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论文的写作方法 一、存在问题及对策 1欠新”。主要表现在立意不新,见解不新,取材不新,写不出时代信息,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使小论文看去“一般化”,没有特色,缺乏新的感觉。为此,要注意1立意要新。新意从何而来?来自时代的洪流,来自现实的生活。所以应从现实生活中,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作认真的调查,深入的分析 2见解要新。文章论述的角度要新,不落俗套。不照搬他人说法,防止“老生常谈”的做法,力求自己的独到见解给人以新的启示。例如:春游是许多学生参加过的集体活动。以春游为题的小论文一般是以歌颂祖国美好河山,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为主题的。如换一个新的角度,作者从春游中学生花钱大手大脚出发,作深入调查,分析钱的来源,以及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从表面现象发掘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杜绝奢侈之风,使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在青少年一代的身上继承、发扬。这一见解就与众不同,就能给人以新的启示。 3取材要新。文章所用材料要从新近发生的各种社会现象选取。特别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热门话题或能引发人们思考,但又不易被人们关注的给人以启迪的新材料 2欠精”。主要表现在:选用材料太多,论文越定越长,与“短小精悍”的要求背道而驰。对此,应注意 1论文的题目要小,要具体。有些同学写的论文题目太大,例如《理论联系实际》、《论经济体制改革》、《论人生价值》等,同学们的水平有限,题目过大,选用材料多了,文章篇幅就太长,写少了就显得空洞,难以说明问题,很难符合小论文的要求。因此,题目不要过大,选取其中一方面讲就可以了。如《良药也可以不苦口》、《驳孟母三迁》等,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以小见大 2选票要精。写小论文必须要有丰富而又真实确凿的材料。但这么多的材料又不能都搬上去。否则,一个材料连着一个材料,就如记流水帐一样,既长又没新意。因此,要对这些丰富而又确凿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的处理。所选用的材料要紧扣文章观点,富有代表性,既典型又生动,这样才会写好小论文。 (3)文章字词要精练,小论文写作要认真,不能马虎应付。文中的每一句话,都要面向主题,不能东拉西扯,不着边际,以至离题万里。不少同学起好初稿后,就如释重负一样,丢到一边,不看也不修改,抄好了就交给老师,或者是为了凑足一定的字数而短话长说。这样的小论文质量肯定不高。为此,写好初稿后,要多看几遍,反复修改,仔细推敲,把多余的话删去,病句错句改正过来 3欠融”。事理脱节,即事实材料和理论挂不上勾,谈不拢。写小论文要求一事一议,整理交融;层次清楚,说明力强。所谓“事”即事实,事例;所谓“理”即指哲学、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一般来说,要克服以下三种毛病 1重“事实”轻“理论”。有些同学写小论文时一头栽进事例的堆子里,整篇文章象记流水帐一样罗列了不少例子、材料。从战斗英雄黄继光、邱少云、董存瑞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叔叔……有时看起来好象很生动,但文章缺乏基本理论的分析,这就失去了小论文的特点,使人看了不得要领,甚至不知所云,给人一种花言巧语而又空洞无物的感觉。为此对所掌握的材料要进行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透彻分析,选取典型的例子,把例子的道理讲清楚,使小论文的主题鲜明,给人以启迪。
(2)重“理论”轻“事实”。有些同学觉得既然是小论文,似乎总是“理论性”越强越好。文章引经据典,洋洋洒洒。道理讲一大堆,但缺少例子印证,以至从理论到理论,空话套话连篇,结果是文章缺乏说明力。对此,要明白事实胜于雄辩的道理,选取有说服力的例子,让事实说话,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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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与例子衍接生,做不到事理交融。事理交融是指理论和事实有机联系,摆事实,讲道理,即能够准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恰如其分地分析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学写小论文,普遍有一个通病:先写一段理论,然后公式化地加上一个例子;或先写一个例子,后面再例行公事地加上一段理论,就象水和油混在一起一样“层次分明”。不能做到事理水乳交融。要克服这一毛病,应注意事理的统一,通过例子引出道理,或运用道理分析例子,光讲例子或光讲道理都不行。一篇好的小论文,应当既有生动实在的例子,又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在摆事实中讲道理,把讲道理渗透于摆事实中,夹叙夹议,叙议结合,做到事理交融 二、写政治小论文的几点体会1要热爱生活。“热爱是最好的老师”。一个热爱生活,对生活轻描淡写,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人,是写不出引人入胜的小论文来的。热爱生活,就是要求同学们关心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寻找生命之源,创作之源。不能整天愤世疾俗、怨天尤人,埋怨生不逢时,带着变色镜看社会。这不仅是一个生活态度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立场问题,直接关系到立意如果生活上没有上进心,思想境界不高,立意也就不会高。倘若立意不高或不正确,再华丽的辞藻又有什么用?在当今时代应该歌颂社会的主旋律,当然不是说不能触及个别丑恶的现象要学会从社会生活中摄取材料,充分占有材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材料既是形成观点的基础,又是表现观点的支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蕴藏着无比丰富的写作原料的矿藏,它是小论文写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当然并不是说材料越多越受欢迎,但缺乏材料绝对写不出令人信服的小论文 3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善于从生活中提炼主题。“意在笔先”,“留心处处皆学问”。同样生活在一个学校里,有的同学写出来了,有的写不出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观察、缺乏感受、缺乏思考。任何一篇有见地的政治小论文,从议题的选定,主题的确立,到谋篇成文,都基于对现实生活的深刻的理解、冷静的分析,周密的论证,正确的立意。只有走进生活深处,用全身心去观察体验,才能做到所见者深,所知者深。尤其要善于感受到别人感受不到的东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一个人的感受越深刻、越独特,小论文的个性就愈鲜明,价值就越高。初学写作的人,应该从自己周围熟悉的东西写起,扬长避短,从自己生活基础最丰厚的地方选取写作材料,根据表现、论证主题的需要选择材料。选择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材料,选择那些能够深刻提示事物本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强大说明力的典型、新颖、生动的材料,才能及时按住时代脉博。防止出现罗列事实、堆彻材料的现象。荣获“知国情、爱中华”全国征文大赛一等奖的《家乡变化启示录》就是作者深入调查了解家乡的变化之后有感而发的。作者没有停留在对家乡的朴素感情,而是深挖细掘,寻找变化的根据,并敏锐地发现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存在的问题,把对家乡的爱上升到对社会主义祖国,对党的富民政策的深沉的热爱。另一篇《邹蕴,你真走运》的小作者是在观察了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一组感人镜头而生发的感想。可见小作者确是生活的有心人,很善于捕捉生活的瞬间,并加以升华,让瞬间变为永恒。有不少小论文是从“我”的独特视角来审视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的,突出了一个“小”字,以小见大。 如何写好论文结构式摘要 关键词] 论文结构 摘要 健康网讯: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编辑部 目前科技期刊的论文摘要均要求按结构式摘要的格式书写,即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针对部分作者在摘要写作中存在的不足,对文摘编写详细说明如下,以供写作时参照。 目的:简介研究背景或目的,用一、两句话概括,不要简单重复文题中已有的信息。 方法:简述研究所用原理、条件、材料、对象和方法,并说明有无对照、病例或实验次数。 结果:实验的、研究的结果、数据,所得数据需经统计学处理。 结论:结果的分析、比较、评价、应用,并说明得到何种启发或提出问题及展望。 在摘要的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或工作,不加作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②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③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④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而不使用“本文”、“我们”、“作者”等作为主语;⑤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⑥缩略语、略称、代号,除非本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否则首次出现时不论中、英文均应给出全称;⑦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⑧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民主法制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二是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话题。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要针对当前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三是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美德之一,现代社会的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重要支柱。强调诚信友爱就是要求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四是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活力是社会前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强化创新意识,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都是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条件支撑。要使社会充分释放活力,必须强调“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五是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的安定有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都是政法机关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六是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生态平衡,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都是我们近期的奋斗目标。我认为,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延伸,没有稳定就谈不上和谐。因此,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创建社会和谐。长征精神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的胜利,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在一年中,红军长征转战十四个省,历经曲折,战胜了重重艰难险阻,保存和锻炼了革命的基干力量,将中国革命的大本营转移到了西北,为开展抗日战争和发展中国革命事业创造了条件。 众所周知,从1934年开始到1936年结束的长征,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面,红军辗转十四省,突破几十万敌军的包围封锁,唱响战略转移的凯歌,是人类近现代战争史上,凡人谱写的英雄史诗。 时至今日,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去,昔日腥风血雨刀、枪相见的地方早已恢复安宁,当富足和安康使我们把前辈们的努力只是看作历史书中的一页时,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去面对这段历史,去善待并铭记呢?我想真正值得记忆的,能矢志不忘的都已经融汇在我们的民族集体无意识之中,通过我们的基因遗传代代相延。比如我们中华民族的勤劳善良、纯朴敦厚……,“长征精神”是我们民族集体无意识中的一部分吗?或者说它和我们民族集体无意识中的其他部分有什么联系呢?直接查证“长征精神“是不是民族集体无意识中的组成部份,还需要时间的考验,但是找出它和我们民族集体无意识中其他组成部分的联系确是现在就可以作的工作。 惠于中华文明熏陶的华夏儿女,以孔孟之道、儒家学说等为基础的民族精神,除了作为修齐治平的政治理念外,还作为一种传统、一种信念存在于每一个老百姓的心中。在某些情况下就会自觉不自觉的表现出这种精神的力量。国民旅游素质 近日,中国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提出了一些有关国民在旅游时应该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报道称,出台“指南”和“公约”,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的国际形象这几年来,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少数中国公民在旅游时由于种种不文明的举动与行为,受到各方的侧目和批评,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中国人自己都说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而一些国人的生活陋习与文明和礼仪相去又何其远也。“指南”和“公约”中列举的一些比较典型的、国人又常常会不经意“露一手”的坏习惯,无意中让外国人留下了对中国人的不良印象。 现在中国大陆高层提倡建筑“和谐社会”,是十分及时的。只有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人们才能自觉地讲礼仪,讲文明。而要做好这一点,当政者注重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是一项重要的工程,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这中间包括建立健全的社会体制、用人制度,消灭权钱勾结,缩小贫富差距,等等。让广大的老百姓心中少点“气”,多点心情舒畅,社会就会多点“和谐”。 在这样的社会大氛围中,国民的文明和礼仪更容易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动。 一个国家的强大和进步,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实力上,同时也体现在公民的文明、礼仪程度上。且让世界先从中国公民的旅游文明上看到泱泱中华的大国风范和国民的良好素质吧大庆建设卫生城市的 通过大庆建设卫生城市,市环境质量和整体功能发生了质的飞跃。主要有以下十大突破。1、城市规划经专家论证不断修编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2、街道路桥设施建设取得了惊人变化;3、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4、在污水无害化处理上为我省开辟了先河;5、建设了一批现代化城市形象工程;6、改善了城市饮用水质量;7、生态环保建设取得重大突破;8、结束了黄土见天、绿色草木难活的历史;9、市政工程配套建设和改造上取得可喜成绩;10、老旧城区和结合部改造上取得重大突破。 这次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治制建设,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等。
法律与道德(民主与法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 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 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 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阿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 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虽然有一种公认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标准,但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道德评价则往往成为个体化的、而非社会性,因为是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法官在判决案件中,而不 是整个社会在判决案件�虽然法官在代表社会判决案件 。如果法官在判决案件中,以道德评价作标准,那势必是审理每个案件的具体的法官所认定、所接受的道德 观念和标准,而不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和标准�尽管在内容上,法官所认定、所接受的道德观念只能同公认的社会道德观念相吻合,但它在形式上是个体化的,这 种形式上的个体化最能发挥作用和产生实际效果的 。司法判决的这样一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最后起作用的必然是一种个体化了的道德评价�即使有这样一种社会性 的道德评价机制,也是我们所不赞同的 。这种个体化的评价机制很难不出现主观性、随意性和专断性,最后有可能导向一种新形式的“人治”—即法律形式外衣下 的人治。因此道德评价如果在司法、执法中普遍运用,就将潜在在存在着将司法判决变成法官个人意志的“司法人治”的可能性。而法律评价机制坚持的法律标准、 依法司法等,导向的是“司法法治”,它同法治的要求相吻合。 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 道德标准,它是维持一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道德准则。法律是为社会普遍成员制定的行动准则,它照顾和反映了普遍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