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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以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为研究对象,对其特色旅游资源的构成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利于今后本地旅游资 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保护。 关键词 武当山 世界文化遗产 特色旅游资源道教 1 引言 旅游资源是—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但旅游业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往往还取决于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特色旅游资源是产生旅游吸引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旅游业获得发展的重要保证。 武当山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名山,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99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武当山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旅游资源丰富,武当山旅游资源开发是湖北省和十堰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迄今为止,海内外学者已从多角度对武当山进行过研究:如王光德、杨立志(1993)对武当道教渊源及发展的研究;刘守华(1991,2001)、李征康(2001,2003)对武当民俗文化的研究;曹本治(1993)、蒲卓强(1993,2001)对武当道教音乐的研究;及其他一些学者对武当建筑、历史等方面进行的专题性研究。从特色旅游资源角度进行的研究尚不多见,冀群风(2001)、廖兆光(2002)在对武当山旅游发展研究,李程(2002)对武当山人文旅游资源的分析中有所涉及。 特色旅游资源是指在自然界、人类社会中,凡垄断性、典型性、特异性、区域性等特征突出,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的各种因素和事物。本文依据上述特性,尝试对武当山特色旅游资源进行分析和归纳。 2 独树一帜的道教文化——武当山最重要的特色旅游资源 2.1武当山道教——中国道教史上浓墨重彩的一页 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鲁迅,1918),它在中国文明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武当山道教是中国道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得到历代统治者的捧持和推崇,明朝时达到鼎盛:先后被皇帝封为“大岳”(明成祖),“治世玄岳”(明世宗),使其地位高于五岳,被尊为“四大名山皆拱揖,五方仙岳共朝宗”的“五岳之冠”,“雄镇打岳而祀超百代”。武当山成为专为朝廷祈福禳灾的“皇室家庙”、“天下第一山”(北宋米芾),在道教领域中取得了独尊的地位,成为全国最大的道场和全国的道教活动中心,影响深远,在中国道教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 2武当山道教建筑——中国古代建筑史的奇迹 武当山道教建筑群,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等级最高、保存最为完好的道教古建筑群,是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的核心,特色突出; 规模宏伟,工程浩大。明朝政府“南修武当,北修故宫”大兴土木,先后动用了30万工匠,历时12年来修建武当宫观,建成9宫,9观,36庵堂、73岩庙的大规模的道教建筑群,成为皇室利用宗教思想统治的 重要场所。经过后来的不断扩展,武当山共达到2万多间庙宇,总占地面积160万平方米,超过故宫一倍以上。形成“五里一庵十里宫,丹墙翠瓦望玲珑”的宏伟场面。 选址独特,布局巧妙。武当山建筑选址融合“阴阳典术”的道家思想、中国古代“风水术”及真武帝修仙的神话,并严格按照政权和神权相结合的意图营建。布局方面,武当山整个建筑群依山就势,处处结 合自然环境,巧妙利用峰峦岩涧和奇峭幽壑,建设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山体的原始风貌。 武当建筑群的中心位于天柱峰顶的金殿,处于全山各悬崖绝壁的八大宫为主体,众多的庵堂神祠自成体系分布在主体建筑的周围,庞大建筑群与群山和谐地融为一体,完美地体现了“天人合一”的道教理念。 总体规划严密,建筑技艺高超,工艺精湛。规模宏大的武当建筑群采取了皇家建筑法式,统一设计布局,其总体规划十分严密,在建筑技艺和建筑美学上均达到了很高的成就,体现出我国古代科技的伟大成就。这里有中国现存最大的铜铸鎏金大殿——“金殿”,被喻为“中国古代建筑和铸造工艺中的一颗明珠”,其焊接和铸造技术已达相当高的水平,此外如“九曲黄河墙”,“一柱十二梁”,“转身殿”等也都 体现出古代建筑技艺的高超,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武当道教建筑被喻为“补秦皇汉武之遗,历朝罕见,张金阙琳宫之胜,亦环宇所无”(见明代张开东《大岳赋并序》)。1982年国务院公布武当山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称武当山古建筑”工程浩大,工艺精湛,成功地体现了“仙山琼阁"的意境,犹如我国古建筑成就的展览”。 3名扬四海、自成一派的武当武术 武当武术是中国武术中最重要流派之一,由武当山著名的道士张三丰创建,素有“北崇少林,南尊武当”的说法。武当武术自成一派,被称为“内家拳派”,它以养身练功、防身保健为宗旨,是以柔克刚, 以静制动,后发制人的“内家功”。武当武术深受道教思想影响,提倡心性修养、武德修养,注重内涵与修身养性。武当功夫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份宝贵的遗产,在国际上也颇有影响,如今武当拳、太极拳、太极剑已是闻名天下,深受民众的喜爱。 4仙乐神韵——武当道教音乐 武当道教音乐又称武当道乐,是中国道教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道乐是道士们念经和进行法事活动时表演的,由于历史及所处地域等原因,武当道乐内涵极为丰富:虽属地方道乐,但却有着宫廷音乐的庄严典雅;一方面难袭了远古巫观乐舞传统及先秦的民俗祭神音乐,另一方面又吸纳了大量地方民间音乐元素;除本地外,周边地域的音乐也对其产生着影响,如“秦音楚声”、“秦腔豫调”、“楚韵汉凋”; 既有长期历史传承又在发展中不断创新的道乐,最终形成南北交融,以道为主,同时兼有佛乐和儒乐旋律的道教音乐,被称为武当仙乐神韵,武当韵,悦耳动听,它是武当山宗教文化遗产中极富特色的一部分。 3优美的自然风光——武当山不容忽视的特色旅游资源 武当山虽以“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但与其人文资源相比,武当山的自然景观也毫不逊色。自古以来武当山优美的自然风光就一直吸引着无数的道教修练者、帝王将相、文人墨客和隐士们。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盛赞武当山“山峦清秀、风景幽奇”,认为“玄岳出五岳上”,这里还有着“顶镇乾坤举世无双胜境,峰凌霄汉天下第一仙山”的美喻。最著名的自然景观为“七十二峰朝大顶,二十四涧水长流”,海拨高1612米的主峰天柱峰,如擎天一柱,拔地冲霄,周围有七十二峰拱立,二十四涧环流,形成天柱峰如一座巨大的神龟,座落在群山之颠,其余诸峰均俯身颔首朝向主峰的“万山来朝”奇观。联合国赴武当山专家考察组官员们也盛赞武当山美丽的自然风貌,武当山自然景观有“72峰、36岩、24涧、11洞、3潭、9泉、10石、9台”等之称,均各具特色,风光优美。 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武当山珍贵的特色旅游资源 武当山地区历史悠久,蕴藏着丰富的史前文物。从目前巳出土恐龙蛋化石、海洋上脊椎动物化石、古猿颅骨化石、猿人牙齿化石看,这里曾是人类祖先的栖息地之一,中国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武当山地区曾是楚国早年国都所在地,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均有建制及发展,悠久的历史为本地遗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存,道教文物最为丰富,有我国道教文物宝库之誉。 5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武当山极具开发价值的特色旅游资源 武当山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中药材,是我国现存野生药材最集中的区域之一,初步确定武当山现有野生药材617种。早在魏晋南北朝即有隐士在此采药修炼,唐宋以后更是络绎不绝。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长期在武当采药,据统计《本草纲目》中有400余种药材取自武当山。俗话说“十道九医”,道教素有重视医药学研究的传统,结合其博大精深的道教养生文化,与现代旅游开发的健康理念正相一致,药用植物资源无疑是武当山极具开发价值的特色旅游资源。 6多彩的民俗文化——武当山极具开发潜力的特色旅游资源 武当山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本地留下了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其中以道教气息浓郁的民俗文化为特征:如武当信仰民俗、大法会、罗天大醮、进香、斋膳禁忌等习俗;如三月三、九月九等与道教信仰密切相关的游艺节日民俗。这里还留存着许多历代高道、帝王将相、社会名人等与武当山的传说故事,如著名的“铁杵磨针”、“太子读书”等,以及大量描绘武当山的诗词、歌、赋、游记、小说等文学资源。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如历代朝廷的扶持及明代大修武当等事件,均直接导致部分宫廷民俗文化与来自全国不同源流的民俗文化同聚于武当,与本地民俗文化碰撞、相融,加之此地处于秦楚交界的“朝秦 暮楚”之地,黄河文化与长江文化的交汇处,历史文化渊流巳呈多元化,所以武当民俗文化还表现出来源广泛、南北相融、多姿多彩的显著特点。 7 结论 特色是旅游业的生命,特色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基础,是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世界文化遗产地武当山的特色旅游资源内涵丰富,特异性突出,除却传统的道教文化资源外,本地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特色也十分鲜明,极具开发价值。对武当山特色旅游资源的认识,对今后本地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和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充分认识武当山旅游资源的特色及内涵,才能更好地在进—步的旅游开发中挖掘特色,发挥特色,使其更好地为旅游业服务,也才能在旅游资源保护中做到针对性强、有实效的保护。
中国近代建筑: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提到中国古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北京的故宫、颐和园,或者是苏州的园林、安徽的民居;提到中国现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深圳、上海这几年拔地而起的豪华宾馆、高级写字楼。可是,关于中国近代建筑,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许多人可能对“近代建筑”这个名词感到陌生——“中国还有什么……近代建筑?”当我告诉你:上海外滩的建筑,就是中国近代建筑的一种典型的代表时,你会恍然大悟——“不就是那些‘洋楼’吗!” 一般人所说的“洋楼”,泛指解放前外国人居住的“小洋楼”、使用的“大洋楼”,多见于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但如果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来看,“洋楼”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中国近代建筑也不是上海外滩的那种“洋楼”就能代表得了的。 中国近代建筑基本上是指在中国国土上于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1840——1949年)所建造的建筑。 从样式研究的角度来看 中国近代建筑主要有三大类型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封建社会里,虽然政治上有二十余朝皇帝的更替,文化上有多次的对外交流,但是,中国文化基本上是连续的一元文化。中国的建筑,在中国整个环境总影响之下,虽各个时代有时代的特征,其基本的方法及原则却始终一贯。 历史进入十九世纪后,封建主义的清王朝经历“康乾盛世”而日趋衰落;欧美资本主义各国却因工业革命而迅猛发展。中西文化交流从明末清初开始,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鸦片战争以后,则完全以侵略和被侵略的方式进行了。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步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近代社会,以此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进程,也由此被动地在西方建筑文化的冲击、激发与推动之下展开了。其间,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继续,一方面是西方外来建筑文化的传播,这两种建筑活动的互相作用(碰撞、交叉和融合),就构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主线。 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外国文化的大规模侵入,在中国国土上除了传统的古代建筑仍在延续、演变之外,外来的欧洲建筑样式逐渐多起来,在中国近代的建筑历史上形成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一股潮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则又出现了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另一股潮流。这两股潮流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时隐时现,此起彼伏。加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的冲击,使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呈现出中与西、古与今、新与旧多种体系并存、碰撞与交融的错综复杂状态。中国近代建筑正是这种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1、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洋式建筑: 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由于中国国土幅员广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中国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区的一些城市,由于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外国的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较早作为商埠开放,因此较多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城市出现的某些洋式建筑。而大部分内陆地区的城市由于交通不便,仍处于与外部世界较为隔绝的状态,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表现为强;只有个别城市或临近边界、或因铁路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也有洋式建筑兴建。 沿海城市的洋式建筑以上海外滩(Bund of Shanghai,又称“黄浦滩”)和南京路、天津九国租界、广州“十三行”和沙面、厦门鼓浪屿、青岛胶澳租界“青岛区”的建筑为代表。 长江沿岸城市的洋式建筑以南京下关、武汉汉口租界的建筑为代表。 内陆地区沿边城市哈尔滨早期的建筑主要通过中东铁路的修建和开通,受俄罗斯传统建筑和十九世纪末欧洲流行的“新艺术运动”样式影响,在中东铁路系统的建筑和东正教堂中表现为多。滇越铁路(1903——1910年)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一条铁路,它的建成加速了云南的近代化。越南人在参与了滇越铁路的修建和昆明商埠的开发过程中,间接地把其所受法国建筑文化的影响带到滇越铁路沿线的城市和昆明。 北京的洋式建筑则以东交民巷使馆区建筑为滥觞,以资政院、大理院为代表。 洋式建筑的设计者基本为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 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传统式建筑: 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本世纪的第二个二十年,中国建筑的历史中反映出了世界上现代建筑思潮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建筑师面对列强的入侵而激发的民族意识,这两种因素有剧烈的碰撞、交叉和融和。 传统式建筑的典型代表可以说是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中具有传奇色彩的第一代建筑师吕彦直(1893?929年)设计的南京中山陵(1925-929年)。中山陵陵园总体平面呈钟形,引人发“木铎警世”之想,寓意深远;墓在祭堂后合乎中国观念,式样采古制,建筑朴实坚固,形势及气魄极似中山先生之气概及精神。 吕彦直生年仅36岁,但他以设计并主持建造南京中山陵而确立了自己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地位。1926年他设计的广州中山纪念堂,是中国近代跨度最大的会堂建筑。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定都南京后于1929年所作“首都计划”,则是中国进行的较早、规模较大的城市规划设计。“首都计划”的详细方案中,全部政府办公建筑均采用中国传统建筑造型,极力提倡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意为发扬光大本国传统的文化。这在二十年代是一种开创性的设想。 在北京,传统式建筑以二十年代所建北京协和医学院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简称 PUMC)新校舍建筑群体、燕京大学校园建筑、辅仁大学、国立北平图书馆为典型。 令人深思的是,较早出现的传统式建筑的设计者主要是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反映出外国建筑师处在中国近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吸收和追求。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式建筑: 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冲击下的中国近代建筑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其标志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兴办,并日益完备;中国建筑事务所陆续开业,中国人建筑师成长起来;中国建筑团体先后成立,学术活动得以开展。 杨廷宝(1901-1983)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师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设计作品运用中西建筑处理手法,不墨守陈规,刻意创新,在三十年代初期就已弛誉南北。他所在的基泰工程司(Kwan,Chu and Yang)是中国近代建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建筑事务所,中国有相当影响,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的许多重要工程均出自基泰之手。 此外,“华盖建筑事务所”(The Allied Architects Shangai)、“庄俊建筑事务所”、“范文照建筑事务所”、“董大酉建筑事务所”、“兴业建筑事务所”等都是中国近代极为重要的建筑设计力量,在上海、天津、北平、南京、重庆、成都、无锡、桂林、贵阳、昆明等地主持设计了许多建筑项目。 梁思成(1901—1972年)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是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研究工作的创始人。建筑设计创作不是他一生建筑活动中的主要部分,但他对建筑设计创作问题多有著述,为数不多的作品表现了世界现代建筑潮流的影响,这以他1932年所作北京仁立公司铺面改造设计为代表。 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中国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是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成为当地城市的重要景观,给中华大地增添风采。 中国近代建筑是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但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早在本世纪之初,两位中国人建筑师就分别在北京和南京作过不同的尝试:供职于陆军部军需司营造科的沈琪,于1906年为陆军部衙署设计了一栋以西洋样式为主、但颇多中国装饰的主楼;受命于两江总督的通州师范学校工科毕业生孙支厦(1882-1975),在1909年主持设计了一栋基本为西洋样式的江苏省谘议局建筑。此后近九十年间,中国近代和现代建筑师有无数设计作品问世,样式繁杂。但是,虽然经过了几代人的艰难摸索,时至今日,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结合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每一个中国建筑师的难题。 虽然今天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不再是伴随着侵略而来,但中国建筑师仍始终跳不出中华民族悠久而灿烂的几千年历史文明所造成的耀眼光环。虽然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成为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珍惜和保护,但他们的作品似乎也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我想,这当是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一个方面。 对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应予以积极的保护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另一个方面是:中国近代建筑作为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巍然屹立的历史建筑,作为先辈辛苦耕耘的历史见证,是我辈的光荣,也是对后代所应尽的责任。只要我们努力,前景也不一定完全灰暗;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个课题,仔细想想我们是否能付出失去所有宝贵历史文物的代价。”《活的历史枣保护香港的历史建筑》(1982年)一书中的这一段话,写得是何等地好啊! 关于近代建筑的保护,有两方面的工作: 1、对具体建筑物调查、实测,进行建筑历史研究。 这项工作主要由民间学术团体开展。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是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第一时期,有部分初步成果问世。但在六、七十年代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和干扰,除偶有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外,大陆上对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研究实际上是处于停顿状态。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历史学界,随着对涌进国门的五彩纷呈的众多国外建筑流派的介绍、评论,进而变为对其发生、发展之渊源的关心,并引发了如何认识建筑传统与现代风格关系的讨论。这样一来,中国建筑历史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介环节和中西交叉的汇合状态的近代一段再次引起了注意。1985年8月,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汪坦发起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揭开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进入第二时期的序幕。 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部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会的联合资助,从1985年到1995年的十年间,举行了五次全国性会议,提出论文 179篇,出版四本论文集(收入论文92篇)。同时,通过中日合作,至1995年底共进行了哈尔滨、青岛、烟台、南京、武汉、广州、北京、厦门、重庆、昆明以及庐山16个城市(地区)的近代建筑调查,填制调查表2612份,出版《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十六个分册。上述工作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正处在深入发展的阶段。定于1996年9月在江西庐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讨论会”,将是一次承上启下的盛会。 2、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机构推进。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体现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主管部门对近代建筑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并开始重视其保存与再利用问题。《通知》发出后,在各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同中日合作进行的中国近代建筑调查互相配合,经过多年努力,提出了一批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名单和资料。 1995年9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布了“北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56项。其中27项为近代建筑。 同时,各地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的具体工作也逐步进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近年来亦做了部分工作:1993年7月,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局支持下,受北京铁路分局文化宫委托对1906年建成的原京奉铁路正阳门东车站建筑进行复原改建设计,以保护北京的历史风貌;1993年10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三峡工程淹没区四川境内的近代建筑进行考察,对有重要价值的进行论证,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以保护长江沿岸景观;1994年6月,受西城区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委托对西城区北京水准原点、陆徵祥家族墓庐等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建档定级保护;1995年6月,受宣武区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宣武区大栅栏、天桥、白纸坊地区14栋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代建筑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逐步付诸实践。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对其进行保护的现实意义正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其历史文化价值也正在逐渐体现出来。