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niurm
这些好写。都是国际金融类的,或者就国内的范围比较小的,这个都要看你想要那个方面。你自己去参考下,可自拟也可选一个。但必须要和你本专业一致。国际金融问题1、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2、金融危机传染与发展中国家的防御3、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风险防范4、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5、货币危机预警机制6、亚洲(欧洲)区域金融合作7、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8、国际金融并购及影响9、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10、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一)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 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美国评级业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出路 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风险与监管 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可转换债券定价实证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股指期货套利分析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 ETF套利分析 美元汇率与商品期货价格的相关性研究 A股和H股的估值差异分析 创业板市场资金超募问题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研究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路径研究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二) 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 中小企业融资与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分析 封闭式基金折价实证研究 期权激励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量化投资策略研究 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转型与升级中的金融支持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 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发展农村社区银行的路径研究 融资租赁在农村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研究 利用融资租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研究 私募基金监管研究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 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研究 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与制度安排 从次贷危机谈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 金融资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浅谈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研究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 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三) 论银行资产业务的优化组合 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 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 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策略和战略的变化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的品牌战略研究 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保险业电子商务研究 保险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保险欺诈问题分析 河北省居民家庭保险需求行为研究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研究 河北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究 河北省农业保险补贴问题研究 
浅谈民间借贷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编辑本段]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编辑本段]民间借贷要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 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五、民间借贷的f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在,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参考: ) 五、补充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民间借贷的五色土模式 由五色土在2003年国内率先创建,其一方面通过引入不动产作抵押,以此化解投资者放贷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便捷的方式,解决急需资金者的融资难题。这种模式是五色土在2003年国内率先创建,既是一种规范化、阳光化、合法化的民间借贷模式,亦是一种的严谨的投融资产品,因此业内称为“五色土模式抵押贷款”。2005年8月《中国经营报》以“不良贷款零纪录:五色土—草根金融青岛样本”为题作过深入报道,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