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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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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玮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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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的评选需满足: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评选范围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扩展资料: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和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教育部。3、教育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区、市),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4、教育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评选全国优秀教师的通知

全国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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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的十里街

我也收到了,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也是二等奖
139 评论(12)

fl201

有。?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和推广新课程改革的成果,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科研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的最新精神,中管院教科所开展“2021年全国教育教学优秀论文、教案、课件、优质课评选”活动。欢迎广大教师踊跃参加,积极投稿。要求如下:???_弧⒉纹蓝韵??_骷陡骼嘌_5慕淌Α⒔炭蒲腥嗽薄⒔逃芾碚摺????_⒉纹雷髌防嘈图安纹婪段??_逃蒲新畚摹⒔萄_杓啤⒔逃咐⒖渭⒂胖士问悠担幌扪Э撇幌扪Ф巍????_⒉纹酪???1.重点突出。针对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理论实际、推广价值的论题。?? 敢于创新。倡导作者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论证科学。论文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充分、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依据,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面向实际。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于现实,富有征对性和指导意义。
339 评论(10)

rrzsp

这些都是老一套的骗钱办法来,看起来收费不是很高,但刊载在书中对你晋职根本没用,千万不要上当
160 评论(12)

jfding1981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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