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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之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从“学”与“行”的关系看,二者不可偏废,相辅相成。崇高德行的养成要靠学问修养,高洁的品行又为“学”提供保障。“学为人师”与“行为世范”二者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突出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理想与实践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求全体师生将治学与为人、认识与实践、知与行在高标准上统一起来。莘莘学子不管是在校学习时,还是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后,都要不断学习进步、求真创新、敬业乐群、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与“行为师范”二者的统一,应当体现在一个人一生不懈地求知和实践的过程之中。在“学”与“行”的关系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等格言也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其内涵,但它们偏重于对一种事实的静态指认,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则强调一种追求卓越人生的状态,它将“学”与“行”统一在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中,更突出了人生有为的强烈进取心。“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每个人都会在人生中遇到各种困惑,有了困惑就要多方学习、多方探求,这样才能使认识水平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提高。路漫漫其修远,学问无止境,人生探索的道路亦无止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中上下求索、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概括了北京师范大学对全体师生的期望和要求,集中地反映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理想。同时,由于它恰当地表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薪火相传的教师教育理念,因此也成为新时期中国教师教育普遍追求的目标。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引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勉励广大人民教师加强自身修养,勇于承担起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也展现了丰富高远的人生追求,总是能够给每个接触它的人以深深的震撼和启示。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它超越了学校教育的范畴,成为人们砥砺人生的座右铭。多年来,社会各界众多人士广泛地引用北京师范大学校训,称赞这一校训。可以说,“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所折射出的文化精神既是大学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弘扬,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师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情操品质。教师的合格与否不仅仅在于渊博的学识,更在于其高尚的人格。作为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近年来,某些教师的师德却出现了滑坡趋势,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谨言慎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因此,教育部将“师德”作为考核教师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将“师德”细化成有较强操作性的行为规范?首先,必须明确师德的内涵是“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并将其细化成具体的行为准则,尤其应针对某些特定情况规定教师的必尽义务,作为教师从业的基本标准;其次,依照准则制定内容详细、科学合理的师德考核办法,比如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以权谋私问题、出现乱收费现象等如何考核并进行怎样的处罚。定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进行考察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薪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最后,加强“师德”理念的教育宣传,培养教师对本行业的神圣感与荣誉感,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与价值观,自觉牢固遵守“师德”,并将其作为教师工作的精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于一名老师来说,不仅要“术业有专攻”,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突出的工作能力,更应该“身为世范,为人师表”,有高尚的道德水准与崇高的职业操守。“师德”是教育工作者的灵魂,也是教师为人们以“灵魂工程师”所称道的根本。发展教育事业,必须高度重视“师德”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在首要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