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33

CarlosLiuu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关于资源循环利用的论文标题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卷卷17

已采纳
稿日期] 2005-12-19[基金项目]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2001BA610A-02)[作者简介] 李 莉(1977-),女,河南安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水资源技术经济研究;秦大庸(1959-),男,河北唐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利规划研究;张占庞(1958-),男,河北辛集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资源技术经济研究;靖 娟(1981-),女,河南鹤壁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水资源技术经济研究基于循环经济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李 莉1,2,秦大庸2,张占庞1,靖 娟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 450008;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4)[摘 要]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水环境污染的现状,指出了以高效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并积极探讨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理念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通过采取基于循环经济各种切实可行的有利措施和先进技术,可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地解决水环境污染及水资源供需矛盾等问题。[关键词] 循环经济;“3R”原则;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中图分类号] F40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175(2006)06-0359-03A New Model of Water Resour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rough Recycling EconomyLI Li1,2, QIN Da-yong2, ZHANG Zhan-pang1, JING Juan1(North ChinaUniversity ofWater ConservancyAnd Electric Power,Zhengzhou 450008,China;ChinaInsi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Beijinng 100044,China)Abstract:Water is the source of the lif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crisis has already influenced a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Indicates the necessary choice to achieve persistent development is developing recy-cling economy, which is based on effectively resources used and environment And discussing how to construct anewwater resour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l which the core ideas and core competencies is recycling Weshould adopt variously feasible measures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to accelerate sustainablly economic Onlywe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cycling economy can resolve the problem at Key words:recycling economy; 3R principles; water resour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ewmodel0 引 言水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也是人们生存、生活不可替代的生命源泉。但是目前全球一半的河流水量大幅减少或被严重污染,世界上80个国家占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水资源危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建立循环型社会是人类永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以“3R”原则作为最重要的行动准则实现资源与能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人类对水资源的健康循环利用正是一切资源循环利用之首。创建水资源循环经济,是建立循环型社会所必需的基础。水资源循环经济方式,即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构筑水资源循环圈,实现水资源的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通过多渠道增水和综合采用各种节水措施,大幅度降低需水量,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与水循环的耦合关系,最终实现需水量的零增长目标。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水资源循环经济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化工业发展道路以及全面建设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也是今后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思路,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359—循环经济理论综述1 循环经济理论的起源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起源于环境保护兴起的上世纪60年代,1962年美国生态学家卡尔逊发表了《寂静的春天》,指出生物界以及人类所面临的危险。“循环经济”一词,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提出,其“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该理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1]。在20世纪7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只是一种理念。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应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既而产生了以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等以资源循环利用、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战略。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两大趋势。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2 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原则所谓循环经济,即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循环经济以“3R”作为最重要的行动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再使用”原则是指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是指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可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又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2]。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尽可能大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循环经济本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目的在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3]。循环经济也可称是一种绿色经济,“点绿成金”的经济[4]。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为“资源利用-绿色工业(产品)-资源再生”的闭环式物质流动,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地利用。3 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传统经济与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实施可持续战略必然的选择和重要保证。2 中国水资源需要发展循环经济1 水资源概况全国水资源总量约有8×1012m3,但是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2 200 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列世界第121位,北方地区只有990 m3,不到世界人均的1/8。全国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 700 m3用水紧张线,其中有10个省(区、市)低于500 m3严重缺水线。全国2/3的大中城市面临缺水,其中1/6严重缺水,并且大部分属于因污染导致的水质型缺水。中国水资源具有以下特点:①水少成灾,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干旱仍然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②水多为患,洪灾频繁,损失重大,成为威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患;③水脏、水浑为害,水环境日益恶化,水体、水环境的污染使日益短缺的水资源雪上加霜,而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全年GNP的5%~3%。建国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用水总量迅速增长,从1949年的约1 000×108m3增长到2004年的5 548×108m3。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5%,其它水源供水量占3%。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 548×108m3,其中生活用水占7%,工业用水占2%,农业用水占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5%[5]。2 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25 a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水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预计中国2020年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0%左右,今后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必然将进一步加剧水危机。预计2050年全国需水量可能达到7 000×108~8 000×108m3,届时我国将接近可利用水资源的极限。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日益严重。200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4×108t,其中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108t,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08t,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2×104t[6]。大量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严重污染了水体。以水资源紧张,水污染严重,洪涝灾害为特征的水危机,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水作为任何生命形式都必需的基本要素,在21世纪,正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水资源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性资源,通过实施水的健康循环,推动各行业向高效化、绿色化,环境友好化发展,已成为循—360—第12卷第6期2006年6月 水利科技与经济Water Conservan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 Vol·12 No·6Jun·,2006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和水危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推行水资源循环经济策略应对水环境和水危机问题,将是保证我国水资源长期稳定供给,实现水资源与人口、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3 如何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手段。针对我国水资源的现状,为了达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循环经济的最终目标,必须改进以往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将循环经济的原理运用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来,积极构筑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理念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1 建立节水型社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节水型社会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的全过程中具有节水意识和观念[7],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贯穿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使有限的水资源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的供水;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合理安排生态用水,创造良好的水环境。2 加强水的立法与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机制要以立法的形式为发展循环经济铺平道路,用法律的手段为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依法促进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化等。根据循环经济的理念健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国家有关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建立水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激励机制及水资源循环经济评估体系,有效地评估水资源循环经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 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加强农业节水 在各行各业促进形成循环型清洁生产;充分发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高效回收处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坚持城镇用水与工业用水相结合,实现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在城市中大力推广使用”中水”;大力推广家用节水器具的使用;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措施,有效节约农业用水。4 广开水源及跨流域调水采用雨水储存,劣质水优化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拦截雨水回补地下水,储备洪水变成生态水等各种方式广开水源;跨流域调水在某种程度上也缓决了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南水北调工程不仅解决了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还成为优化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也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5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服务职能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水资源循环经济新模式。政府是产业发展、产业结构整合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体制、观念和制度的配套创新,政府要优先设计制度框架,明确水环境因素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要素的地位。同时政府要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明确各利益实体的权责,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即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又要把循环经济发展与政府业绩考核相挂钩,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后盾[8]。6 引入先进科学技术确保水资源循环经济发展 水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关键是要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对水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9],鼓励和支持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引入先进科学技术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污水、废水、中水利用,减少水资源的重复浪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工业,加强节水技术在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的应用。3 结 语根据我国水资源日益短缺的现状和未来的开发利用态势,发展循环经济能从根本上缓解我国水资源不断减少和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并且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我国水环境的保护。积极推进以循环经济为理念的水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新模式,是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乃至污水、废水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以及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们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才能相得益彰、更加和谐发展,同时也为人类今后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故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新模式具有深远意义和积极影响。[参考文献][1]陈雄健,向来生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对策[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4,(9):14-[2]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9):20-[3]诸大建,朱 远生态效率与循环经济[J]复旦学报,2005,(2):60-[4]冯之浚,论循环经济[J]福州大学学报,2005,(2):7-[5]中国水利部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R]北京:中国水利部,[6]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R]北京:国家环保总局,[7]胡鞍钢,王亚华中国如何建设节水型社会[J]水问题论坛,2005,47(2):22-[8]唐谷修,高 峰,等循环经济构筑我国矿业发展新模式[J]中国科技论文,2005,(12):25-[9]胡国强解决我国沿海城市水危机的主要途径[J]水问题论坛,2005,46(1):33-

关于资源循环利用的论文标题

294 评论(8)

越塔强杀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332 评论(13)

wayne阿朵

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 摘 要: 节约发展、清洁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国情分析与国际竞争的视角,阐明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的根据;指出了城市在贯彻两项基本国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如何将其贯穿于城市长远规划和日常城市管理中。 关键词: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城市规划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立足我国国情的两项基本国策。我国的资源蕴藏量和国土面积分别居世界各国的第四与第三位,从总量上看,"地大物博"是称得上的,但从人均指标看却恰恰相反。以人均国土而积看,我国为8公顷/人,只及世界人均值的29 %;人均耕地11公顷/人,只及世界人均值的40%;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按45种主要矿产资源计算的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具体就石油、天然气、铁矿、铜矿、铝土矿而言,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只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11%、5%、42%、18%和 3%。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环境容量也远低于世界平均值;与此同时,我国按国内生产总值、按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单位产出的资源占用量和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却远高于发达国家。显然,日前这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为了可持续的发展,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之路,就是理所当然、势所必然的选择。人均资源占有量低,能耗、物耗高,这"一低一高使我国发展经济所需的许多重要矿产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攀高。据有关部门顶测,到2020年,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2%,锰、钢、铅、锌的进口依存度将分别达到38%、82%、52%和69%。同时,在矿产进口谈判中我方尚未真正掌握话语权,在进口价格年年攀升(如进口铁矿石价格2005年比上年上涨 19 %,2006年继续同比上涨30%左右)。进口原料上涨导致的工业成本上升,降低了我国工业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政治风云变幻的大背景下,一系列重要矿产品大量依靠进口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因此,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力方式转变和提高增长质量与效益的切入点和抓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的开展,需从国家、城市和区域、企业与社区三个层而同时推进,城市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城市-方面要贯彻国家的两项基本国策,落实上级政府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任务与要求;同时要结合市情,制定规划,将节约和环保同城市社会发展各相关方面紧密结合,融入到城市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全体市民具体实施。 统筹系统规划的重要性源于资源节约与环保工作的广覆盖、高渗透与大跨度的特点。首先要抓好城市规划这个"龙头",以前瞻的眼光,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与总体布局,使其与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相匹配,充分体现"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将国家有关节地、节能、节水……等要求与重点推广的举措纳入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真正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功能,决不能听任中外开发商牵着鼻子走,造成重大、甚至难以挽回的损害与浪费。从覆盖面看,它贯穿生产、建设、运输与流通,直至最终消费各环节;从节约对象看,它涉及到土地、水、能源、各种原材料等等;从工作环节看,包括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贯彻落实,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种有代表性的示范工程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如能效标识制度、节能降耗产品认证制度,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工艺、技术与设备的强制性淘汰制度)等等。而上述节约、环保工作又需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任务紧密结合、互联互动,才能落实: ----和城市产业结构、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相结合,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实现结构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 ----和城市产业与企业技术结构的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工业窑炉,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压,实现技术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 ----和城市产业布局调整、发展产业集群、推进循环经济相结合,实现投入品的减量化、再利用与资源化; ----和合理控制投资增长、调整投资结构相结合,提高并严格执行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以及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和节能评估审批,从源头上把好节能降耗减排关口; ----和科教兴市战略相结合,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为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抓紧与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相关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普及相关科技知识: ----和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发展、提升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水平,实现产业化,形成"静脉"产业链; -----和倡导扶贫济困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相结合,通过社区"爱心超市"等方式,使还有使用价值的被弃生活用品等循环利用,等等。 从一个时期看,上述方方面面不可能平推齐进,而应根据不同的市情,找准各自的切入点,力求重点突破;而根据城市产业结构和相应的资源消耗结构、污染排放物结构,那些投入量大、节约空间大,污染扰民危害重的方面,宜作为重点突破的切入口。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突破口,创造不尽相同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就可能以最低的代价,将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各种成功经验在中小城市普遍推广,使越来越多的城市走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行列。
281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