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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NT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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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皮小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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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

医药电子商务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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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ei717

2006至今,我国仅有屈指可数的48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B2B模式(企业间交易)或B2C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报道称,目前全国共有159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能够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有101家。据相关介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境内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而人员在境内活动。鉴于上述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力求消除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盲区,进一步净化网上售药环境,遏制网上售药中的违法犯罪势头。 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最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往往会形成相对封闭的“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是将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经营企业,直至终端医院和药店以及消费者这一完整医药产业供应链结合于同一系统平台之上,通过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办公(业务管理)自动化等功能的全面集成,实现面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院及药店以及消费者的实时信息共享与信息交互的系统功能,从而打破企业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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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星L

医药电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医药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华东医药(000963)、一心堂(002727)、白云山(600332)、亚泰集团(600881)等。本文核心数据: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医药电商渗透率、药品终端市场销售增速1、我国医药电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医药电商发展至今共经历了启动期、成长期,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在启动期期间,医药电商主要靠政策推动,在2004年我国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界定了药品信息服务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能;2005年我国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参与医药电商的企业、机构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政策的推动下,众多企业开始摸索线上端的商业模式,最开始的是药企,随后许多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开拓这一领域,针对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商业模式。当各个医药电商企业商业模式逐渐成型后,同质化的问题出现了,于是来到了竞争激烈的发展期,处于这一期间的企业通过差异化竞争去抢占更多的市场。例如阿里健康,除了继续保持医药电商原有优势外,平台还从家庭健康医疗需求出发,通过丰富产品品类,打通上游供应链,医药电商服务全面升级。2、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扩张加速2016年以来,医药电商迎来多轮政策利好。先是取消医药电商B、C证,对网上药店予以放行,接着是鼓励“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类O2O的配送方式,再是各地试点电子处方和处方外流,为互联网+医药提供了机会;最后连“含金量”最高的A证亦予以取消,医药电商全面解禁。2020年疫情出现,助推了医药电商的迅速发展。根据艾媒咨询,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达到约1956亿元,增速为3%,为近几年最高增速。同时自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医药电商的发展。3、医药电商渗透率逐年提升,相对美国仍有较大差距尽管近年来医药电商的发展速度可喜,但是距离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医药电商渗透率要低很多,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数据,2015-2019年我国医药电商渗透率逐年提升,从2015年的87%上升到了2019年的96%。相对于美国,美国在2018年时医药电商渗透率已经达到了3%,同年中国的医药电商渗透率仅有53%,可以看出我国医药电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4、线下药店仍然为消费者购药主要渠道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调查显示,线下药店仍然为消费者购药主要渠道,在调查样本中有6%的人会通过线下药店购买药品,2%的人会在一元购药;通过电商平台与020平台购药的分别是3%与3%。可以发现有过半的消费者会选择通过电商平台购药,消费者习惯培育较好,未来这一比例仍有提升空间。5、疫情促进线上终端销售增速疫情的出现助推了医药电商的发展。2020年疫情期间倡导减少接触,一方面增加了线上终端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意识,2020年药品终端市场销售规模达18442亿元,同比下降2%,其中医院终端与基层医疗终端受疫情影响下滑明显,线上终端增速则高达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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