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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芹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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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中外食品安全法比较论文题目及答案大全初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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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race@

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 一、单选题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几年:(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2、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食物成分数据的文献出自哪个国家?( )A美 B英 C法 D中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A、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B、食品安全保障 C、食品保鲜制作 D、食品运输保障4、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文字标识:( ) A、英文 B、本国文字 C、中文 D、其他文字5、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哪个领域实施监督管理:( )A、餐饮服务 B、食品生产 C、食品流通 D、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多长时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下列哪种物质:( ) A、药品 B、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 C、食品防腐剂 D、天然食用色素 9、食用鲜豆浆,以下哪种食用方法最安全( ) A、鲜豆浆压榨后即可食用 B、鲜豆浆压榨经过滤后即可食用C、加入一定量的开水后便可食用 D、必须将鲜豆浆彻底煮沸并持续5分钟后再食用。10、公民发现某饭店对外销售的熟制品有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向哪个部门投诉。( )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农业部门11、为防止引发食物中毒,有关部门已多次明确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生产加工下列哪类鱼:( ) A、河豚鱼 B、黑鱼 C、墨鱼 D、鳗鱼 12、清晨忌吃的三种食物有( ) A饮料, 香蕉, 菠萝 B苹果,梨,草莓 C牛奶,肉类,番薯 D茶,蜜糖水,面包13、下列那种豆类食品消化率最高?( )A熟豆粒 B熟豆浆 C豆腐 D生豆芽1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以下哪项做法不会导致食品污染:( ) A 戴戒指 B 涂指甲油 C 戴口罩 D 抽烟15、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以下那种颜色:( ) A、蓝色 B、黑色 C、绿色 D、白色或浅色16、下列哪种水果的维生素C含量最高?( )A橘子 B葡萄 C鲜枣 D苹果17、下列哪种情况,蔬菜中维生素B1损失影响最大?( )A 烹调的温度 B水浸泡的时间 C 烹调前放置的时间 D烹调时翻动的次数1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多少度:( )。 A、65℃ B、70℃ C、75℃ D、80℃ 19、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 A、1小时 B、5小时 C、5小时 D、2小时20、下列哪种物质在高温加热时最易产生有害蛋白质劣变产物? ( )A 面包 B鱼 C大米 D 马铃薯21、熟食品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多少小时的,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22、下列哪个物料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 A、食品 B、调味品 C、洗涤用品 D、食品添加剂23、下列哪个物品是食品添加剂: ( ) A、豆酱 B、鱼露 C、鸡粉 D、小苏打24、蔬菜要急火快炒的目的?( )A 减少蔬菜中矿物质的破坏 B 减少蔬菜中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 C减少温度对营养素的破坏 D防止蔬菜感官性状变差2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应存放多少小时以上:( )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26、中国居民膳食结构变迁带来的主要问题?( )A、脂肪过高 B、钙过多 C、蛋白质过多 D、碳水化合物过多27、多吃蔬菜水果是为了获得( )A、丰富的蛋白质 B、充足的能量 C、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 D、充足的碳水化合物28、下列动物性食品中,哪种食物蛋白质的营养价值最高?( )A牛肉 B鸡肉 C鸡蛋 D鸭肉 2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哪个文件的复印件:( )A、进口许可证 B、海关单据 C、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D、进口合同30、到超市选购放心肉,正确的做法是:( ) A、查看索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B、察看肉的颜色 C、查看肉的表面状态 D、以上做法都正确 二、多选题1、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 ) A、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B、食品半成品单位和个人 C、食品摊贩 D、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2、下列哪些活动应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A、食品生产和加工 B、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C、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D、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3、有下列哪些病症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A、发热 B、腹泻 C、皮肤伤口或感染 D、咽部炎症4、优质食用油不应有的特征是?( ) A、有悬浮物 B、没有沉淀物 C、清晰透明 D、油色发暗5、不新鲜蟹类具有下列特征( ) A、背面发白或微黄 B、腹面变黑 C、蟹腿、蟹螯均松懈 D、提起有重实感6、下列哪些饮食习惯是正确的( ) A、刚买的苹果直接连皮食用 B、蔬菜在烹调前先用水浸泡并冲洗 C、鸡蛋在放进冰箱前要先擦洗外壳 D、经常整理冰箱内容物7、食品本身有害的有哪些 A.发芽马铃薯 B苦杏仁 C.河豚鱼 D发芽木薯8、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下列哪些等要求。( ) A、专人负责 B、专人销售 C、专室制作 D、工具专用9、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是由于:( )A、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B、食物贮存温度时间不当 C、食物未烧熟煮透 D、操作人员患病带菌污染 10、猪肉上的哪“三腺”不能食用( ) A甲状腺(头部部分) B肾上腺(腰子部分) C淋巴腺(在颈部) D胸腺(胸脯)11、汽水、可乐类食品危害有哪些( ) A.含大量磷酸 B.含大量碳酸 C.带走体内大量钙 D.含糖量过高12、垃圾’食品有哪些( ) A.油炸食品 B.腌制食品 C.冷藏食品 D.罐头食品13、食品本身有害的有哪些( ) A.发芽马铃薯 B苦杏仁 C.河豚鱼 D发芽木薯14、淘洗米时,指出哪些是不正确的做法:( )A、热水淘洗 B、反复多次淘洗 C、用力搓洗 D、长时间浸泡后再搓洗15、下列哪些清洗方法更容易损失蔬菜中的营养素:( ) A、先切后洗 B、先泡后洗 C、直接用流水冲洗 D、焯完的菜过分挤去水分16、下列哪些烹调方法更容易保存蔬菜中的营养素:( )A、旺火快炒 B、快速翻炒 C、做汤时水开后再放菜 D、焯菜时水开后再放入17、制作面食时,哪些方法更容易保存营养素( )A、烙制 B、蒸制 C、炸制 D、捞水饭18、烹调鸡蛋时,哪些方法更容易保存营养素:( )A、煮鸡蛋 B、蒸鸡蛋 C、煎鸡蛋 D、炸鸡蛋19、下列哪些食物含有较高的天然有害成分。( )A、豆角(四季豆) B、芸豆 C、西红柿 D、大蒜20、空腹禁忌的食物有哪些?( ) A.绿叶蔬菜 B牛奶和豆浆 C柿子 D香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 类农药不是农药速测卡的常检农药种类? A、有机磷 B、有机氯 C、氨基甲酸酯2、试剂保管时应注意以下 因素? A、高温热源 B、潮湿 C、阳光照射 D、密封 E、以上都是3、 具有很好的漂白、抗氧化和防腐等作用,还能掩盖发霉的蜜栈半成品、银耳和虾仁等霉斑。A、 二氧化硫 B、二氧化碳 C、硫化氢4、酱腌菜由于腌制、储存或加工不当,会含有高浓度的 。A、亚硝酸盐 B、硝酸盐 C、亚硫酸盐5、甲醛检测时,以下 食品应作为最重点的检测与监管对象?A、水发品、血制品 B、鲜香菇 C、干香菇 D、豆制品;6、硫磺燃烧时可产生 气体,可使食品表面颜色显得白亮,鲜艳,有漂白和保鲜食品作用。A、二氧化碳 B、二氧化硫 C、硫化氢7、以下 样品浸泡液不需再处理就可直接用于检测? A、有明显可见色泽 B、混浊或有悬浮物;C、澄清透明 D、以上都不是。8、下列物质中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是 。A、甲醛 B、二氧化硫 C、硼砂 D、吊白块9、食品加工添加吊白块是利用其分解产生的 具有增加食品弹性,亚硫酸盐有漂白食品的作用。A、甲醛 B、二氧化硫 C、亚硫酸盐10、以下食品用工业双氧水处理后,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 。A、干果类;B、干制水产;C、病死禽畜肉;D、牛奶11、鱼丸、肉丸比较可能还有的含有的有毒物质是 。A、甲醛 B、二氧化硫 C、硼砂 D、亚硝酸盐12、国家标准肉肠的亚硝酸盐含量为≤ mg/kg。A、30 B、70 C、10 D、5013、食品检测采样时,根据样品作用可以分为试验样品、复验样品、 。A、原始样品 B、平均样品 C、保留样品 14、仪器快速检测西式火腿样品的亚硝酸盐含量为98mg/kg时,适宜的处理方法为 。A、提出警告 B、查封食品 C、取样送检 D、暂停销售,取样复检15、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规定,检测点每周检测不少于 ,每天检测样品不少于 批次,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 批次。 A、5天、12个、3500个 B、5天、8个、2500个 C、5天、10个、4000个 D、5天、15个、5000个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1、37%左右的甲醛溶液俗称“福尔马林”,医学上用于尸体和样品的防腐,水产品和水发品浸泡甲醛有保鲜和提高感官质量的效果。 ( )2、试剂使用时应避免交叉污染,若产生污染现象不仅当前样品的检测结果不准确,还会引起整套试剂的失效,以致于不能理使用。( )3、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 ( )4、为保证充分地浸泡出样品中的有害物质,样品处理时应剪得越碎越好。( )5、因为吊白块用于食品工具有漂白、提高弹性及产量的作用,被不法商贩用于米,面,豆制品等食品中。 ( )6、双氧水在所有食品均不得有残留。 ( )7、硼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少量添加。 ( )8、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后通常都会在外观和感官上有所体现,我们可以通过积累和提高对食品的感认识来提高检测过程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抽样能力。( )9、快速定性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根据结果直接作出处罚。 ( )10、在检测肉制品中只要检测出含有亚硝酸盐,就可以直接判断为不合格( )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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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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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蛙呱呱呱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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