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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优) 90—100 00A- 87—9 67B+ 84—9 33B(良) 81—9 00B- 78—9 67C+ 75—9 33C(中) 72—9 00C- 69—9 67D+ 66—9 33D 63—9 00D-(及格) 60—9 67F(不及格) <60 00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绩点是根据你考试的成绩定的,绩点=某单科成绩*单科所占学分例如:比如有高数和大学英语两门课程,然后你们学校对绩点的划分是60分以下0绩点,60-70分1个绩点,70-80分2个绩点,80-90分3个绩点,90分以上4个绩点。然后高数是4个学分,大学英语3个学分。你高数得分85分,英语75分那么平均绩点就是(3×4+2×3)÷(4+3)=43资料拓展:在1999年起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几年来这种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算如下:90-100分=0;85-89分= 7;82-84分=3;78-81分=0;75-77分=7;72-74分=3;68-71分=0;64-67分=5;60-63分=0;60以下=0。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GPA是(4×3+3×2+3×3)÷9=3。
绩点=分数/5,学分绩点=学分X绩点=学分X(分数/5)。某些学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是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如下:90-100分=0;85-89分= 7;82-84分=3;78-81分=0;75-77分=7;72-74分=3;68-71分=0;64-67分=5;60-63分=0;60以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