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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论文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虽然每个学校可能有些不同,但是大概是一样的。具体你还要问导员和老师。其实也不用紧张,论文抽检第一次和第二次不一样,第一次学校抽检不会记录档案,只是为了给学生提醒。第二次才会影响毕业证,一旦抽中,首先论文重写,其次答辩延期,论文重写时一定不能再抄,这次检查就可能关系到毕业证有无,只要重写合格,答辩成功后,毕业证还是有的。还有抽检是随机的。 
意思是对论文的见解和评价。毕业论文环节的第一阶段就是选题,初步拟定的选题应由研究方向相近或相关的教师所组成的导师组进行有效评估。但目前,本科生毕业论文常常是对某个问题泛泛而谈,或对他人材料进行简单拼凑,甚至直接重复前人的成果,选题陈旧,缺乏创新。”张清说,大部分学生查阅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差,文献采集缺乏深度;而且很多学生没有兴趣花费精力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常常是应付了事,最终达不到本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目的,也无法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扩展资料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该校1998年就开始对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答辩;2005年开始实施《西南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纪要》制度;2007年开始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实现毕业设计选题、题目管理、中期检查、答辩总结等全部流程的网上管理;2011年首次引入中国知网(CNKI)“大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检测;2014年开始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实现100%全覆盖。不过在现实中,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却并不高。对此,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徐飞表示,现阶段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知识不扎实,学生掌握理论的深度与综合能力欠缺,独立思考、调查研究以及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差,这就导致毕业论文的研究选题没有新意,内容没有深度,创新性不足。
以下是浙大针对论文抽查制定的办法,其他综合大学也有类似制度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三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 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五条 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第六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盲审是一种审查手段。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论文抽查可能会采取盲审手段,事实上很多高校就是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