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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美国每一次出兵都是出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考虑,2次伊拉克战争的起因是伊拉克吞并科威特,第一次没有迫使萨达姆下台,萨达姆继续试图恢复武装,结果美国决定消除这个威胁,发生了第二次伊拉克战争;至于阿富汗,纯粹是因为911后拉登躲在塔利班领地,911这种攻击任何受害国家都不会坐视,所以阿富汗必打,只有早先的越南战争有所谓多米诺骨牌理论支撑下的意识形态背景,朝鲜战争美国则纯粹是被动地在北朝鲜的偷袭下卷入了战争,科索沃战争纯粹是地缘政治考虑。打仗绝大多数情况下和什么制度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任何国家出兵打仗都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很少是为了什么主义,否则同自称社会主义的中国和越南为什么在79年开战?问题2,总的来说,伊斯兰教徒仇恨的是西方,而不是美国,基本上就是谁在那里占据统治地位,只要是外来的,都会遭到激进教徒的仇恨,早年英国委任统治的时候阿拉伯人也一样攻击英国目标,而之所以现在的伊斯兰教徒这么仇恨美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色列的存在,这个犹太国家标志着所有阿拉伯国家的耻辱,这么多国家打不过一个弹丸小国,于是就迁怒于支持以色列的美国。问题3,你这个问题很长,我只能一个个来说:二战不说了,美国被动出兵,却成功成为世界头号强国;二战后的首次热战朝鲜战争,美国被动卷入后从洛东江把北朝鲜人民军打到鸭绿江,然后被志愿军打回38线,但最初他们保住南朝鲜政权的目标实现了,维持朝鲜半岛分治的目标也实现了,没有实现的是洛东江大进军后萌发的独占朝鲜半岛的非分之想;期间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协防台湾,美国的目标也实现了,台湾至今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都处于独立状态;之后的越南战争,军事上和政权上美国完败,虽然战场上美国从未输掉任何一场战役,但他们败给了自己的新闻媒体,不过越南战争在总体上还是阻止了共产主义继续在印度支那(中南半岛)的骨牌效应,泰国重新武装后成为了强大的桥头堡;海湾战争美国完胜,这时候美国的军事力量已经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虽然萨达姆没有马上下台,但还是在之后的第二次伊拉克战争中被捕,伊拉克现在已经很少能听到游击队有大规模的反美活动,可以认为美国到目前为止在伊拉克的军事和政治政策是成功的,但要想建设一个西方化的伊拉克,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科索沃是北约的共同行动,美国成功迫使号称强硬的塞尔维亚人在绝对空中优势面前低头,现在塞尔维亚已经不再成为有影响力的力量;阿富汗战争源于911,事实也证明美国打塔利班没打错,任何声音和力量都无法阻止美国维护自己的领土安全,但显然塔利班比预计的更难对付,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问题4, 所谓的意见和舆论其实很大程度上都没有逻辑上和立场上的一贯性,号称一直反对美国一超独大的中国政府,其实在很多问题上是和美国合作的,毕竟还是自己的利益更加重要;查韦斯倒是反美反的兴高采烈,但问题是有多少人知道其实查韦斯最大的石油出口对象就是美国呢?所以所谓的世界的声音,无非就是美国强势的过分的时候,抗议几句,美国倒霉的时候,拆拆美国的台,但本质上各国依然遵循自己的根本利益,而且世界也不能容忍美国退回国内搞孤立主义,已经大家已经习惯了美国到处灭火的救火队员姿态,一旦这个角色空白,是没有谁可以在短时间内填补的。 
第一 电视上你也看到了恐怖主义对人民生存权的无视第二 西亚人民本身就好斗,并不是只针对美国人第三 你认为中国 朝鲜 越南好还是欧美好,不民主对人民来说是一个灾难, 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是值得地。第三 世界上那么多国家都派出军队,显然是代表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中国 的意见最大,因为民主国家越来越多中国越来越孤立,美国的做法是正确 的使世界的民主进程加快。
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