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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贴影响的机理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补贴纵欲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定义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二、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1、财政补贴能够加大总体购买力,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2、财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投资,促进紧急增长。3、通过出口退税,可以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4、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国家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财政补贴由于不是居民自己用力赚的钱,是居民更容易舍得用于消费。 
透过2004年度沪深两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笔者发现,各公司关于政府援助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存在着一定分歧,这些分歧影响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计入补贴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 《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明确,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公司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由此可理解为对企业获得的技改贷款贴息、财政贴息也应确认为补贴收入。但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作法是,应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补贴收入,但原来计入了财务费用的,冲减财务费用。那么,究竟企业获得的财政贴息是应计入补贴收入,还是应冲减财务费用呢? 案例1:太极实业将1998、1999、2003年收到的涤纶帘帆布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和2004年收到的宏源国债贴息资金确认为了补贴收入,将2001年~2002年的“财政贴息”项目列示在“财务费用”中披露。 分析:所谓“贴息”其前提应是上市公司存在着利息支出,并且这种利息支出是由具体的、特定的技改项目或新上马项目所发生的。如果该“财政贴息”无所指向,没有具体的、真实的技改项目作为依托,或者即使有项目作依托,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利息(不管这种利息会计上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通常认为,该“财政贴息”实际上就是财政补贴,应该确认为补贴收入。上述案例中,如果确实系涤纶帘帆布项目的相应贷款贴息,则宜计入财务费用,若不是则应计入补贴收入。 二、冲减资产成本还是冲减财务费用 具体工程项目的利息支出会涉及到是否将利息资本化,从而也就引出了上市公司收到的技改贷款贴息是冲减资产成本,还是冲减财务费用的问题。实务界通常认为,企业贴息贷款取得的政府贴息,原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原将贴息贷款的利息计入长期资产成本的,应冲减资产成本,但是如果该利息同时具有费用间将会产生利息290万元(我们在年报中未能知悉该项目借款是否偿还,出于讨论的需要我们按一般情况推测该项借款未偿还)。公司在2005年9月底接到通知,公司在线LOW-E玻璃项目列入2005年河北省主导产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为500万元,此项补助资金到位后按通知规定列入“资本公积”单独反映。耀华玻璃的借款利息在原发生时就有两种体现形式:资本化计入了工程成本(截至2004年年初转固定资产时)、费用化计入了财务费用(转固定资产后)。 分析:会计处理上需要明确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先后顺序的情况除了存在于耀华玻璃案例所提及的“项目在建时贷款利息资本化、转固定资产后贷款仍未归还且利息费用化”的情况外,还包括:(1)虽然实际取得了技改贷款,由于其他原因工程未如期开工,从而使得开工前的贷款利息将计入财务费用,正式开工后利息才能正常资本化;(2)某项技改项目正常建设期间进行了利息资本化,但如果在某个时点计提了大量的甚至是全额的减值准备,计提准备后贷款利息不能再资本化,只能计入财务费用。 上市公司一般都存在正常经营活动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从盈余管理的动机来说,公司会倾向于将收到的贷款贴息冲减财务费用;从盈余管理的操作性来看,基本上所有技改贷款贴息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明确、也不会明确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的先后顺序,这为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冲减资产成本和财务费用的先后顺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准则,都谈及了政府补助的资本法与收益法;资本法,将补助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收益法,将补助作为某一期或若干期的收益。国际会计准则还明确指出,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原则,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在这种忽略了上述所谈及的某项长期资产建造可能会同时出现“形成资产价值”、“期间损益”的情况下,以收益法的“与有关费用相配比”理论为基本原则,笔者认为:“贷款贴息”在有具体技改项目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出现了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情况(除非该技改项目在收到贴息当前会计期间有利息费用化),所有的技改贷款应计入冲减资产成本(即资本法);如果该技改项目在当前会计期间有利息费用化,公司应将收到的财政贴息首先冲减当期的利息费用化金额,差额部分冲减资产成本。这种会计处理,一方面从资产负债表上来看满足了资本法的精神要求,最终结果是按贴息补助金额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另一方面,又能保证收益法关于“政府补助很少是无偿的,企业是通过符合补助的条件并履行随之而来的义务而获得这些补助的,因此,政府补助应该确认为收益,并与打算用补助来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的主要论断,能够体现企业当期实际利息的支付对利润表的影响。因而,上述案例中,耀华玻璃在2005年收到500万元贴息时宜先冲减2005年原已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差额部分冲减资产成本。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