词术语组合而成的。每个动律组合里包含美学术语的成分。每一组动律组合里蕴涵着蒙古舞蹈的美。蒙古舞蹈“伯依勒格”里的文化底蕴深厚且容量大。在蒙古舞蹈美学思想的形成过程里,它是所有蒙古舞蹈中的名词术语提升为美学术语的坚实基础,其美学术语是蒙古舞蹈美的领先“样本”。“伯依勒格”是构成蒙古舞蹈精美的舞蹈语汇的佐证。假如一个民族只有单一的几个舞蹈动作而没有丰富多彩的舞蹈语汇,就好比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一样,将会受到极大的局限。一个民族的舞蹈没有丰富多彩的舞蹈语汇,它怎样来表述审美特征呢?!由此而言,“伯依勒格”是蒙古舞蹈文化的原形,是蒙古舞蹈的主流文化,是民族特色的象征,也是蒙古舞蹈文化兴起与繁荣发展变革中的标志,是蒙古舞蹈精致化的艺术缩影。还有,《乐诗之舞》与《史诗乐舞》不能混为一谈。《乐诗之舞》是指诗歌里的乐舞,《史诗乐舞》是指蒙古史诗里的乐舞。这是蒙古舞蹈艺术精致与成熟的程度中,产生了在“宏大”里的细节,与其渗透在分门别类的艺术之中的美学成分。对《安代舞》,经研究认定和排列了12种名词术语的顺序,这12种名词术语顺序不可以颠倒,如果颠倒了的话,势必会破坏经提炼而成的美学术语的完整性,贬损它的价值。蒙古传统舞蹈动律的核心是情趣美,应当让人们透过动律美意会到灵魂美,领略到与众不同的民族特色和回味无穷的艺术想象力。蒙古民族在“诗的海、歌的海、舞的海”中充分显示了一个民族的艺术想象力及其悠久传统,如果一个民族没有了艺术想象力和不具有艺术家群体,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是愚昧无知的民族吧。舞蹈是视觉艺术,是通过舞蹈演员的人体旋律在舞蹈作品中体现美的含义。它的审美情趣直接通过舞蹈演员展现。然而,舞蹈演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舞蹈作品的成与败。如若舞蹈演员不注重美学和文化修养,那么,单纯靠舞蹈的技术技巧去完成一个作品,就等于没有民族文化的血脉与审美情趣,也就不大可能上升到美学高度,只能是停留在技术技巧的层面上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讲,再好的技术技巧也不可以取代舞蹈的美学和美感。舞蹈不是语言艺术。假如,演员在心目中只注重自我与舞蹈的技术技巧,而不去探索作品里的美,那他就不可能准确地表现舞蹈作品里的灵魂美,从而会直接扭曲作品的原本立意和美的意境。我认为蒙古舞蹈的美学思想就是通过好作品、好编导、好音乐、好演员铸造出来的,而且缺一不可。譬如,《盅碗舞》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真正地体现了《盅碗舞》与“伯依勒格”的密切关系;演员通过表演体现了与蒙古诸部族传统舞蹈密不可分的传承关系;音乐与舞蹈风格特点的密切关系;编导与演员的密切配合等,基本上构成了铸造艺术精品的先决条件。在演员的舞台艺术实践中不断磨砺,《盅碗舞》才更加炉火纯青。我们还要跟踪深入研究蒙古诗歌与史诗、音乐、舞蹈三位一体艺术体系的形成,应当确立其在蒙古学中的历史地位,很有必要反复不断地研究总结。值得注意的是蒙古舞蹈的异化问题。我很不赞成以往一种做法,把“杜尔伯特伯依勒格”里的动律美,变成了“挑手腕”的称谓,把“土尔扈特组舞”和“阿斯尔组舞”里的动律美,变成了“绕手腕”的称谓。就这样把一个好端端的蒙古舞蹈里的美和名词术语变异成“挑手腕”、“绕手腕”的单纯动作名称。这么一来,只是教了动作,而把美的趣味丢掉,使民族特色淡化了。这样的做法,恰恰把蒙古舞蹈文化中的精髓剥离了,只是教动作,没有了文化和美学的含金量和它的高度。要知道,一个民族文化的血脉是任何东西不可以替代的。假如把蒙古民族语言里的“音韵”、音乐里的“乐韵”、舞蹈里的“舞韵”剥离掉了,还能有蒙古诗歌里的语言美、音乐美、舞蹈美的文化内涵吗?还能有蒙古舞蹈审美情趣和美学吗?这样做的结局算不算蒙古舞蹈文化的异化呢?!“马舞”系列是蒙古舞蹈文化的根基,也是支撑内蒙古自治区歌舞团舞蹈艺术的一根顶梁柱。我从小爱骑马,在舞台上“骑马”是心中一匹“马”,觉得自己骑在马上的感觉表现出了“骑马”的舞蹈动作和美的风韵。然而,骑的什么情景下的马,是骑的“走马”,还是“战马”、“赛马”?当然还有,赞“走马”、赞“战马”、赞“赛马”等等,靠演员们的艺术想象力表现“马舞”美的艺术系列。确实要通过艺术家高度的艺术表现力,才展现出了生活的真实与艺术化的真实性。善于运用虚与实结合的独特艺术及其创造手法贯穿在蒙古舞蹈“马舞”艺术系列里的美学思想,这就是蒙古民族的舞蹈艺术先驱们把虚实相符的审美理念,表现在生动活泼的蒙古民族舞蹈文化的气韵里。在这本即将出版发行的《蒙古舞蹈美学概论》里,没有大篇幅展示“马舞”系列里蒙古舞蹈美学和相关名词术语,我觉得“马舞”应当单立专项,把它作为蒙古舞蹈学中的独立学科,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非常信赖内蒙古自治区歌舞团会把蒙古舞蹈“马舞”系列提升到美学的高度,把其中的动作名称和名词术语整理出来,并把它提升和锁定在美学的高度。这个研究就留给后人吧!祝愿蒙古舞蹈更加繁荣昌盛,经久不衰!(此文为蒙古族舞蹈家莫德格玛所著《蒙古舞蹈美学概论》绪论中的部分内容) 
论文导读:摘要:影视表演是由影视演员按照剧本中设定的各种角色,在摄像机镜头前表演剧本中情节的艺术;戏剧表演是指由演员所扮演的角色按照剧本去创造人物性格、人物形象、展示人物内心活动的表演艺术。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同属表演艺术范畴,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有着共同的基本规律,两者都是由演员创造角色的过程,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都同样必须遵循三感、行动三要素、三位一体的表演规律。关键词:影视表演;戏剧表演;镜头;舞台;时间一、 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共同性(一)两种表演形式在角色准备与分析阶段的一致性演员在第一时间接触到角色即读剧本的时候看到的都是编剧的创造,所以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都是在编剧的基础上进行二度创造,同样都是通过演员自身丰富生活素材来进行再创造,只有通过演员自身二度创造出来的角色才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饱满的人物形象。在此期间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都必须进行剧本分析,其目的完全一致,即使演员获得对剧本和角色生活的实感;使演员真正地认识与理解剧本的思想内涵以及角色在全剧思想内涵表达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便使演员在创作中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揭示出剧本和任务中所蕴含的思想和哲理;在认识与理解角色的基础上,发现与感觉到演员自己和角色之间可以沟通的地方以及两者间存在的差距,并且利用自己生活中的素材和自身内部的条件克服和缩小与角色之间的差距。无论是影视还是戏剧表演运用演员自身的修养和生活经验,为更好的表演和创作,都是以演员自身为基础出发,两种表演在演员的自我准备过程中都以生活作为基础和先决条件。(二)两种表演形式对于行动三要素的统一性行动是表演的根本与核心,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曾经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表演是行动的艺术。”无论是影视表演还是戏剧表演,对行动的组织都可以看出一个演员的技巧如何,即演员的心理行动、语言、和形体动作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但是不可能每一个角色都表现出一模一样的高兴、一模一样的愤怒、一模一样的悲哀、一模一样的快乐,因此如何有效的组织行动三要素是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的必修课之一,单调的行动线会让镜头前的演员显得单薄如纸;会让戏剧演员显得乏味枯燥没有色彩。二、 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在诠释角色时的差异(一)影视表演要有镜头感,戏剧表演要有舞台感影视表演的过程和戏剧的排演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影视剧更追求真实,追求完美的视觉效果,影视剧的侧重点是突显剧情即事态的发展;戏剧追求的是强烈的内心情绪渗透和冲击,在现场的演出能够与台下的观众产生内心的共鸣,戏剧的侧重点是人物即角色因为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因为影视剧和戏剧所表达其作品内涵的方式与媒介都不相同所以演员在影视剧和戏剧中诠释角色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同样的剧本,对于演员的要求确实截然不同的,影视剧要求的是演员在诠释角色的时候要融入规定情境之中,哪怕成为情境的一部分,而戏剧演员则是生活在规定情境里面,他们的内心时刻与规定情境进行着互动。(二)影视表演受科学技术制约较大,戏剧表演较小影视剧追求的是真实的剧情重现,而戏剧追求的是内心的升华,一个是写实主义的油画一个是诗情画意的山水,因此在表演手法上运用的方式大不相同,影视演员只能间接的与观众进行交流,因此观众在银幕上看到的必定是拍摄最为协调的一组镜头,必须经过艺术的加工与处理,加上导演运用蒙太奇手法进行故事情节的修饰,由于地形天气以及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影视表演受到的制约条件会非常大,影视剧的拍摄不是根据剧本规定的时间制定拍摄进度,而是根据场地租用的时间制定的拍摄进度,摄像机是高感光性设备,对光的敏感度非常之高,每一个镜头的衔接都是经过无数次的调试,这对演员对于角色在剧情中的情感保持要求非常的高,而戏剧演出则不会出现此类问题,所有的设备和场地都在室内,都是完全可控的,甚至打雷下雨刮风闪电,这些天气条件对于影视剧的拍摄限制非常的大,例如一场万迎接黎明的戏,影视剧一定要等到一个导演和摄影师都认可的天气情况下才能进行拍摄,这对演员的制约会非常的大,可能在几天之前甚至几个月之前演员就完成了黑夜部分的拍摄,对角色感情上的衔接会非常的困难,而戏剧演员不会出现此类问题,在黑夜部分结束之后只需要打开一盏因此,对于要求人、景、事三者十分协调融合的影视剧演员来说,在参演影视剧时收到技术条件的制约是非常大的,而对于突显人物和内心的戏剧表演来说科学技术条件的制约则相对要小。三、 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对角色塑造的异同及关系(一)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建立角色基础信息时的共同性演员对角色建立基础信息是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阶段,因为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都会在总导演的指导下,使自己内心的角色更加的鲜明、立体、外化、生动,即使角色从内心走出来。在建立人物基础信息时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存在着很多的共性。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在接触到剧本的第一时间都是先了解剧情即了解规定情境,接下来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都必须认真的感受规定情境,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动都是在一定的规定情景中进行的,无伦是影视演员还是戏剧演员,只要想在剧中行动起来,既不能不研究和感受剧本为角色的行动提供的规定情境。接下来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要做的是,在规定情景中能够认真且自然的行动,当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最初在剧本中找行动时。都同样是以‘动词’来确定自己的行动的,例如:说服、指责、拉拢、请求、拒绝等等。在对剧本分析的同时找到基本行动的根据也就找到了角色的基本信息,在确立角色基本信息的方式上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所运用的方式与技巧可以说是基本相同的。(二)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在表现角色时的差异性“舞台才是演员真正的生命,戏剧表演才是真正的表演。”这是莎剧王子奥利弗的名句。对于演员来说,戏剧表演的自由度要远远大于影视表演,在帷幕拉开的一瞬间起,是演员控制着整个舞台,戏剧演员就是自己的导演,戏剧演员可以直接的和观众产生交流和共鸣,然而对于影视剧而言,演员面对的则是镜头,最后通过导演蒙太奇的处理和后期的加工才呈现在观众面前,所以在影视剧的制作过程中,决定权在导演手里而不是演员。在影视表演过程中,无论演员多么卖力,多么投入情感,在导演的眼里都只是剧情发展需要的元素之一,而戏剧表演中演员则是剧情发展和推进的最重要元素,没有之一。在舞台上,戏剧演员的交流对象非常明确,而在影视剧的表演过程中演员的交流对象却十分模糊,可能是替身,可能是米博洛板,可能是一个拳头等等,因此在角色的表现上影视演员和戏剧演员的处理方式是绝对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