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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执法为民 摘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实践中的偏颇做起。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在制度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本质,明确其必要性,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关键词:执法 为民 制度创新 服务 规范 革命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重大问题,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全部公安执法活动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自身的性质和宗旨,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充分相信群众,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将二者统一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才能切实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人民致富创业的热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只有处处依靠群众,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石竭力量,确保公安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公安机关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一切为了群众,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在执法观念上进行深刻革命,努力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重要根源就在于执法观念上的思想混乱,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盛行,长期以来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和行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务之急就是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不合时宜的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亲民之情民本思想强化起来,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 从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偏颇做法来分析,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突出表现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片面强调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忽略其人权保障职能,导致执法中往往搞“有罪推定”,把外来流动人口等同于犯罪高危人群,把人民内部矛盾推断为不稳定因素,把一些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看成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导致执法中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程序、轻实体;以偏概全,用特殊取代一般,忽略了绝大多数群众是奉公守法的,少数公民的违法行为仍属人民内部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导致执法中往往把服务、依靠对象当作专政和排斥对象;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对象模糊,热衷于自我服务,公仆身份淡漠,甚至认为“我就是法律”,把人财物问题与执法活动搅在一起,把保障问题当作队伍中各种违法违纪的挡箭牌。针对执法观念上的各种模糊认识和偏差,要切实引导广大民警提高认识,分清是非,真正在思想观念上来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又要注意采取科学辩证、实事求是的的态度,确实搞清楚哪些东西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摈弃,哪些东西是被“歪嘴和尚”念歪子,必须予以改正。哪些东西是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按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处理好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要多办实事,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到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的新变化,塑造亲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机关推出的亲民利民措施,要充分体现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制度创新,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健全完善法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对那些不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做好废、改、立的工作,为实现执法为民提供法制保证。要着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宽松、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随意型向规范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三要标本兼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去。实现执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着力以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重点抓好强化训练、强化监督、强化保障。我们常说的“勤政爱、廉洁奉”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想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无小事,我们必须办实事求实效。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树立起来。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才能长足发展,才有用武之地。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与部分基层公安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不仅赋予新时期公安机关新任务、新目标,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归本质的必由之路。 (一)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必要性 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更集中的体现为执法活动。换言之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主要靠执法来实现。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发点和最后的落脚点,都将归结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执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第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和社会责任。所以说,坚持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肩负的责任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第三,执法为民是壮大公安队伍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要想发展壮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所以,执法为民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本质,而且鲜明的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 (二)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激发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在执法思想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坚决抛弃那些诸如“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难免论”,“为了搞治安,侵犯个别人的权利无妨大局论”以及“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等不合时宜,错误偏执的执法观念和做法,把执法为民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灵魂深处,打牢思想根基,不断激发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一是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视法律高于一切。严禁把个人利益、个人意志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更不允许为钱执法,为小团体执法。第二是确立平等执法的观念,防止特权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强权,不贪利欲,不恋美色,不受诱惑;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三是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不能抱着“有罪推定”的偏见执法,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违法犯罪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三)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增强适应性 只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和高质量的为民服务。要改变目前一些民警因文化基础不牢、法律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而酿成随意执法、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和不会做群众工作,令群众反感、警民关系紧张的状况,根本途径在于走素质强警、内涵发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公安队伍。要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力,大力开展教育,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形成执法首先学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氛围。要提高公安执法的实践能力,注重理清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执法水平质量的飞跃。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民警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熟练掌握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技能,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认真审视公安执法工作,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注重从如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改进警民关系的现实出发,改革落后陈旧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服务模式,有针对性的推出有利于实现对党、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有利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各种新举措,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四)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强化实效性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检验执法为民的成效,关键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是否转变,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没有减少,社会治安大局是不是安全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既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乱作为,又要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专职职能,该打击的依法坚决打击,该整治的依法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让其形成气候。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生与死、和血与火的考验,公安民警要发扬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惩恶除害,既当法律的忠实执法者,更当法律的坚强捍卫者。要提倡求真务实的作风,执法为民不仅要言之以口,更要力戒浮夸空谈,做表面文章。 (五)严格执法为民的制度,实现持久性 执法为民,贵在坚持。只有从随机应对的模式转到制度规范的轨道,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其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安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警种的执法执勤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资格、执法程度和执法环节,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务规范体系,端正服务态度,改革服务方式,推行警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 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第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地方利益、单位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和本位意识。第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 新时期,新任务,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要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没有威严就不能称之为过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我们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安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希望有所帮助 
群众,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群众工作,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看家本领;群众路线,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报告向全党提出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中始终保持这一传统和扩大这一优势的根本保证,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群众工作贯穿着公安工作的始终,衡量着公安工作的好坏,面对新时期、新问题、新要求,如何全面提升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理顺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是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必须清晰群众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只有思路新,才能工作强。通过调研,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是要牢固确立民本意识。目前,尽管时代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无论何时何地,我们的群众路线不能丢,群众路线必须时时讲、长期讲、坚持讲,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性的大问题。同时,尽管时代在变,群众路线在发展形式上、内涵上、要求上,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其次是要不断更新民本措施。就是要注重解决小区治安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强讨恶要、滋事生非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群众最关注、最关心、最关切。要注重解决街头诈骗、入室盗窃、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平可求、安可保。再次是要实施民本考核。就是要把一切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全部量化,奠定考核的基础,明确拷问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开查,探察原委,把握症结,矫正坐标。坚持暗中访,最广泛地收集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防止工作的表面化,摒弃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只要我们的意识到位了,就能思路清晰,方向正确,就能做到凡事“民”字当头,“民”字优先,就能以不同寻常的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民本的成效。 二、必须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 公安工作时时处处都要和群众打交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但目前的现状是,仍有部分民警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偏低,直接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是宗旨意识淡化。有的民警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耍特权、抖威风,甚至欺压群众。有的“衙门”作风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遇到群众报警求助,或是只言片语打发了事,或是推诿扯皮。有的服务态度差,热衷于吃、拿、卡、要,习惯于冷、硬、横、推。有的工作漂浮、作风不实,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工作难以得到群众的真正理解、支持。 二是执法犯法屡禁不止。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循私枉法、贪污受贿,甚至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抵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致使自己成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乱收费、滥罚款,中饱私囊,影响极坏。 三是群众办事难。有的四平八稳、坐堂办公,等着群众上门送“事”,这种静态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警务运作,早已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大流动的形势之需。有的警务不公开,公开了也仅仅是图个形式,工作缺少起码的透明度。有的遇事推诿、办事拖拉,职责范围事情也要群众走后门、找路子,导致拉关系、给好处费等不正之风的滋长蔓延。 四是联系群众不广泛。一些民警往往是凭个人好恶,有选择地、带有个人目的地与群众接触,联系群众缺乏广度和宽度,呈现出局限性,以致于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了解、缺少理解,主动自觉地参与治安防范的情况很少。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了对群众生活实际、思想实际、工作实际不了解、不掌握;另一方面,也使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神秘感”加剧,不愿意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透露信息,造成了彼此某种意义上的隔膜、封闭、疏离。 三、必须夯实群众工作素质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走好下活群众路线这盘棋,必须注意提升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素质,这种素质既专业又综合,关键是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一是理性思维素质。广大民警肩负着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必须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辨能力,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地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观察社会现象,分析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做到立场鲜明、政治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广大民警要注意加强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方面的训练,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做到思路清晰,力避失误。 二是信息收集素质。当前,公安情报信息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要从一线民警抓起。尤其是广大社区民警,必须努力把社区警务作为公安情报信息的根本和源泉,努力掌握情报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的本领,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广泛布建信息员,形成人人都是信息员、处处都有信息触角的格局。要学会对收集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出其中的规律,以指导现实斗争。 三是纠纷调处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深入,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治安纠纷、邻里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广大民警要在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政策的同时,讲究策略,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开展纠纷化解,做到既刚柔相济,情理交融,又遵循原则,维护正义。同时,还要十分注重语言表达技巧,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着力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弭在萌芽初始阶段。 四是拒腐防变素质。广大民警接触社会面较广,独立工作的机会较多,一旦思想防线不牢,抵制能力不强,极易被人拉下水,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引导广大民警慎独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确立权为民所用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坦坦荡荡,勤政廉政。 五是善断敢为素质。善断敢为是对广大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的综合考量。广大民警要有意识地提升这种素质,努力做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动机与效果相统一,心愿与要求相符合,始终做到机智勇敢,骁勇善战。尤其是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要临阵不乱,处变不惊,多谋善断,把握好问题的发展趋势,力争做到在事态出现之前有预见,在发展之中能运筹,在处置之中有决断。 六是身心承受素质。身心承受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警的精神状态、自身形象和警务效能。目前,各种社会现象错综复杂,公安工作急难险重,广大公安民警的身心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异常疲乏疲惫,特别需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因此,必须有意识、有目的、有方法地锻炼民警的身心,既加强体能锻炼,又完善他们的心智,使之能轻装上阵,克敌制胜。 四、必须畅通警民和谐的渠道 公安工作在新形势下走好走活群众路线,必须有好的“抓手”,选择切实可行的“载体”。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从处理好公安信访问题出发,注重化解矛盾。公安信访问题,是公安机关警民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形式,处理好公安信访问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首先,要高规格接待。要充分认识到处理涉警信访问题是一个事关警民和谐的重大问题,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烦思想,放下架子,躬下身子,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形成定期接待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与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密切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睦、社会和谐。同时,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必须真心实意。要认真倾听信访群众的诉求,深切体味信访群体的辛酸苦辣,设心处地地考虑信访群众的怨恨悲痛。要满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必须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创造条件,分步解决。此外,要注重从源头上遏制信访问题。要针对群众的诉求,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活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盯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不足,有的放矢地加以整改完善。要诚恳地接待每一名来访群众,努力帮助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好态度问题、关系问题、感情问题。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又坚持做到执法从严,不冤枉一个好人。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增强基层一线民警公正执法的勇气和信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防止干扰基层民警执法活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二是从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出发,注重群众安全感。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主要来自于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增强,来自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效遏制了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维护群众的安全感,籍此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信任度。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对寻衅滋事、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的黑恶势力,要坚持落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要敢于碰硬、排除干扰,冲破各种“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深挖黑恶势力的幕后人物。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尤其是要敢于践行“命案必破”的承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说法。要加大对爆炸、投毒、绑架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要注重及时侦破以爆炸、投毒等恐怖手段相威胁,极易引起群众不安的犯罪案件。要通过严厉打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使群众真正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此增加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要严厉打击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规律和特点,锁定打击重点,改进打击方式,不间断地、高频率地开展针对性强、时间相对集中的打击整治,最大限度地压降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上升势头。此外,要注重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特别是要注重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的时空。同时,要完善治安预警制度、社区警务制度,促进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从改善执法和管理行为出发,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执法和管理,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突出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减少因执法和管理产生的警民不和谐问题。要坚持宽严相济,正确发挥法律在威慑和教育方面的双重作用。对恶习深、实施严重犯罪的重大犯罪分子,如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主观恶习不深的青少年,要立足于教育挽救,不用或少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使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得到改造,以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改进管理方式,努力减少与群众的直接冲突。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原则,明晰公安事权,淡化权力观念,逐步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行政管理领域,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实行部分行政权力的分解与制衡,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公安行政管理的严格、公正、文明。尤其是要主动运用市场机制代替部分行政审批管理,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社会化水平,使公安机关处于相对超脱的状态,居中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冲突。要调动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要认真探索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工作的规律特点,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来。通过警民有效互动,将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愿望融入到公安执法和管理当中,从源头上更好地消除警民不和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