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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5)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分: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与导向功能编辑本段分类 按照对象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 按照时间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跟则这个来 
土木工程与环境保护土木1005班 蔡兴学 U201015175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土木工程建设更是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在大量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在矿山方面,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区;在交通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农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在水利方面,一些防洪堤坝的建设不合格,而造成严重的洪灾;在地下工程方面,因地质勘探不明,技术人员违规作业,而造成地面沉陷,楼房倒塌,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在城市建设方面,也存在大量的环境问题。随着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居民住房越来越成为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大城市都在进行大规模土建,而土建施工必然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城市建设施工的污染类型 伴随着我国的大规模城市建设,城市施工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其施工污染必然存在,而城市建设污染的类型主要有环境污染和城市生态破坏。 1 1 1 1 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 建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突显在以下方面:扬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找出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施工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 挖土机、推土机、运载机、压桩机、切割机等。噪声是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现在的建筑物绝大多数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混凝土需要搅拌、运输、浇注, 这些施工环节是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 2扬尘污染 施工场地的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填方扬尘、管网布设、路面开挖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行驶现场道路扬尘等,是扬尘产生的主要来源。扬尘量的大小与砂土的粒度、湿度成反比,与地面风速及地面扬尘启动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在大风、天气干燥的气象条件下,施工场地的地面扬尘可能会对邻近的周边区域产生较大影响3光污染现场的光污染主要包括两方面:白天电焊产生的耀眼光芒和夜间施工时的照明光线。白天施工,电焊发出的刺眼光芒,会对周边居民和行人产生严重影响;夜间施工工地上彻夜不眠的“小太阳”给工地附近居民带来了无限烦恼: 在工地高功率人造“小太阳” 的照耀下, 附近小区俨然成为“不夜城”,市民家里的窗帘再厚也难以挡住工地“小太阳”的光芒在距离“小太阳”500米外的角落,尽管四周没有其他灯光,但当记者拿出随身携带的一张报纸,竟然能够轻轻松松地进行阅读,所以市民家里的窗帘再厚也难以挡住工地“小太阳”的光芒。居民的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干扰4水污染 施工产生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水环境问题产生原因:.无节制地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是河湖污染的首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量的持续增大,排入江河湖库的废污水不断增加,我国江河污染主要是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污染所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是影响水环境状况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给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黄河断流的根本原因在于引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和未能实现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黄河河套地区,农业用水大水漫灌,年灌溉定额超过15000m3/hm2,致使土壤发生次生盐渍化;而地处河口的东营市及胜利油田,枯水季节无水可用,中下游的山东、河南两省也难以保证灌溉用水。5 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是比较传统的污染,主要包括来自于土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砂、砖和水泥等建筑垃圾, 扫尾阶段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6土地沙漠化沙漠化是当前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地质问题。严重的问题是“全球沙漠化仍在曼延”。沙漠化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干旱共同影响的结果。土地沙漠化的严重后果众所周知,它对风沙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沙漠化的过程是渐变的,人为活动破坏地表生态平衡后,风力是塑造地表景观的雕塑家。不过,很大一部分沙漠化土地是可以逆转的,当不合理的人为经济活动压力经调节减弱或稍加封育之后,它就具有了天然逆转的可能性,这便是土地沙漠化的治理。当然仅靠单一措施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综合治理,其内容有多个方面:治理丧失生产潜力的沙漠化土地,并且生物措施和机械措施相结合;保护天然植被,注意封育植被、合理轮牧、科学放牧,防止“三滥”;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农林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环境保护措施——土木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技术层面的防治措施 1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1)要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以减轻声源叠加,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搅拌机、电锯、电刨等)应设法安装隔声装置,如建立隔声房、作业棚等,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3)同施工阶段, 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在白天 上班时间施工,以免影响施工场地附近,尤其是环境敏感点居民的夜间休息。2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建筑工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 以阻隔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修建临时道路,保持车辆过往的道路平坦并经常洒水,禁止在大风时进行装卸和搅拌作业,以减少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2)尽量减少物料的露天堆放。如果必须露天堆放,应加盖篷布。3光污染防治对策 合理调剂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的夜间施工,要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既要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的光照,又要注意避免对周围居民形成光污染。4 水污染防治对策(1)施工期的生活区尽量靠近有城市污水管网的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生产作业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污水,禁止随地排放,应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需要, 设置容量足够、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外运的弃土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施工管理方面的方法[1加强城市建筑施工管理 发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各政府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作用,限制可能引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损害公共健康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时纠正一些不良作法,象监督管理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那样,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2加强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教育 提高施工单位领导和工人以及有关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素质, 提倡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采用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或无害的施工技术、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队伍的环保意识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污染,最根本途径是要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和环保意识。对各级施工队伍应该进行专门的环保培训,持证上岗,真正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污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自觉做到以下要求 : ①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尽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②密目网封闭式施工,降低空气中总悬浮粒含量,防止周围居民、小孩误入施工现场;③做到工程运输道路垃圾及时清理、洒水,降低运输车辆扬尘; ④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做好施工排水及生活排水的污水排放,做到不污染空气及周围居民的环境;⑤做好临近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护及夜间照明,确保交通及行人的安全;⑥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做到不洒、不滴、不漏。如有发生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道路干净、畅通,刮风四级以上禁动“土”。3 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施工和环保关系方面可采用国际惯例,在建设城市的同时, 保护好城市, 让人们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4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实施“三同时”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项目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在项目施工前, 要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一切可能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对生态的破坏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地级环保局或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对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施工, 不能敷衍了事;在施工后,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如植被恢复等。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源引发的环境问题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世界各国在积极寻求各种解决问题路径的过程中,逐渐达到共识,认为最为积极有效的手段是将各种措施规范化,以法律形式制度化,这就是环境资源立法的渊源。换言之,环境资源立法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特定时期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世界上环境资源立法的雏形“天人合一”,作为我国古代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影响着人们对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活动。我国早在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1600年的夏朝时期,就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据《逸周书·大聚》记载,夏朝时期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西周时期《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古代人类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保护自然环境的论述和零散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规范,作为特定社会制度条件下的产物是十分可贵的。近代:环境资源立法整体上滞后于西方国家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战乱频繁,政局不稳,执政者不重视环境资源保护,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缓慢发展甚至出现阶段性停滞。中华民国政府曾先后颁布过一些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抗日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革命政权在战争年代也制定了一些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1939年)、《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1941年)等。在这个时期,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和科学不发达的状态,缺乏现代环境资源保护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导致环境资源立法滞后,仅有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立法进程远远落后于世界发展水平。现代: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方面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这一时期的环境资源立法较多的是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森林、保护土地、改良土壤、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整理害河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3年)、《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1953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56年)、《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年)、《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7年)等。进入20世纪7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不断出现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惨痛的教训使我国也认识到控制污染的重要性。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会议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随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78年通过的《宪法》在“总纲”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基础。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问世。这部法律规定了各地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将环境的对象予以扩大,同时还增加了一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条款。随后,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国家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等。在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制定了《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1985年)、《渔业法》(1985年)、《土地法》(1985年)、《水法》(1988年)和《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此外,在国家一些重要的民事、行政和诉讼等基本法律及有关企业的立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的内容。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环境治理污染者负担原则;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并通过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必须发展和执行综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的法律和条例”。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要求建立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我国在继续加快制定新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始对原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从总体上看,这次立法高潮主要是对原有法律的修改、补充,重点在于加强对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同时,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有所加强,成为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再次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同时,针对气候变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加入了多项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公约,并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立法。当前,围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土地管理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森林法》(修改)和自然区保护、海岛保护相关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安排的立法项目,其研究论证工作已全面展开。这一时期,环境资源立法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柱和保障,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兴的、发展迅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成为环境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政策以及相关的制度和体制正在向全面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方面发生变革。环境资源立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的综合性加强,运用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更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制度。环境资源立法的全球性、趋同化更为明显,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发展迅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这样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